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药 行业 投资机会
一、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
国产农药虽然满足了病虫害防治的需要,但产品结构不合理,仅高毒的甲胺磷农药一个品种每年的产量就达7.2万吨。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已制定出削减高毒有机磷杀虫剂的计划,淘汰甲胺磷高毒农药的工作已有步骤地展开。
在2004年撤销321个企业的457个高毒有机磷复配产品的登记基础上,2005年继续撤销284个高毒农药产品的登记,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70个高毒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水稻、棉花、玉米和小麦。同时,加大替代新农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将高毒农药从市场淘汰出去。发展高毒农药的替代产品,支持原有企业转产改造。2003年高毒农药产量由目前占总产量比例30%削减到15%,2005年降到5%以下。落后剂型农药产量由目前占总量比例75%,2003年削减到60%,2005年减少到50%以下。
二、高效的农药喷施机械
目前,每年国产生产手动喷雾器800万至1000万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30万台左右,担架式机动喷雾机五六万台,但质量普遍不高。据了解,当前市场急需新型的手动喷雾器,适合果园、保护地应用的喷施机械,以及适合西部地区节水用的新机械。
三、新型生物农药
由于环保的压力,加之世界上目前开发一个新的化学农药需要8至10年时间,成本1亿美元左右。因而近几年国内外利用生物技术开发抗病虫特别是转BT基因的抗虫植物和生物农药来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很快。据了解,尽管目前生物农药质量还不稳定,防治速效性还不够强,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仍然明确地把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
第二节 农药产品投资方向
一、需求量大的主要农药产品
对于今年的市场形势,农药生产企业与农业部的预测在宏观需求方面基本是相同的,但多家生产企业认为今年农药价格会有所上涨。据全国30个省级植保植检站预测 分析 ,今年全国农药需求总量(以有效成分计)预计为28.25万吨左右(不包括出口及非农业用农药),各类品种需求量均将呈上升态势。其中,需求量达万吨以上的品种主要有敌敌畏、辛硫磷、杀虫双、硫酸铜、乙草胺、草甘膦;需求量在8000吨以上的品种主要有敌百虫、多菌灵;需求量在5000~8000吨的品种主要有氧乐果、乐果、杀虫单、丁草胺、甲基硫菌灵、代森类。在农药品种方面,杀虫剂、杀螨剂需求量总体将上升,但品种间会有升有降,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等高毒农药需求量将下降,菊酯类农药需求量将上升;杀菌剂需求将略有增加,包括硫酸铜、多菌灵、代森类、甲基硫菌灵、井冈霉素、百菌清、三环唑、敌磺钠、三唑酮、氢氧化铜、甲霜灵类、福美类等;除草剂需求量将持续高速增长,今年需求量较大的品种主要有乙草胺、甲草胺、草甘膦、丁草胺、2,4-D丁酯、莠去津、百草枯、灭草松、精稳杀得、氟乐灵等。
二、生物农药投资机会
生物农药领域的投资机会主要体现在:我国农药进口关税长时间维持在3%左右,加入WTO给农药生产企业带来的冲击相对较小,相反会给一些农药出口型企业创造新的发展机遇;入世后,我国传统的高毒、高残留农药遭遇绿色壁垒,同时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也将逐渐限制这类产品的生产,这就为高效、低残留的生物农药让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受市场和环保政策的双向挤压,我国农药 行业 面临全面升级。技术落后、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并购重组的可能性较大,而资质良好的企业则可能在产业升级中脱颖而出。
第三节 产业进退壁垒风险
一、农药产业的贸易壁垒
我们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一些国家加强了对华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主要是大幅度降低了立案标准,而这个标准只仅仅针对中国。现在已经有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制定了这样的法规,导致了贸易摩擦的新问题出现。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查显才所长强调,加入WTO为我国农药
行业
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和问题。
我国加入WTO之后,给我国农药
行业
带来了崭新的国际市场信息,能使我们更多地了解国际农药市场的需求,可以争取更多的国际合作和开拓更大的国际市场,能够随时运用世贸规则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据有关方面的介绍,这几年中外贸易的摩擦有增无减,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数量和金额居高不下。截至去年10月底就有3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发起544起涉及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影响越来越大。据统计,去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此类问题的限制,造成损失170多亿美元。三是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条款纷纷出台。
据报道,欧盟还出台了一个化学品新政策。其中规定,对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和新发明的化学品,只要其产量或一次性进口量超过1吨的,都要注册。而且都得进行严格检测,检测及注册费用也是很高的,这样就增加了企业运转的成本。
一些农药 行业 权威人士认为,我国农药进出口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进出口企业规模小,又缺乏有效的 行业 引导和协调,造成产品需求信息不灵,价格上恶性竞争,自相残杀;再就是出口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不高;三是产品在国外登记的少,造成在国外很少有“中国制造”;四是很多企业缺乏专业的国际营销人员,对国际上的一些农药需求状况、价格行情等信息,对登记制度、进出口政策等情况缺乏了解;另外,管理部门在为进出口工作服务方面不够到位,也是目前影响出口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农药出口方面存在三难:退税难、登记难、出口手续繁杂。
为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我国农药进出口企业要转变观念,开拓进取,苦练内功,遵守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维护企业信誉、维护产品信誉;要根据国际市场的需要,整合农药资源,鼓励强强联合,培育农药贸易的骨干企业,组建大集团,开拓大市场;要在国际市场上打出中国农药品牌和名牌,把价格优势转化成品牌优势;我国的有关管理部门要按国际标准修订我们的现行标准,实现与国际对接,避免和减少出口的障碍。
