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宏观经济环境 分析
一、2005-2009年我国宏观经济 发展 分析
初步测算,2009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3353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增速比上年回落0.9个百分点。2010年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8057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1.9%,比上年同期加快5.7个百分点。
2005-2010年我国GDP增长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1、农业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2009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0897万公顷,比上年增加217万公顷;全年粮食产量53082万吨,比上年增加211万吨,增产0.4%。
2010年,农业生产总体基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增加。预计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0946万公顷,比上年增加47万公顷。目前全国冬小麦一、二类苗比例82.9%,比冬前提高3.9个百分点。一季度,猪牛羊禽肉产量2104万吨,同比增长4.7%,其中猪肉产量1427万吨,增长5.2%。
2005-2009年我国粮食产量
2、工业生产快速回升,企业效益大幅提高。
2009年,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134625亿元,比上年增长8.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0%。2010年工业生产快速回升,企业效益大幅提高。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9.6%,比上年同期加快14.5个百分点。
2005-2009我国工业增加值
3、2009年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涉及民生领域的投资增长明显加快。2010年一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320亿元,同比增长25.6%,
2005-2010年一季度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4、市场销售平稳较快增长,热点消费快速增长。
2009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5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2010年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374亿元,同比增长17.9%,比上年同期加快2.9个百分点。
2005-2010年一季度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5、居民消费价格全年比上年下降0.7%。,年底出现上升。
2005-2010年4月我国CPI指数同比增长变化情况
6、2010年对外贸易加快恢复,3月份出现贸易逆差。
2009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207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3.9%。其中,货物出口12017亿美元,下降16.0%;货物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进出口差额(出口减进口)1961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020亿美元。
2010年一季度,进出口总额6178.5亿美元,同比增长44.1%。其中,出口3161.7亿美元,增长28.7%;进口3016.8亿美元,增长64.6%。进出口相抵,顺差144.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79亿美元。
2005年-2010年一季度我国对外贸易基本情况
单位:亿美元
年份 | 进出口总额 | 出口总额 | 进口总额 | 贸易顺差 |
2005年 | 14219 | 7620 | 6600 | 1020 |
2006年 | 17604 | 9689 | 7915 | 1775 |
2007年 | 21738 | 12180 | 9558 | 2622 |
2008年 | 25616 | 14285 | 11331 | 2955 |
2009年 | 22073 | 12017 | 10056 | 10056 |
2010年第一季度 | 6178.5 | 3161.7 | 3016.8 | 144.9 |
二、2010年我国宏观经济走势预测
2009年,我国成功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带来的巨大冲击,经济增长达到8.7%的速度,明显超过了年初制定的保8%的预期目标。2010年我国的经济走势会好于去年,企稳回升的势头能够延续下去。中国经济内部增长潜力巨大,尽管未来经济增长速度会放缓到10%以下,但潜在增长率仍可保持在9%左右。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增长潜力、2009年出台的经济刺激计划在2010年的延续作用,以及世界经济复苏的势头,结合国务院发展 研究 中心宏观部的模型预测,预计2010年我国经济增长至少将回升到9%以上,出口增长10%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可以控制在3%。如果世界经济复苏更为有力,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很可能超过10%。
第二节 政策、法规环境 分析
一、 行业 基本政策方向 分析
1、“十一五” 规划
我国“十一五” 规划 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作为替代石油的代用燃料,天然气汽车在清洁排放方面也有着良好的表现。我国能源发展“十一五” 规划 也提及2010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和比例将提高到5.3%,另外,据悉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制定近期我国天然气汽车的保有量的发展目标,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数十年内,天然气汽车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政府 产业政策 支持,CNG将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大发展
2006年,中国再次启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科技计划,继续强力推进天然气汽车发展的进程。2007年8月31日,中国发改委颁布《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规定天然气汽车属于“优先类”用气项目,中国清洁汽车行动将CNG列为首选的汽车替代燃料。“十一五”期间,CNG汽车等新型清洁能源汽车已被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 规划 纲要(2006-2020年)》,中国将致力于组织实施涉及CNG汽车在内的各种清洁能源汽车的重大科技项目。中国政府长久以来对CNG汽车发展的支持与鼓励政策,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大发展。
二、2005-2009年 行业 重点政策、法规
1、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政策
《重庆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2008〕216,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天然气汽车 行业 管理方面的法规,对加强市天然气汽车 行业 管理,促进和带动全国天然气汽车 行业 的安全、规范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
1)加气站建设与运营安全管理
(1)加气站定点申请条件。申请建设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申请人应当持有关申请材料向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加气站设计、施工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加气站建设项目验收。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当由市天然气、 规划 、公安消防、环保、质监、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依法申领《气瓶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加气站生产经营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的气体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规章制度;
有相关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配备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5)加气车辆检查。压缩天然气汽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并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定期检验合格后领取《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
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为无《重庆市车用CNG气瓶使用登记证》和《重庆市车用CNG气瓶检验合格标志》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
(6)加气站检修程序。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应当在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提出检修安排,经综合平衡后,由市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年度检修计划,并提前30日公布。
(7)加气站停业程序。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擅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安全事宜,并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需要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六个月以内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2)汽车改装与维修安全管理
(1)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审批程序。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依法颁发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许可证件。
从事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活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另行制定,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程序经审查登记后予以公布。
(2)改装维修企业一证一点制度。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实行一证一点制度。
(3)专用装置质量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使用的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其质量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地方和 行业 标准。
(4)改装维修检验。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对改装、维修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改装、维修竣工合格证。
(5)改装汽车档案。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应当对改装、维修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建立档案,并按一车一档备查。
(6)车辆定期保养。压缩天然气汽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保养。
(7)特种设备检验。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关安全附件、计量器具、气体质量等进行定期检验或校验。
(8)改装汽车备案。改装后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9)气瓶使用要求。压缩天然气汽车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不得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超期未检验或报废的气瓶。
(10)换瓶登记。压缩天然气汽车更换气瓶,其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向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2、石油工业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使用、检验、报废和管理工作中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19.6~21.7Mpa、容积50~90L,安装在汽车上盛装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的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安全管理。本标准气瓶使用地区的许用温度应为:-50~+60℃。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气瓶。
三、 行业 相关标准
GB 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GB 18047-2000 车用压缩天然气 国家标准(GB) GB18047-2000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缩天然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压力不大于25MPa,作为车用燃料的压缩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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