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煤炭产业重点区域发展 规划
一、政策 规划
(一)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
煤炭产业是山西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的整体部署下,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十二五”全省煤炭产业振兴发展奠定基础,山西省特制订本 规划 。 规划 期为2009—2011年。
1、煤炭生产能力保持合理水平。到2010年,煤炭生产能力9亿吨/年。到2015年生产能力96亿吨/年。
2、关闭小矿和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量减少到1000处,矿井单井生产规模达到90万吨/年以上。到2015年,煤炭矿井数量控制在800处左右,单井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年以上。
3、产业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到2011年,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大集团煤炭产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到2015年,大集团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的80%以上。
4、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到2011年,所有煤矿实现采掘机械化,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7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60%。到2015年,综合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5%,综合掘进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
5、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到2011年,大型煤炭企业主要污染源治理达到国家标准,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70%以上,矿井水复用率达到80%以上,达标排放率为100%。到2015年,所有煤炭企业主要污染源治理达到国家标准,煤矸石为主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5%,矿井水复用率达到90%以上。
6、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达到50%;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70%,煤层气(瓦斯)抽采量达到7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50%。到2015年,煤炭矿井资源回收率达到55%,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80%,煤层气(瓦斯)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70%。
7、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11年,煤炭开采、煤机装备和煤化工关键技术研发取得进展。到2015年,煤炭开采、煤机装备和煤化工关键技术研发取得重大突破,煤炭液化实现规模化生产,地下气化进入工业性试验。
8、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到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好转,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3人以下。到2015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人以下,煤炭职工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治。
(二)内蒙古 规划 建设大型煤炭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 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自治区东部地区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到2010年,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能力将达到1.8亿吨。
内蒙古“十一五”期间 规划 建设呼伦贝尔、霍白平、胜利等三个5,000万吨级煤炭基地。呼伦贝尔煤炭基地重点建设宝日希勒露天煤矿、伊敏五牧场煤矿、扎赉诺尔灵东煤矿、伊敏一号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2010年形成煤炭生产能力6,000万吨。霍白平煤炭基地,继续扩建霍林河露天煤矿和平庄元宝山矿,开发建设扎哈淖尔露天煤矿、平庄老公营子煤矿、白音华煤田一号露天煤矿等建设项目,2010年形成煤炭生产能力7,000万吨。胜利煤炭基地重点建设胜利一号露天煤矿、二号露天煤矿、三号露天矿、四号露天煤矿等项目,2010年末形成煤炭生产能力5,000万吨。
到2010年,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炭生产能力将达到1.8亿吨,比2006年8,330万吨增加9,670万吨,增长116%,占内蒙古全区的45%。
二、未来重点区域 分析
根据我国煤炭 产业政策 的 规划 ,建设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黄陇(华亭)、鲁西、两淮、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等十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因此,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在山西、陕西、山东等省份。
1)“有水快流”的历史贡献和现实尴尬
山西是中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国家提出了把山西建设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 “有水快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是当时能源基地建设的基本方针。一时间,乡镇煤矿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最多的时候,全省合法矿点数达到近11000座,其中,国有大煤矿数量不足1%,乡镇煤矿产量占到全省的半壁江山。虽然,小煤矿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也造成了全省煤炭 行业 “小、散、乱、差”(规模小、布局散、开采秩序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山西矿难频发、生态破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根源。区域经济也陷入了“因煤而兴,因煤而衰”的资源诅咒之中。
2)民营资本优进劣退 民营企业也是整合主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高度关注山西能源,特别是煤炭工业的发展,山西省也针对煤炭 行业 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先后开展了“关井压产、淘汰落后、资源整合”等工作,减少了7000多家小煤矿。但是,到2008年全省矿井数仍有2600多家,小煤矿仍占到7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提升产业素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转型发展,山西省开展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矿井数减少到1000座。办矿主体由现在的2000多个,减少到100多个。文件规定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控股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
这次兼并重组整合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直接转让。所谓 “国进民退”,主要指的是小煤矿的直接转让。事实上,兼并主体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主体,国家和个人都是这些兼并主体企业的股东。二是参股入股。这次兼并重组的另一种途径是参股入股。事实上,“民”并未退,只不过是转换了身份,由原来的老板变成了股东。
眼下,民营资本的状态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谁是兼并的主体?是以产业水平划分的,而不是简单地以“国有”或者“民营”去划分。通过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原来的老板变成了现在的股东、小煤矿变成了大煤矿。煤矿企业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重组整合后,全省1000多处煤矿中,国有控股大集团办矿550多处,地方国有控股办矿近280处,非国有办矿近190处,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企业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相反,政府希望看到民营企业通过此次整合发展壮大。
