第一节 小型飞机市场竞争结构 研究
影响市场竞争结构因素 分析 (波特五力模型)
一、供应商的议价能力
供方主要通过其提高投入要素价格与降低单位价值质量的能力,来影响 行业 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与产品竞争力。供方力量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他们所提供给买主的是什么投入要素,当供方所提供的投入要素其价值构成了买主产品总成本的较大比例、对买主产品生产过程非常重要、或者严重影响买主产品的质量时,供方对于买主的潜在讨价还价力量就大大增强。就小型飞机 行业 来说,能满足如下条件:
1、供方 行业 为一些具有比较稳固市场地位而不受市场剧烈竞争困挠的企业所控制,其产品的买主很多,以致于每一单个买主都不可能成为供方的重要客户。
2、供方各企业的产品各具有一定特色,以致于买主难以转换或转换成本太高,或者很难找到可与供方企业产品相竞争的替代品。
3、供方能够方便地实行前向联合或一体化,而买主难以进行后向联合或一体化。
目前我国小型飞机还处于起步阶段,产量小品牌少,与国外企业相比还很不成熟,因此议价能力较弱。
二、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购买者主要通过其压价与要求提供较高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能力,来影响 行业 中现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就小型飞机 行业 来说:
1、购买者的总数较少,而每个购买者的购买量较大,占了卖方销售量的很大比例。
2、卖方 行业 由相对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所组成。
由此 分析 ,小型飞机购买者的议价能力较强。
三、新进入者的威胁
新进入者在给 行业 带来新生产能力、新资源的同时,将希望在已被现有企业瓜分完毕的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这就有可能会与现有企业发生原材料与市场份额的竞争,最终导致 行业 中现有企业盈利水平降低,严重的话还有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竞争性进入威胁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这就是进入新领域的障碍大小与预期现有企业对于进入者的反应情况。
进入障碍主要包括规模经济、产品差异、资本需要、转换成本、销售渠道开拓、政府行为与政策、不受规模支配的成本劣势、自然资源、地理环境等方面,这其中有些障碍是很难借助复制或仿造的方式来突破的。预期现有企业对进入者的反应情况,主要是采取报复行动的可能性大小,则取决于有关厂商的财力情况、报复记录、固定资产规模、 行业 增长速度等。总之,新企业进入一个 行业 的可能性大小,取决于进入者主观估计进入所能带来的潜在利益、所需花费的代价与所要承担的风险这三者的相对大小情况。而对小型飞机 行业 来说,对于新进入者初入此 行业 的难度比较高,因此新进入者的威胁不大。
四、替代品的威胁
两个处于同 行业 或不同 行业 中的企业,可能会由于所生产的产品是互为替代品,从而在它们之间产生相互竞争行为,这种源自于替代品的竞争会以各种形式影响 行业 中现有企业的竞争战略。
首先,现有企业产品售价以及获利潜力的提高,将由于存在着能被用户方便接受的替代品而受到限制;
第二,由于替代品生产者的侵入,使得现有企业必须提高产品质量、或者通过降低成本来降低售价、或者使其产品具有特色,否则其销量与利润增长的目标就有可能受挫;
第三,源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强度,受产品买主转换成本高低的影响。总之,替代品价格越低、质量越好、用户转换成本越低,其所能产生的竞争压力就强;而这种来自替代品生产者的竞争压力的强度。具体就小型飞机 行业 来说,其替代品或相似品较少。
五、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现有竞争对手以人们熟悉的方式争夺地位,战术应用通常是价格竞争、广告战、产品引进、增加顾客服务及保修业务。发生这种争夺或者因为一个或几个竞争者感到有压力,或者因为它们看到了改善自身处境的机会。在大多数产业中,一个企业的竞争行动对其竞争对手会产生显着影响,因而可能激起竞争对手们对该行动进行报复或设法应付。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小型飞机产业还正处于告诉发展阶段,同行企业间竞争激烈,主要表现为国内企业与国际企业间的技术实力的比较。
第二节 小型飞机产品所在 行业 市场集中度 分析
小型飞机产品所在 行业 市场集中度 分析
单位:%
省市 | 所占比例 |
CR5 | 36.88% |
CR10 | 52.64% |
CR20 | 68.63% |
第三节 小型飞机产品所在
行业
区域集中度分布
一、按区域划分
小型飞机产品所在 行业 区域集中度按区域划分
单位:%
二、按省、市、自治区划分
小型飞机产品所在 行业 区域集中度按省、市、自治区划分
单位:%
三、主要省市集中度及竞争力 研究
主要省市集中度及竞争力 研究
省市 | 所占比例 | 省市 | 所占比例 |
北京市 | 2.37 | 江西省 | 7.59 |
天津市 | 0.67 | 山东省 | 0.25 |
河北省 | 1.00 | 河南省 | 3.59 |
山西省 | 0.09 | 湖北省 | 3.31 |
辽宁省 | 13.57 | 湖南省 | 2.91 |
吉林省 | 0.50 | 广东省 | 2.42 |
黑龙江省 | 5.47 | 四川省 | 12.04 |
上海市 | 1.77 | 贵州省 | 7.32 |
江苏省 | 4.10 | 陕西省 | 26.59 |
安徽省 | 1.96 | 甘肃省 | 0.63 |
福建省 | 1.8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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