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烟草 行业 对入世所作的有关承诺
从目前情况看,入世对整个烟草 行业 不仅没有产生大的冲击,而且卷烟产销量继续稳定增加,实现税利屡创新高, 行业 改革步伐加快,效果开始显现。
一是积极履行入世承诺。我国烟草 行业 全面按照政府入世承诺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透明度、非歧视等原则的要求,及时降低了卷烟、烟叶、雪茄烟、烟草机械等烟草专卖品的关税,取消或者减少了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对国营贸易进行了规范限制,取消了出口补贴。
按照《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要求,取消了合资卷烟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卷烟出口比例(这是当时建设合资卷烟企业时的法律要求和合同规定)等限制。虽然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现在仍然要求国内卷烟制造商必须使用一定比例的国产烟叶,对进口烟叶实行配额限制,但中国烟草管理部门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规定。在服务贸易领域内,由于国民待遇原则是适用于货物方面进口和出口的基本要求,而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承担的“一般义务”,成员方只有通过谈判才能确定,且只限于以该成员在服务贸易承诺表中所列的条件或限制为准,对不同的服务部门有不同的规定,所以,在成员方没有作出开放承诺的服务部门,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不能享有这种待遇。因此,到现在为止,外国烟草制造或服务者还不能随意进入我国烟草批发和零售领域(放开分销权)。另外,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在实施国民待遇原则时必须对等,不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利益,而且只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我国烟草 行业 也是按照这一要求来努力捍卫国家和企业合法权益的。
二是认真修改法规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己经分两批对51件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进行了废止。全国烟草 行业 也对数百件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废止。今后还要继续对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政府入世承诺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两年来,烟草 行业 在“破旧”的同时更注重“立新”,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新的制度、办法,对烟草专卖品的进口管理办法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完善了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对烟草进口商品实行规范的国营贸易管理。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此外,入世以后,烟草 行业 还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大市场的要求,对工商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颁布“五条禁令”,加大了对烟草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对一些烟草经营管理制度也进行了适当调整,使烟草制度和体制逐步与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相适应。
三是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在入世前后的一个较长时期里,整个烟草 行业 自上而下虽然都有“狼来了”的强烈危机感,但却没有被“大灰狼”吓得惊慌失措、溃不成军,相反,却能够静观其变,满怀信心,更加重视对世界贸易组织知识的学习、 研究 和应用。很多地方都举办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研讨班, 行业 内外的报刊进行了多次热烈讨论,发表和出版了一大批高水平的论著。广大员工的紧迫感、危机感、使命感、责任感和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增强,在思想观念转变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四是切实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两年来,全 行业 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农工商进出口等企业狠抓“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各项工作,在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烟草 行业 已经对80多家卷烟工业企业进行了关停并转和破产重组整合,使正常生产的卷烟工业企业还100家,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了历史性的重大突破。卷烟生产牌号已经1800多个减少到目前的600个左右,目前全国36家重点企业的卷烟产销量、实现税利、实现利润已经分别占全国的65%、80%和90%左右。产品集中度、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五是千方百计推动平稳发展。两年来,尽管烟草 行业 经历了突如其来的非典影响等各种各样的风风雨雨,但全 行业 上至最高“司令部”,下到各“战斗岗位”,很多地方都实现了领导班子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领导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全 行业 的平稳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两年来,全 行业 生产经营一直平稳发展,实现税利大幅度增长。