3)目标:主体多元化、企业现代化、发展集约化
煤炭企业向大型化、集团化发展和实现产业集中高效生产是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的煤炭企业已经形成了开采的规模经济和强大的企业竞争力。
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要求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山西目前的煤炭产业形态离国家的要求和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山西煤炭 行业 这种大力度的组织结构调整,正是国家倡导的做大、做强煤炭 行业 大公司、大集团的具体体现。这种打破地域界限、所有制界限的大规模资源整合,大大提高了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全面提升了全省煤炭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山西力争通过大基地、大集团建设和兼并重组整合,形成3个亿吨级、4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产量占到全省的75%以上,必将给山西乃至全国煤炭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节 煤炭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及发展方向
一、重点发展领域
根据煤炭 产业政策 规划 ,我国将重点推进煤层气的开发和高效利用。
目前煤层气市场主要分布在煤层气田周围,或者就是在层其田矿区里,当地和周边的用户成了主导市场。二是市场太小,最大的用户每天用量是300万立方米每天,一般的用户每天用气量小到几百立方米、数千立方米,根本无法支撑煤层气大规模的开发和与快速发展,再就是煤层气市场太乱,无论是勘探开发市场还是销售市场,现在陷入极端的无序状态。
面向2020年的煤层气战略市场:根据国家煤层气开发 规划 ,像渤海地区东南沿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天然气市场需求超过120亿立方米每年,是我国比较重点的消费地区。中部地区,长江再往东地区,属于煤层气的主要消费市场。十一五期间煤层气首选市场的主要在山西、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国家能源局有一个课题,十二五期间我国煤层气市场供需预测 研究 ,指出中部地区是中坚市场,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奥运会带动了北京、天津、河北的天然气供应。陕津二线,榆林到济南的管线改善了河北、山东省的天然气供应。山西更是煤层气的集中产地,中部是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但是却严重的短缺天然气,所以中部 市场发展 空间比较大。
二、重点发展方向
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鼓励煤电联营和 行业 重组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将逐渐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目前资本市场上风起云涌的煤炭 行业 重组兼并浪潮也表明了这种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最大的10家煤炭生产企业的产量总和约占当年国内煤炭总产量的25.6%。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1家大型私营煤炭公司煤炭年产量在2亿吨以上,约占美国煤炭总产量的18%左右;俄罗斯1家大公司产煤2.50亿吨,占全国95%;印度1家大公司产煤2.40亿吨,占全国77%。可见,中国煤炭企业集中度依然过低,无序竞争依然存在,这一方面不能形成很好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从而影响煤炭市场正常秩序和本 行业 稳定发展。
因此,近几年,国务院正在大力整合煤炭资源。按照全国建设13个大型煤炭基地的产业 规划 ,必须加快形成5,000万吨级或亿吨级以上规模的大型煤炭集团。目前,河北和河南已加快了资源整合重组的步伐,山西省也计划“十一五”后三年将煤矿数量由目前的2,800余座压减50%以上,控制在1,500座以内;煤炭企业规模提升到300万吨/年,矿井单井规模则提高到67万吨/年等等。
除此之外,国资委的三年大限,发改委的煤电联营等相关政府文件的出台,也为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及资产注入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后盾。
正是在这重组兼并大浪潮的推动下,近期资本市场上煤炭 行业 资产注入、整合此起彼伏。先是恒源煤电公布定向增发收购大股东资产方案;再是平煤、神马强强联合创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集团、省煤气集团)、中原煤化集团(鹤煤集团、中原大化)、焦煤集团创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ST贤成公布资产注入方案;国投新集停盘引发资源整合猜想;金牛能源以及安源股份公布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方案等等。
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煤炭企业将逐渐形成较为集中的市场态势,煤炭市场竞争格局也将得到根本改变。而煤炭的 行业 集中度越高,议价能力越强,煤价大幅下滑的动力就越弱。在未来的几年里,中国煤炭 行业 的发展将以整合为主、新建为辅。
第三节 中国2010-2014年煤炭产业发展前景展望
一、产业发展影响因素 分析
(一)有利因素
1、煤炭消费需求继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中国煤炭消费量仍将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55%左右,消费总量达到38亿吨左右。
2、煤炭铁路运输能力大幅度增长。
1)2010年阶段目标
到2010年,铁路网营业里程达到8.5万公里左右,其中客运专线约5000公里,复线3.5万公里,电气化3.5万公里。进一步建设客运专线。建成北京~上海、武汉~广州、西安~郑州、石家庄~太原、宁波~厦门等客运专线。开工建设北京~武汉、天津~秦皇岛、厦门~深圳等客运专线。进一步扩大路网规模,建设云南进出境、中吉乌、合浦至河唇、赣州至韶关、龙岩至厦门、湖州至乍浦、兰州(或西宁)至重庆(或成都)、西安至平凉、隆昌至黄桶、东北东边道等铁路。进一步提高既有线能力,建设邯济线、宁芜线、西康线、平齐线、大郑线、滨绥线等复线。
2)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铁路运输网
从2008年开始到2015年,山东将新建和改建铁路3800公里,其中建设新线2200公里,改造原有线路1600公里。届时,山东旅客和货物发送能力将提高一倍以上。
山西、陕西、重庆等地也都有计划2015年的铁路建设 规划 ,未来将形成较为完善的铁路运输网,有利于煤炭的运输。
3、安全整顿力度的加大,将在一定程度上继续扼制煤炭产量大幅增长。
4、石油价格高位运行,势必会刺激一定量的煤炭消费。
5、煤炭企业集中度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可控性增强。会更加理智地面对市场价格波动,更好地抵御市场带来的风险。
(二)不利因素
1、山西煤炭限产保价初见成效。然而,中国经济走向、煤炭需求恢复程度、乡镇煤矿复产情况、新增煤炭产能投产、电力海外购煤等诸多因素,将使未来国内煤炭市场走势呈不确定性。
2、国家采取了限制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项目建立的宏观调控政策,高耗能 行业 发展受到遏制,将影响到煤炭消费量的增长情况。
为严格控制总量,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 》(国发[2009]14号)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国家 产业政策 ,今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
二、中国煤炭产业规模预测
2010—2014年煤炭产业规模预测
单位:亿吨
第四节 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战略设想
一、煤炭资源形势的基本判断
十一五”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政府提出煤炭工业发展,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推动煤矿资源重组,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2005年全国尚有2.1万个小煤矿,数量仍然过多。王显政指出,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小煤矿数量要减少1万个左右。鼓励国有大矿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兼并、重组、改造中小煤矿。通过实施关闭整顿、资源重组和强化管理,提高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和总体发展水平。此外,根据煤炭工业发展的形势要求,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王显政认为,国家 规划 以500处矿井、98个矿区为主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十一五”期末年产能力将达到13亿吨左右,约占全国同期生产能力的50%,将大大提高我国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和保障能力。
