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一个历史机遇
1、民办教育发展历程
虽然中国有源远流长的民办教育传统,但到49年之后就中断了,到80年代中期一直到85年中央有一个新的提法,鼓励个人遵照党和政府的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办学,对多种形式的办学做了肯定,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合法地位,包括私人、企业、民主党派等等。1984年邓小平为北京自学大学提名,都是标志性之一。
第二阶段是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进入了中国民办教育真正的大发展。1993年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对民办教育提出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应该说从90年代以来对民办教育基本的立足点还是规范和管理。到1996年民办教学学生首次突破了100万,从1997年开始民办教育进入了高速发展并纳入法制化的阶段。在1997年的8月份国家出台了一个《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这个条例一直实施到现在,虽然对社会力量办学做了一个定性的肯定,作为社会教学主要一部分,但有一个规定,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就是给民办教育划定了这么一个空间。高等教育只能从事技术院校,在这样的夹缝当中,按我们的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种民办机构一共有5.6万,但其中绝大部分是幼儿园,占4.4万,小学和中学占将近1万,各种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占1000多所。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民间教育大致就是这么一个规模,从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是113万,截止2001年底。在2001年高校在校生总数的9%左右。但这113万真正进行专科以上的文凭教育只有400多所,这部分在校生是14万。在2001年是89所,现在是160多所,其中可以办法本科文凭到目前为止是9所,也就是在1000多所高等教育机构当中,90%是非学历的技术类教育,事实上据我们了解,相当一部分包括补习班,你说他是高等教育还是什么教育不好说,真正是大专以上可以参加国家考试的机构在校生只占14万,按照比例来说占1.9%。按普通教育概念来讲民办教育在校生占1.9%。
2、民办教育发展评价
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区域格局来看,也出现一些新的特点,出现一些先进史,项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很迅速,现在在全国属于前列,跟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有关系。另外从民办高校而言,西安地区民办高校一军突起,在在校万人规模一共有10所,西安就占了5所,包括西安外事学院等等,这是非常有趣的现象。
但总的来评价20年的民办教育发展,基本评价是非常弱小而且非常边缘,我们可以做一个纵向的比较,在1952年中国彻底取消民办教育之前,当时民办小学在校生的规模是3%,现在是1.5%,民办中等教育原来是26%,现在是3%,民办高等规模占到40%以上,现在是9%。这无论跟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比例都是非常低的。在美国 研究 性大学私立占34.5%,在韩国学院技术类型学校私立大学占86%,跟世界水平相比,这个水平是非常之低的。就当前民办教育发展而言,是非常矛盾的现状,我们面临一个非常特殊的、巨大的历史机遇,这个历史机遇就是在今年年初教育部做了一个人力资源报告, 规划 了未来50年教育发展的计划,在未来20、30年民办教育规模仍然是高速发展的时期。到2020年的目标达到毛入学率达到40%,另外还有两个突破,一个是诺贝尔的突破,另外就是建立一流大学。
3、政府对于民办教育投资的态度
中央政府的政策非常的明确,不可能给高等教育更多的投资,因为现在已经占到国家经费的24%,原来是20%,但不管是20%还是24%跟世界相比都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可能增加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又要大发展,只有一个选择就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这就是一个历史机遇。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制定的条例还有一些政策等等,我们目前正在的政策,跟我们机遇和我们追求目标似乎不太协调,尽管2002年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对民办教育是一个促进,但我们现在看来实际跟条例有很大的背离,从修改中的实施条例来看,很难有相应的吸引力,能够吸引社会的资金大规模的向教育流动,来扩大民间高等教育的发展。另外一方面教育部2003年5、6月份公布的独立学院政策也是很特殊的事情,可能对独立学院很多人不了解,像很多公立学校像浙江大学,办了一些高收费的校中校,本来出来时间民办学院觉得是利好的学习,这种戴假帽子的民办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因为他戴的帽子是名牌大学的,你重新建立学校不可能有他品牌的效应,政府出台规范民办学校很高兴,但出台之后政府是鼓励名牌学校大力发展独立学院,它存在一个品牌效应,但后果会极大割裂民办教育的市场。
从政策趋向来看,他有自己的趋向,这个趋向我把他看成公立学校通吃的政治安排,通过公立学校的扩大招生,通过公立学校大量建立独立学院,把教育资源基本上全部占据了,使得民办教育始终作为一个补充,占很小的空间,对这些民办高校办的好的招安、收编,按照我的方法去做,三管齐下导致了这样的格局。现在政府是这么设想的,但能不能做到?3000万的规模,能不能统吃?很难,像美国这样的过程也不可能做到,但这种政治出发点,并不是很有利促进民办高校的发展,现在是关键的时期,大家拭目以待。
到目前为止政府对于他跟市场和学校的关系,仍然没有建立起比较好的认识,仍然是他来制定规则,他来管理学校,他来制定教育。这种状态显然是不利于民办教育发展,无论是从世界经验,还是从中国20世纪经验来看,民办教育都是大有可为的。
二、民办教育法制状况
1、教育法律
目前我国已有的6部教育的专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相关的教育法律有3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要求加快民办教育的立法步伐,民办教育立法当前应当集中关注并解决好以下问题:
关于民办教育法律的法律名称;民办教育法的法律调整范围和民办教育的界定标准;确定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关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的界定;民办学校产权的归属;民办教育的管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体制;国家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等。
民办教育立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主持下,民办教育的立法正在加紧进行。教育部政策 研究 与法制建设司参与了民办教育立法工作。
2、发展民办教育是落实公民受教育权及举办学校的权利