二、“绿色壁垒”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加入WTO第一年,发达国家对中国实行绿色技术壁垒,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频频受阻。据估计,2002年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尤其是“绿色”壁垒给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100亿美元左右。
(一)检验检测项目日益增多,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不仅设置了绿色壁垒,而且绿色技术壁垒的指标要求也越来越高,甚至达到了苛刻的程度,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构成的阻力也相应增大。日本将自中国进口大米的农药残留含量,从原来的65项检测指标增加到104项。欧盟对进口中国茶叶的检测指标从原来的72项增加到现在的134项,限制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新增到62种,其标准总体比原先提高了250多倍。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1—0.3ug/kg,远超过日本标准(5ug/kg)、美国标准(45ug/kg),以至于欧盟国家自己的产品也常常达不到这个标准。日本为了阻拦中国菠菜对其出口,2002年4月公布菜中农药毒死蜱残留限量为0.01mg/kg,这项明显针对中国的技术壁垒措施,既远远严于日本蔬菜中其他有机磷农药的留限量(其他有机磷农药残留限量比毒死蜱高10倍以上,又大大超出美国、欧盟及国际组织标准(美国、欧盟和CAC标准为0.05mg/g)。
(二)遭遇“绿色壁垒”的农产品范围越来越大
一些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的范围不断增大,现已包括粮食、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禽产品、茶等大部分农产品。2002年1月,欧洲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不仅使中国水产品、畜产品、禽产品难以出口欧盟国家,而且使蜂蜜等与动物有关的产品也无法出口欧盟,中国共有10多亿美元的农产品无法进入欧盟市场。而日本对蔬菜、水果、稻米等农产品实施技术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较大的包括菠菜所含毒死蜱限量、水果病虫害(橘小实蝇疫区和瓜实蝇疫区)。
(三)对我国农产品实施“绿色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
一个发达国家或几个发达国家对中国实施技术壁垒,往往会引起其他一些国家对中国也实行技术壁垒。2002年1月,欧盟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阿拉伯暂停了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2002年1月,日本实施“中国蔬菜检测强化月”,对中国出口蔬菜实行每批检测,这些技术壁垒措施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美国始终保持着较高技术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出口美国市场十分困难。
规避“绿色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中重金属、硝酸盐、激素及类激素等的含量超标太多由农业环境污染所引起的。因此,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是突破绿色壁垒的根本途径。要根据WTO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推行“环境标志”制度,保证贸易环境管理与国际通行法规相衔接。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环保技术水平,为打破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技术支持。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特别是土壤环境污染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定点、定期对主要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监测,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进行监测,并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的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引导各地按自身农业环境条件,选择无污染的农地建立环保型生产基地,大力推进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开发。同时,政府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最大限度地对农业环境保护提供支持。
(二)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应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认真 研究 和不断追踪国际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我国农业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增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引进、开发同发达国家处于同一水准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推动主要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的技术升级,加速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同时,应做好质量认证工作。对食品及农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认证是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和突破贸易“绿色壁垒”的重要手段。目前,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主要为质量体系认证即ISO14000和HACCP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方面主要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我们应该广泛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我国农产品认证的水平,尽快与国际互认,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三)高度重视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从生产环节入手突破绿色壁垒。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发现在农产品出口中技术壁垒是一道非常严重的障碍。