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干法选煤等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以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同时,学习借鉴国外成熟技术,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的示范工程,也取得了成绩。王显政特别强调,这个过程中,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两个转变”,拉长“两条产业链”。“两个转变”是: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销售初级产品向综合开发利用转变。“两条产业链”,一是煤、电、高能耗产品产业链;二是煤、焦、化工产品产业链。他说:“特别是第二条产业链,发展前景很开阔。”
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传统产业。瞄准煤炭发展的主攻方向,围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基础课题,当前,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开展30项重点科研攻关和30项重点技术推广。30项重点攻关课题如: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煤矿灾害连续监测、识别与数字传输技术等。“30推”如:高效节能小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瓦斯聚集处理技术和装备,采空区瓦斯自动抽放技术与装置等。
二、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总体思路是提高保障能力、通过提高空间组织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用、环境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
煤炭 行业 结构调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调控、关小上大、有进有退、产能置换的原则,从完善 规划 指导、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能力、改善安全状况、改革流通体制、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煤炭供需长期稳定、高质量的平衡,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三、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战略目标
1)实现煤炭高质量稳定供应,供需总量基本平衡。2010年全国煤炭产量24.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比重达到75%左右。适时建设一批大型煤矿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2)基本形成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煤矿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建设5—7个亿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基本完成对小煤矿整合、改造和重组。
3)提高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资源回采率。大、中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5%、80%以上,小型煤矿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程度达到30%以上,全国煤矿平均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40%以上。
4)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条件有较大改善,瓦斯得到有效治理,抽采量达到50亿m3以上,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0年百万吨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
5)矿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煤矸石和煤泥利用率达到75%以上,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达到50%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采煤区沉陷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四、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战略任务
我国煤炭 行业 结构调整战略必须加快把握住大型现代化煤矿建设这一重要抓手,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的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一方面,在国家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有力措施的拉动下,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工业保持了稳步发展的态势。有关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国原煤产量完成18.75亿吨,同比增长9.7%;煤炭销量完成17.38亿吨,同比增长6.46%。8月份当月,原煤产量完成2.6亿吨,同比增长14.6%;煤炭销量完成2.41亿吨,同比增长9.85%。煤炭总量供需基本平衡,供应略有盈余的形势,为煤炭企业控制总量,调整生产结构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煤炭工业已经具备了“调结构”所需要的技术、装备、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条件。此外,一些大型煤炭企业积极向其他非煤产业延伸,以及其他 行业 企业开始投资煤炭 行业 ,将为今后煤炭 行业 如何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新的发展思路和有益探索。
根据相关 规划 ,到2015年底,我国大型煤矿产量比重将达到50%以上;矿井煤炭资源综合回收率达到50%以上,露天开采煤矿资源综合回收率达到90%以上;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平均达到95%以上,综掘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煤矿原煤入洗(选)率达100%,矿井水达标排放、利用率达90%以上。
目前正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更是煤炭 行业 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煤炭 行业 要狠抓落实,坚持以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为先导,以科技进步和先进装备为支撑,坚持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以加快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为核心,提升煤炭 行业 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大型煤矿建设思路,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和瓦斯、水害等重大事故的防治工作,完备煤矿生产条件和劳动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第五节 煤炭资源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战略措施
1)完善煤炭工业发展 规划 ,有序推进煤矿建设。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需求的预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煤炭工业发展 规划 ,增强 规划 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合理确定矿业权数量和规模。要按照稳定东部生产规模、加大中部开发强度、适度加快西部后备区资源开发的原则,搞好开发布局,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 规划 ,有序推进。 规划 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同时 规划 建设与其相配套的运输通道和煤炭加工利用项目。
2)严格办矿审批程序,禁止违规建设。
