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铜业市场开放程度 分析
中国将进一步开放市场,矿业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重要领域。
截至目前,100多家外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矿产勘查,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涉及铜、铅、锌、金矿等400多个勘查开采项目。许多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国外一些从事勘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外商、港澳台商在华设立的矿业企业达到594家。
第二节 铜 行业 重点发展领域和结构调整方向
铜的消费领域较宽,并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其应用领域也在拓展。从 行业 看,消费铜最多的80年代是电气工业部门,90年代是建筑业。据统计,美国、日本和西欧国家80年代中期的精铜消费中,电气工业占47.8%、机械制造业占23.8%、建筑业占15.8%、运输业占8.8%、其他占8%。90年代后,西方国家铜消费的 行业 分布发生了巨大变化,以美国为例,1998年铜消费中,建筑业占41.4%、电器电子产品占26.0%、运输设备12.4%、机械制造11.2%、其他9.0%。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电气 行业 与机械制造业消费的铜占总消费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而建筑业及交通运输业消费铜所占的比例却又大大低于发达国家。
虽然我国铜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面临的问题也不少。铜冶炼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近几年来,在铜需求阶段性快速增长、铜价暴涨的影响下,一些地方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盲目投资铜冶炼 行业 ,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05年以来,针对铜冶炼 行业 盲目投资快速增长、低水平扩张等问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盲目投资势头得到遏制、铜冶炼节能减排及资源综合利用效果明显、湿法电积铜和低品位矿处理工艺成功应用等方面。
今后国家将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加快我国铜工业的结构调整。
首先,严把市场准入关。200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铜冶炼 行业 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及外部条件、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等方面对铜冶炼企业市场准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大大提高了铜冶炼 行业 的准入门槛。今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铜冶炼生产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并进行动态管理。
其次,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坚持准入条件不降低,严把资本金中矿山原料比例、工艺、能耗、土地、环保、 规划 、 产业政策 等方面的准入关,制止铜冶炼 行业 的盲目投资行为。
再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如《环保法》、《节能法》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环保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如加大差别电价、水价,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等。
第三节 铜业政策环境 分析
一、铜业的监管体制和主要法规
2006年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铜业主要法规对铜业进行监管。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06年第40号公告《铜冶炼 行业 准入条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
主要内容: 从2006年1月1日起,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的加工贸易合同。
3、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13号公告。
主要内容: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部分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临时性关税措施)
4、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出台财税[2006]139号文件。
主要内容: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取消了精炼铜的阴极及阴极型材、精炼铜的线锭等铜及铜合金产品,以及铜及铜合金粉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将所有(内螺纹铜管除外)铜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税率降低到5%。
5、财政部税委会[2006]30号通知。
主要内容: 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商品暂定关税税率。 此次出口税率调整涉及到以下铜产品,调整后的暂定税率为:铜矿砂及其精矿,主要含铜的矿灰及残渣10%;铜锍,沉积铜(泥铜),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铜阳极,铜废碎料15%。
6、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82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二、铜业的区域政策与技术政策
随着一系列政策法规的相继实施,我国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日益改善,也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了支持重点和方向。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做出了明确分类:以关键技术的工艺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实建设项目和国家工艺 研究 中心建设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等为主要内容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这些政策法规都对我国的技术创新工作起到了有力的保障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国铜加工工业技术创新的目标是促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坚持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有效地推动技术进步;以开发共性、关键前瞻性技术为重点,加快产业技术升级;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用用;以企业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 研究 院所联合,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最终实现自主开发,建立起高效的铜加工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吸引各方面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显然,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的协调参与是我国铜加工业技术创新快速发展和取得成效的关键。
可持续发展要求创新型的铜加工技术高效、低耗、节能和对环境友好、激烈和市场竞争要求企业增加产品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根据我国铜加工企业目前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的实际需要和国际铜加工产品和技术发展的趋势,铜加工工业技术创新的重点应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高性能铜材的加工技术。需要重点解决以下技术问题: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引线框架等铜合金带材加工及强化技术;高精度铜合金异型材、特种管材和难变形材料的加工技术、大直径、薄壁、高表面质量、高精度管材、异型材及散热铜管加工技术。
高效、节能、短流程、环保型的加工技术。加工过程连续化、自动化,缩短工艺流程,节能、降耗和环保是铜加工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需 研究 开发适合我国铜铝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连续铸造和塑性加工集成化成套技术。主要包括:先进的熔体净化技术,在线 分析 、除杂、过滤技术;锌白铜等铜合金板带材的连续铸轧技术;卧式连续铸管-行星轧管-盘拉生产内螺纹铜管加工技术及装备;铜合金复杂截面型材的连续挤压技术;高速全自动多机架热连轧与冷轧生产线技术及装备。
加工过程的自动化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主要包括:先进的在线检测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模具设计CAD/CAE/CAM技术;铜合金材料变形规律、流动特性和塑性变形规律专家数据库的建立等;加工过程的数值拟技术与加工过程的智能控制技术,如高精度热轧机组的速度、温度闭环控制技术及控制系统等。
先进的铜铝加工装备国产化及自主设计制造。提高我国有色金属加工 行业 大型成套装备制造能力和水平,建立现化装备研制、设计、制造、生产、维护体系,需重点解决连铸连轧设备,高精度的板带轧制设备,可自动控制的大吨位挤压设备,高精度轧管机列等关键设备的国产化和自主设计制造等问题。
新产品和新材料的开发。重点开发无铅黄铜等环境友好铜合金材料、高强高导引线框架材料、汽车用高性能铜合金同步齿环、高速列车及铁路电气化用高强高导铜材、5ppm以下高纯无氧铜、弥散强化铜合金、厚度12微米以下铜箔、水箱铜板带、变截面带材、超宽高精变压器带、插接元件锡青铜带材、高精度异型铜合金型材、特种铜合金管材、直径5毫米以下的内螺纹管、大型管母线、钻探管、超细毛细管、外翅内螺纹管等。
三、铜业税收政策
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03年年底前,我国阴极铜出口增值税征17%退17%,出口关税为零。2004年1月1日起阴极铜出口增值税征17%退5%,出口关税为零;2005年1月1日起阴极铜出口增值税征17%退5%,加征5%的出口关税;2006年4月10日起阴极铜出口关税提升至10%,同年9月15日起取消了出口退税;2006年11月,又进一步将阴极铜的出口关税提升至15%。
四、铜进口相关政策
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就上调了精炼铜出口关税的税率,此次将其由零关税上调为5%,但并未对铜材出口税率进行调整。
进入2006年,我国加大了对铜产品进出口政策的调控力度:
首先,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将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并不再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对于铜产品进出口政策的导向。同时,为了加强监管部门对进口铜精矿的跟踪管理,有效掌握国内铜精矿的进口状况,商务部决定对铜精矿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其次,针对我国今年以来精炼铜及铜材出口大幅走升的趋势,我国将关税调控的密度升级。年4月10日,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税率由5%上调至10%,铜材的出口税率由零调至10%。9月15日取消了精炼铜、铜合金和铜及铜合金粉末的出口退税;并将其它所有铜加工材和铜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一律下调至5%。11月1日继续将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再次上调到15%,上调幅度之大令人“措手不及”。从一系列关税调控政策可以看出,国家的目的旨在抑制铜产品出口,以首要满足内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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