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业 总体政策环境
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替代量大面广的粘土砖,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对建筑砌块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2、自2003年7月1目起,部分城市将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5、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6、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
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9、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 研究 和开发;
10、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11、国办发[2005]6月第33号文件规定: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 行业 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二节 行业 法律法规及标准
(1)砌块块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2)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规定,各项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块型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06)的要求。
GB1196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材料、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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