各地煤炭 行业 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等规定,密切配合,依法履行划定矿区范围、开办煤矿和采矿许可等审批工作,确定开采范围、矿井规模和开采方案。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擅自开办煤矿、私挖乱采;严禁“批小建大”,擅自提高开发规模;严禁把整装煤田化整为零,“大矿小开”。
各地对现有在建项目,要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对于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建并给予处罚。凡不符合 产业政策 和发展 规划 的,要坚决下马;凡未全部取得划定矿区范围、开办煤矿、采矿许可、安全设施设计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手续的,要重新报批;凡勘查程度不够的,要待补充勘查后重新报批;凡“批小建大”的,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施工。严禁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新投产矿井原则上三年内不得扩建。对拒不停止建设和实施整改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予以制止。
3)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新建煤矿准入门槛。
按照全面提高煤炭 行业 整体素质的要求,提高开办煤矿和进入生产领域的准入条件。在井型标准上,根据煤炭资源开发条件,山西、内蒙古和陕西等省区不低于30万吨/年;东北及华北、西北其他地区、河南省不低于15万吨/年;其他省区原则上不低于9万吨/年。在资源回收上,薄煤层、中厚煤层、厚煤层的设计采区回采率,依次不低于85%、80% 和75% 。在环境保护上,要有煤矸石、煤泥处置及综合利用、矿区生态恢复的 规划 和计划,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验收合格文件。在安全生产上必须有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合格文件。在从业人员上,必须配备总工程师和采矿、机电、通风、地测、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工等特殊工种经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技能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各地煤炭 行业 管理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监管职责,凡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进入煤炭生产领域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4)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新上煤矿建设项目要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各地新建煤矿、增加生产能力,必须相应关闭淘汰一部分落后能力的矿井,调整优化矿井规模结构。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加快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集约化和规模化开发水平。各省(区、市)要统一 规划 ,对现有达不到最小规模标准的小煤矿,采取由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改造一批;小煤矿之间实施资源整合、联合重组,壮大发展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和整合、改造条件的,关闭淘汰一批。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对小煤矿的关闭、整合、改造和重组任务。在结构调整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效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5)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制,严格按核定能力生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抓紧制定发布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各地要建立完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正常机制,煤矿实施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必须依法履行各种审批核准手续。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报请煤炭 行业 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并在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上进行变更登记。煤矿必须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企业的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不得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指标。煤炭 行业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按核定能力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超核定能力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超产部分所得销售收入;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6)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构建安全生产自我约束长效机制。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强力推进瓦斯抽采,强化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外包工程队伍资质管理和现场管理,严禁将生产矿井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承包给外包工程队。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强政府对煤矿安全的监管监察,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继续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投入。建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推进煤炭流通体制改革,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
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供需双方自主衔接,签订中长期合同。改革电煤价格形成机制,加快电煤价格向市场并轨。尽快形成以全国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为实现煤炭稳定供应、高效流通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各地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保障供给、加强环境保护等要求,制定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 规划 。提高煤炭经营准入门槛,严格经营资格审查。加强与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非法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炭市场环境。
8)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各地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监督管理。新建煤矿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煤炭富集地区的开采强度,要与生态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并保证运行的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于生态补偿和恢复。
各地对已经形成的老矿区生态环境污染和破环,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加强对废弃物和采煤沉陷区的治理。矸石等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按照国家环保规定,进行封场和生态恢复,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国有重点煤矿历史形成的采煤沉陷等环境治理,中央将继续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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