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化妆品的定义与分类
一、化妆品的定义
化妆品,是以化妆为目的物品的总称。在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2条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搽、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包括:基础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三部分。基础化妆品是为了保护皮肤、毛发以及增进皮肤和毛发健康的制品;而美容化妆品是为了修饰脸面、指甲等部位,使之增加美丽使用的制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面部、毛发等部位具有防功能的特殊的理化处理的制品。
二、化妆品的分类
化妆品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形式,按使用对象分男用、女用、儿童用和老年人用;按添加有效成分如:芦荟系列、植物美白系列、海藻系列等,按使用部位如:护肤、发用、美容修饰等等,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分类共分六个申证单元,前四个单元又分若干申证小类,基本按生产工艺划分。如下:
1、一般液态类:不需经乳化的液体类化妆品,分为4小类。
(1)护发清洁类如:洗发液、洗发膏、发露、发油(不含推进剂)、摩丝(不含推进剂)、梳理剂、洁面凝胶、液体面膜等。
(2)护肤水类如:护肤水、紧肤水、化妆水、收敛水、卸妆水、眼部清洁液、按摩液、护唇液等。
(3)染烫发类如:染发剂、烫发剂。
(4)啫喱类如啫喱水、啫喱膏、美目胶等。
2、膏霜乳液类:需经乳化的膏、霜、脂、乳液类化妆品,分为2小类。
(1)护肤清洁类如:膏、霜、蜜、香脂、奶液、洗面奶等。
(2)发用类如:发乳、脂油膏、染发膏、护发素等。
3、粉单元:散粉、块状粉类化妆品,分为2小类。
(1)散粉如:香粉、痱子粉、爽身粉、定妆粉、面膜粉等。
(2)块状粉如:胭脂、眼影、粉饼等。
4、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含有推进剂的气雾剂类化妆品产品和含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的化妆品产品,分为2小类。
(1)气雾剂类如:摩丝、发胶、彩喷等。
(2)有机溶剂类如:香水、花露水、指甲油等
5、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的化妆品如唇膏、眉笔、唇线笔、发蜡、睫毛膏等。
6、其他单元:属于化妆品但是不能归属于以上五类的产品。
第二节 化妆品市场特点
一、化妆品市场特点
1、季节差异、节日效应影响化妆品销售。6、7、8月份属于化妆品市场淡季,除防晒品外,其它化妆品需求不强。进入9月份以后,化妆品市场逐渐进入销售旺季。
2、外资品牌占据主导地位。外资纷纷抢滩化妆品市场,毫无疑问会对国内化妆品企业造成进一步的冲击。我国卫生部已经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从2004年8月1日起,只对部分进口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这一新规则意味着中国内地首次放开对进口化妆品限制,进口化妆品将更快捷地进入中国市场,化妆品市场竞争之剧烈可想而知。有关专家认为,面对洋品牌长驱直入的现状,若想与之争得城池,国产化妆品还得从长计议。目前大部分企业单纯依靠低档品牌的做法,难以与洋对手抗衡。只有通过品牌聚集、兼并联合、中外合资等方式做强做大国产化妆品,推出适合国人的新产品,才能与洋品牌一比高低。
化妆品市场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类众多,新品新类发展很快,为人们的消费需求提供了充足的选择余地,推动着人们的消费质量、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3、男性化妆品市场不容小视。据资料显示,在大众消费者中,主要使用护肤类化妆品,而彩妆类化妆品的使用者仅占8%,有45%的人每天使用一次化妆品外,有40%的人一天要使用几次(这主要是女性),这说明化妆品已成为大众商品。虽然男士使用化妆品的频率低于女士,但是其市场容量不容小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男士开始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开始关心自己的皮肤健康。目前的男性化妆品品种不够丰富,同女性化妆品相比在品种、质量、功能、购买的方便性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但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是商家不能错过的一块大蛋糕。
4、百货商场和超市成为化妆品销售的主渠道。化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在中高端化妆品的选择和购买上,人们一般选择在大型百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因为这些地方的专柜本身就是品牌和实力的象征,质量、服务都比较有保障。而在中低档次的化妆品中,超市也成为其主要的销售渠道,主要是方便中低端消费者购买。
5、中青年是化妆品消费的主力军。化妆品使用者的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其比例高达85%,20岁以下、40岁以上的使用者所占比例则较小。年龄在30岁以下的消费者,化妆品月消费在50-100元之间的较多;年龄在30-40岁的消费者中,可接受的月平均消费在50元以下的有40%;而50-100元的消费水平占了37%,二者相差不大;但年龄大于40岁的中老年人的化妆品消费则较低,每月愿意用于化妆品消费的金额在50元以下的就占到68%。这与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二、我国化妆品的管理与监督的特点
1、我国化妆品的管理特点
按照化妆品的定义,它在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人体的相应部位。这是我国政府将化妆品列为强制性管理的依据。强制性管理也是我国政府对化妆品 行业 进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政府对化妆品的强制性管理着重体现在化妆品产品上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化妆品企业需要经过化妆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批,产品经检测必须符合相应的重量标准,方能获得生产化妆品的许可。
这个基本原则体现在化妆品质量安全性的管理上。它包括对化妆品原料的要求,化妆品生产过程的要求,化妆品中重金属和微生物含量的要求;还表现在对化妆品标签功效宣传的限制上。
2、我国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对化妆品 行业 的质量监督管理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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