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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降解酶(可行性报告节选)及行业环境分析(可行性报告模板)

    可研报告2018-09-14 17:09:13来源:

    第一节 农药降解酶产品定义及基本属性

    一、产品定义、性能

    农药降解酶是一种利用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酶蛋白工程以及发酵工程等技术,筛选出有机磷降解酶的菌株,降解酶可迅速作用于残留农药的有机磷分子,降解后的溶液是无毒的水溶液,对环境不会有二次污染。

    二、产品所属 行业 界定

    农药降解酶属于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行业 ——指水处理化学品、造纸化学品、皮革化学品、油脂化学品、油田化学品、生物工程化学品、日化产品专用化学品、化学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高功能化工产品,以及其他各种用途的专项化学用品的制造。

    第二节 农药降解酶产品应用概况

    一、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农药降解酶产品应用情况列表

    二、产品应用成熟度 分析

    目前农药降解酶还未进行大范围宣传使用,仅有少量用来清洗蔬菜、水果等,目前由于消费者对其认知度还比较低,因此产品应用并不成熟。

    第三节 农药降解酶产品发展历程

    200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 研究 所生物实验室开始了课题为“农药残留降解基因工程菌的构建与应用”的 研究 ,该项目被列入国家高技术 研究 发展计划即国家“863计划”。

    课题组从农药厂被有机磷农药污染的土壤中筛选到一株产有机磷降解酶的菌种,对其核苷酸序列 分析 表明,与目前已发表的有机磷降解酶基因相比同源性很低,最高的只有46.4%%,说明这是一个新的有机磷降解酶基因,已在GenBank中登录,登录号为AJ605330。因为有机磷降解酶在原始天然菌株中含量太低、活力随存放时间延长而衰减,所以生产成本高昂,难以大量生产。因此大规模应用有机磷降解酶就必须解决二个关键性的问题——如何工业化廉价生产有机磷降解酶以及如何延长产品的保质期。

    经过中国农业科学院范云六院士等一批农业科学家多年的努力,该技术于2004年10月接受农科院 分析 测试中心检测,检测结论认为:所检有机磷降解酶对钾基对硫磷和氧化乐果的降解效果最好,对其他有机磷农药降解效果比较好。2005年7月,该项目在中国农科院 分析 测试中心进行了有机磷降解酶降解土壤中残留农药的效果检测,结论为所检有机磷降解酶能够有效的降解土壤残留的有机磷农药。2006年2月,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 研究 所对有机磷降解酶对沙林和梭曼的降解效果进行检测,结论为降解效率较高。2006年3月14日,该技术通过了农业部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鉴定结论为:1.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2.已获得两项国家发明专利;3.科技创新,为国际领先型。

    项目采用酵母表达系统,高水平分泌到几乎无杂蛋白的培养基中,便于纯化,并简化了酶的后加工工艺,降低成本,同时,培养过程中也不分泌有毒物质和致热源,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良好的发酵方法、容易发酵至高细胞浓度,因此更适应于工业化生产,是目前国内外报道的有机磷降解酶表达量最高的。该 研究 成果在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被二度授予优秀产品奖,这是应届“高交会”所设立的规格最高的、也是唯一的奖项。

    第四节 2005-2009年 行业 重点政策、法规

    (一)农业部等十部委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垦厅(局、委、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区农药市场秩序混乱和非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的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切实加强农药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着力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

    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特别是进一步督促其健全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检验,防止不合格农产品上市。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科技入户工程,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危害,加大对农民合理使用农药的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要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等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绿色防控和高效、安全施药技术,推进农药“统购、统供、统配和统施”服务,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制度。

    二、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所销售产品的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和登记真实性、标签合法性的核查;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要特别重视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监管。要加强对农药运输的监管,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不得运输,对合法生产、使用的高毒农药要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寄农药产品。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和邮政企业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管理规定,把好农药进货关,推进农药连锁经营和统一采购。工商部门要加强农药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监督力度。农业、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和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农药广告。

    三、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

    各地工信部门要会同农业等部门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清查,重点核查各企业是否具备农药生产定点资质和农药生产条件,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产品是否含有禁用成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撤销相应农药生产定点资质、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等许可证。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原料采购以及生产销售台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

    四、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2010年农资打假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管。要加强对农药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高毒农药生产企业,强化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对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多次检查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施动态跟踪。要严厉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农药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加大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对被抽查产品,要重点检测其中是否含有禁用或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要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和销毁,对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理。

    五、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重大恶性案件,特别要加大对农药生产“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行政执法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主动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要接受监察、检察机关的监督。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法院要加大对制售假劣和禁用农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重大恶性案件,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司法机关要注重针对此类犯罪现象的调研,加强法律适用问题的 研究 ,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地方,要追究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整体监管效能。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案件,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确保案件查办到位。要落实农药监管所需工作经费,整合各种项目资源,加强农药产品质量和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毒农药禁限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增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自觉守法意识,及时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政策助农药 行业 绿色发展

    中国农药未来几年会有三个发展趋势,一是准入门槛会越来越高,二是高毒农药最终被替代是必然趋势,三是国家有关部门会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加快对乳油的削减工作。中国农药 行业 在有关政策的促进下,将最终走上绿色发展的道路。2010年5月21日在长沙召开的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第八届三次理事会上获得的信息。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在会上表示,今年一季度的农药形势远好于去年同期,企业企稳回升向好的态势显现,农药市场恢复正常状态,价格趋于理性,但部分产品产能过剩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尤其是去年年底至早春,低温、干旱加大雨,给今年农药市场造成了很多不确定因素,今年全年农药形势仍然不甚明晰。

    会上,为提高各农药企业对重大问题的参与度,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就近期国家高毒农药替代和乳油削减等重要政策征求了各企业的意见。有关高毒农药的替代,有会议代表认为,如果国家执行简单的“一刀切”方式,将拟定的21种高毒农药产品不分轻重缓急一下子停止生产与销售,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农药企业造成伤害,对农业生产也不利,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提出,有关高毒农药,采取分期分批禁限用的措施,如氧乐果、克百威、涕灭威、灭多威等品种可暂缓执行,以满足农业生产用药需要,给企业留出3~5年开发新产品、产品结构调整的时间。保留出口,以备农业生产上出现暴发性的病虫害时应急使用;对禁用高毒农药后转产转型的企业,希望政府在财政税收、技术改造、替代品种登记、项目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以加快企业转产转型。

    有关乳油产品的替代,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明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农药产品的毒性主要来自原药、添加剂及产品的不当使用三个方面,在发达国家,农药是有资质的部门才能使用的,我们国家农药滥用又是导致对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因此,简单地削减乳油产品而不从其他方面着手进行改进并不科学。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就削减乳油产品实施步骤提出了有关建议,一是对于技术成熟的,又在全国范围内有环境友好型登记和生产的品种,可不再发新增乳油制剂的批准证书;二是对目前因技术原因只能生产乳油制剂的产品,建议继续办理相关生产批准手续;三是试验证明可采用低挥发性或环保型溶剂生产乳油制剂的品种,要求企业更换溶剂取代“三苯”生产乳油制剂;四是对企业进行环保型制剂(包括采用环保型溶剂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适当的资金支持。

    (三) 行业 相关标准

    由于农药降解酶还处于研发试制阶段,暂无国家标准可循。北京比亚公司参照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 研究 所技术转让时提供的标准,结合企业后续研发和生产条件,制定了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所在地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名称为《北京森根比亚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比亚”蔬菜瓜果农药降解酶(Q/HRKLS0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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