在技术壁垒当中,像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设限那样的“绿色壁垒”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但还有一种对我们影响更大,使用更多,更具隐蔽性的技术壁垒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那就是检疫壁垒。一些国家为防止病虫传入,对进口的农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植物检疫标准,使我国水果、花卉等许多优势农产品被有的国家排斥在其市场之外。因此,应特别重视动植物防检疫工作,要把它作为规避“绿色壁垒”的重要内容来抓。应进一步完善动物疫情测报网络,做好重大疫病的防治 规划 和应急预案。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流动,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要加大“动植物保护工程”实施力度,建立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控制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防治能力。要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优势农畜产品上有害生物情况进行一次系统全面地调查和 分析 ,掌握有害生物分布、危害的系统数据,并依据WTO的SPS协议精神进行风险 分析 工作,界定有害生物的疫区、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进而打破国外绿色壁垒。从国外的经验看,建设非疫生产是促进农产品出口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措施。我国应该尽快利用这一手段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服务,尽快将我国农产品中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
(四)改进农产品出口策略,减少贸易磨擦和争端。从长期来看,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应主动改变过于集中在东亚地区的格局,分散农产品出口流向。同时,我们还应实施农产品出口的品种多元化和时间均衡化,避免因产品品种少和出口时间集中给进口国带来的市场压力。这样有利于减少与进出口国的农产品贸易磨擦和争端,也会减少我国遭遇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可能性。
(五)充分利用商会、协会等 行业 组织,发挥其调研、协调、协商、服务等作用。在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方面,商会、协会等行为组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发展这些中介组织,可以反映和收集企业的要求和问题,组织制定 行业 标准和技术规范,协调 行业 内企业之间关系,以民间组织角色与国外有关部门交涉和协商,开展有关贸易问题的对策 研究 ,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 行业 会员提供优良服务。
(六)建立相关 研究 咨询机构,提供应对绿色壁垒咨询服务。借鉴发达国家的办法,组成专门机构,积极开展国外农产品绿色技术壁垒方面的 研究 工作,比较 分析 农产品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差异,拟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计划,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做好标准技术支撑准备工作,推动我国主要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同时,应当抓紧建立有关国家和地区贸易壁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动态数据库,建立相应的信息咨询服务网络网络,及时为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绿色壁垒提供信息和标准服务,为我国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创造条件。
第四节 行业 规避“壁垒”风险 分析
国家质检总局11月28日发布紧急预警:欧盟将于12月31号起正式禁止320种农药在欧盟销售,其中涉及我国正在生产、使用以及出口的农药有60多个品种。这些农药是我国种植业中常用的品种,有一定的生产量和使用范围。欧盟的禁令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的农药出口贸易,同时,还对使用了这些农药的农产品在出口到欧盟时带来影响。欧盟对一些农药下达禁用令,从现象上看是一种技术贸易壁垒,但从更深层次上认识则反映出我们的企业、我们的产品在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环境标准上自身要求不高,并存在一些问题,从中也提醒我们,企业要注重规避“壁垒”风险。
我国是农药生产、使用和出口大国,去年农药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二位,其中不少销往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而近几年这些国家不断提高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致使我国的农药产品结构已不适应环保和安全标准不断提高的国际趋势,这次欧盟禁用农药的品种中杀虫剂占了一半以上,而在我国农药产品结构中杀虫剂却占到农药总产量的70%。因此,我国农药生产极易受到国际贸易的影响,农产品出口也很容易受到壁垒的影响。其实,技术贸易壁垒是一种限制性贸易的工具,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世贸组织也正在制定国际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为此,我们应当积极应对技术贸易壁垒,规避“壁垒”风险。
一、要着重把环境商品化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透露,每年我国约有400亿至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比如我国出口欧盟的蜂蜜就因“抗生素超标”遭到封杀,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一直以来,我国产品的价格中从来都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很多资源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壁垒的制约,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现在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发展不少就是在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浪费换来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经济化政策,加强环境变化对资源、人类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市场化 分析 ,建立环境商品化模型,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长、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等作为社会成本列入经济发展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使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直接体现到企业生产的成本中去,实现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实现环境的经济化保护。