谈到积极发展民办教育的意义,孙霄兵认为这首先是落实公民受教育权的必要。《宪法》、《教育法》中都有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正在为公民提供越来越多公平受教育的机会,这主要靠发展教育事业。但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单靠国家满足不了需求,而发展民办教育可以提供更多选择以及公平受教育的机会,是保证落实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途径。民办教育介入市场机制,可以对教育发展起调节平衡作用。
另外,发展民办教育也是落实公民、其他社会组织举办学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5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知本条例。
办教育,不仅仅是国家的职能体现,而且也是社会各组织、方面以及公民共同的权利和责任。社会组织、公民有权举办学校,民办教育是社会组织、个人实施举办学校的权利的必然结果。但社会组织、个人在实现其举办学校权利的时候,并不是无条件的。因为教育是公益事业,要受到特殊内在要求的制约,因此办学要符合教育规律,要达到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实现这种权利,也才能在实现自身权利的同时不影响他人的权利和要求,给受教育者带来积极、健康、有效的教育,按照教育法规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制度、目标来培养人才。国家也要为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实现这种权利提供方便,一旦符合国家举办民办教育的要求时,国家要予以认可,不能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给以障碍,使其无法实现。
3、民办教育的兴起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注入活力
民办教育的兴起,改变了单一的国家办教育的格局,使教育只能由国家办的观念得以调整。其实,教育只能国家办的说法是同法律的规定不一致的。
我国受教育人口众多,中小学生就有2亿多,各方面教育任务巨大,需要很大财政投入,由国家完全包下来根本不可能,社会力量办学分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广大农村搞的教育集资、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已反映出群众对教育的支持,而民办教育则更明确更直接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参与。
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特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管理机制、模式及鲜明的特色,改变了单一培养人才的模式、局面,为我国教育事业注入了活力,给公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经验、新的参照系,对公办教育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实际上,近些年来,公办教育受到民办教育发展很大影响,在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借鉴了不少有益的东西。
民办教育办学机制灵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立足社会,力求通过向社会受教育者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产生信誉,谋求生存与发展。
可以说,民办教育是为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的需要产生的。
民办教育在质量、数量上目前还不能与公办教育相比,需要我们在肯定特色的同时对出现的不足予以规范,加强管理,进一步关心、扶持、帮助,并倾注更多的热情。
民办教育对形成我国面向21世纪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有重要作用,今后的作用会越来越显著。这里重要的不是数量多或少一点的问题,而是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注入一种新的特质。
按照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指导思想、基本教育制度来运转、发展,理应是社会主义性质。民办教育同公办及其他教育因素一起,共同构成我国新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并已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4、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是提高质量,进行制度创新
民办学校在扩招后面临激烈的生源竞争,因此更要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工夫,要突出特色,注重质量,形成市场,这是民办教育发展的生命线。而制度创新,对民办教育发展十分重要。现在法律有规定,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享受平等地位。我认为应该理解为是一种人格、法律上的平等,不一定追逐某一项政策的完全的、机械的重合,为什么呢?因为国家的一些政策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制订的,并不一定很适合民办教育需要。或者有时候从形式上看是适应民办教育发展需要的,而实际上、本质上是不适合的;有的今天适应,明天也许会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阻碍、羁绊。民办教育当然要利用国家提供的同等甚至优惠政策,但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制度创新,按照市场经济对人才提出的要求进行改革,形成良好的机制、模式、制度、办法。一旦一所学校形成了自己的特色、风格,便会有新的活力。国家、政府要提供优惠政策,但民办教育不要仅仅依靠这些作为发展的重要依据。当然,制度的创新是一个极其艰苦、充满挑战的过程,也是苦尽甜来的事情。办教育不是做生意,想急于求成,走捷径是不行的。百年树人的工程,只有靠增强办学活力,制度创新,形成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保障。
民办教育同样也面临着改革开放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的临近,教育也必然纳入WTO总的进程之中。这就为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民办教育必然要面对外部环境。这是一个更加开放,充满竞争的环境,随着国外教育资源的进入,民办教育在国内的竞争就变成了与世界的竞争。
不仅是同公办教育,与其他民办学校的竞争,也是与其他国家教育资源的竞争。在此情况下,民办教育需要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审时度势,发展自己。而民办教育的管理(包括政府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更需要依照行政法来进行,要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否则会受到法律的评价,甚至引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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