两年来,烟草进出口也取得了良好成绩,原来担心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领域目前在总体上还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和冲击,经济运行比较平稳。烟草进出口商品总值继续增长,烟草出口增长好于预期,烟叶出口数量屡创新高,卷烟出口在数量上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金额增长继续高于数量增长,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也继续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态势。
第二节 我国烟草 行业 的承诺
从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提出“复关”的要求到现在,我国政府先后和世界贸易组织130多个成员国中的37个分别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不同的协议。其中最重要的是1999年11月15日与美国达成的《中美市场准入协议》和2000年5月19日与欧盟签署的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在谈判中,烟草虽然不像金融、电信、农业、服务等 行业 那样始终成为谈判的焦点和难点,但美国和欧盟等还是向我国政府提出了不少条件。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我国政府在烟草方面虽然作出了不少承诺,但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目的。从目前掌握的一些资料来看,入世以后我国政府在烟草方面所作出的有关承诺主要有以下7项内容:
一、在卷烟进口方面
《中美市场准入协议》规定,把“烟草制品卷烟”的实施税率由1999年的65%降低到25%。
二、在烟叶、钾肥进口关税及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
虽然中美、中欧等谈判中没有专门提到这个问题,但在中美谈到达成的有关协议中却规定,中国农产品关税将由1999年的平均21%降低到平均17%左右;对肉类、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关税到平均降低到14.5%。具体到烟叶进口关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方面,就是要把“未去梗的烤烟”、“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烤烟”、“其它部分或全部去梗的烟草”、“均化或再造成烟草”、“烟草废料”等产品关税税率(1999年为40%)全部降低到17%左右或者更低,并且要求自加入WTO的当年起以消全部配额。1999年,我国钾肥的进口配额为1830万吨,根据中美协议和WTO关于禁止使用配额数量限制的规则,我国在2002年之前要取消进口钾肥配额数量限制。
三、在烟草机械方面
我国进口卷烟机的关税税率为14%,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到2008年为止,要分期降低到12.2%(2000年)、10.4%(2001年)、8.6%(2002年)、6.8%(2003年)和5%(2004~2008年),并且从2002年开始取消招标限制。在卷烟包装机方面,关税税率为16%,2000年要降低到14%,2001年降低到12%,2002年降低到10%。卷烟机零件的关税税率为12%,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0%。在烟草检测仪器方面,关税税率为12%,2000~2003年要分别降低到9%、6%、3%和零。
四、在卷烟滤嘴方面
我国进口的化学纤维制造的卷烟滤嘴的关税税率为32%,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8年要逐步降低到12%。我国对醋酸纤维线束的进口配额的数量限制为11.3万吨,今后每年要增长15%,直至全部取消进口数量限制。
五、在卷烟纸方面
我国进口的“小本或管装卷烟纸”以及“其它卷烟纸”的关税税率为45%。根据中美协议的规定,2000~2005年要分期降低到7.5%。
六、在烟草专卖管理方面
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一再要求中国开放卷烟分销体系,允许美国和其它国家的烟草公司到中国设立自己的卷烟销售体系,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我国贸易谈判代表始终没有同意美国的这一要求。因此,在中美关于我国开放商品批发、建立分销体系的承诺中,都把烟草作为“例外”。但在中欧谈判中,欧盟要求我国对专卖管理许可证进行改革。经过反复谈判,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包括同意许可程度要求,从而一个许可证即可销售所有香烟,而不区分原产国,并取消关于进口产品销售点的任何其它限制,如中国烟草总公司(CNTC)设置的限制。各方认为,对于香烟,中国可使2年过渡期,以完全统一许可程序要求。自加入时,在2年过渡期内,销售进口香烟的零售点数量在中国整个领土内有实质性增加。”
七、在仓储、服务、检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
在中美、中欧谈判中没有就烟草方面的上述有关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我国政府与WTO有关成员国的谈判协议和WTO规则的要求,加入WTO以后,我国在仓储、服务、检测、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作出的承诺当然也适用于烟草 行业 ,而且有些承诺对烟草 行业 和企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比如,在仓储服务方面,我国政府承诺,自加入WTO时就允许设立中外合营公司,但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9%;2001年1月1日以后,允许外资控股;2003年1月1日以后,允许外商设立独资企业等等。
产品名称 | 入世之日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烟叶 | 28.0 | 16.0 | 10.0 | |
卷烟 | 49.0 | 25.0 | ||
雪茄烟 | 49.0 | 33.0 | 25.0 | |
吸食烟丝 | 65.0 | |||
再造烟 | 65.0 | |||
丝束 | 9.0 | 5.0 | 3.0 | |
醋纤素 | 10.3 | 6.5 | ||
滤嘴 | 25.0 | 18.5 | 15.3 | 12.0 |
卷烟纸 | 32.5 | 20.0 | 13.8 | 7.5 |
香精、料 | 35.0 | 25.0 | 20.0 | 15.0 |
铜、白版纸 | 8.5 | 5.0 | ||
卷烟机 | 10.4 | 6.8 | 5.0 | |
包装机 | 12.0 | |||
检测仪器 | 6.0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