二、要推进产品环保化
我国是农产品的生产大国和出口大国,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尽管入世后我出口产品所遇到的传统关税壁垒门槛降低了,但以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贸易壁垒政策,却对我国农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出口带来了制约,我们在产品出口上往往是国外查什么就禁用什么,这种作法十分消极也很被动。如美国实施强制性水产品危害 分析 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后,直接给我国虾产业出口带来沉重的打击。为此,我们要密切注视环境问题全球化发展的进程,认真 研究 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引导各类企业将环境保护和产品环保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使环保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融入产品的内涵之中,企业只有注重安全生产体系、检测检验手段、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提高“采标率”,才能有利于增加出口。
三、要注重绿色科技战略
发达国家往往凭借发达的经济水平、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技术优势、较高的环境意识,制定相对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而进行技术壁垒。而这些标准还具有一定随意性。尤其是欧美等国家提出的所谓“有机食品”以及类似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等等,对农产品中化学物质限量更加苛刻。去年舟山出口欧盟的冻虾仁被检测出含有十亿分之零点二的氯霉素,这样的指标也与欧盟新制定的标准有差距,遭到退货。环境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环境壁垒的根本途径。因此,我们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依靠高科技应对贸易壁垒。2003年11月12日,商务部会同八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其核心就是大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规避绿色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
四、要推进国际标准认证
时下,发达国家实行严格而又繁琐的认证、检疫制度,为产品贸易设置了层层障碍,提高了产品国际贸易的门槛。比如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就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它不对绝对量进行限制,而是关心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和承诺一致等问题,因而是消除环境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目前,全球已有近万家企业获得了IS014000国际认证,而我国只有200多家,差距十分明显。因此,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同时,还要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国际通认的各项认证,比如森林认证FSC标识、“绿色食品”认证、SA8000认证等,疏通贸易“壁垒”掣肘。
五、要建立科学“预警机制”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努力为企业作好规避“壁垒”服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特保措施保持应有的警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比如商务、质检等部门要重视为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国内协调机制;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体系和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等。代表国家和企业与贸易国协调、对话,减少贸易摩擦和壁垒。在广州,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了贸易技术壁垒预警机制,该机制通过对广州产品主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市场准入限制等收集整理, 分析 评估,一旦发现出口产品达到某个国家技术壁垒预警界限时,即发出通报,并联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和协调。目前,其“技术标准咨询服务网”日访问量多达上千人次。比如广州一家服装公司打算把一批牛仔服出口到澳大利亚,但因为不了解当地牛仔服的洗水标准,到了之后被检测不合格,预警机制通过“遭遇技术壁垒后的快速反应体系”为该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指导其调整生产的工艺流程,目前该公司已实现顺利出口。
六、要利用世贸对等机制
贸易壁垒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也有其合理的一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商会和企业要充分利用多、双边贸易机制,按照WTO规则健全贸易救济措施和安全保障体系,并适当运用“二反一保”等公平贸易手段,合理保护国内产业。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政府、有关部门和商会、企业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减少贸易摩擦和贸易摩擦升级。要积极参与世贸组织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与制定工作,以限制环境壁垒的活动空间,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三种保护国内市场的手段,当前所有国家都在 研究 这些手段的运用。我们的企业在搞好生产的同时,只有注重防范贸易“壁垒”风险,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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