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探索新的农业投资策略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国家农业投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大新农村建设投资。如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必须在实践中拿出具有操作意义,特别是政府干预少管理成本低而投资效益高的农业投资方案。
农业产业化投资就是根据我国农业体制的具体情况,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我国农业投资体制的现实情况,提出的一套有别于现行的国家农业投资体制的农业投资策略—政府 规划 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农业投资管理模式,即国家财政担保的银行转贷款。
改革农业投资体制是我们国家多年探讨的问题,财政出钱各级政府审批的体制弊病很难革除,国家农业投资效益差,资金管理成本太高,农业发展缓慢的问题多年没有解决。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对金融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大,中小企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市场经济体系的金融资本运行规律的轮廓越来越清晰,国家财政资金与市场经济体系对接的机会越来越成熟。
在这种形式下,根据国家财政体制的特点和市场经济的特点,探索两种投资体制的对接点,提出一种过渡性的,便于两种体制对接的方式,以提高国家财政投资效益减少投资成本,推进国家财政资金向金融资本的转化,解决农业生产资料缺少农业金融资本支持的问题,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解决农业生产力提高缓慢的经济体制瓶颈问题,提出一种新的农业投资策略—国家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
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基本点有六个,第一加大国家对农业生产性的市场效益高的投资,第二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的投资,第三国家财政担保的银行转贷款,第四国家财政投资农业再保险作为银行转贷款的担保,第五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项目抵押式的银行贷款,第六政府负责农业区域经济 规划 ,回避推荐项目和审批项目。
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主要解决五个方面问题,第一减少国家行政部门对农业生产项目和农业资金的管理干预,第二强化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市场效益,第三推动银行金融体制改革,探索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问题,第四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提高农业生产力。
第二节 国家操作方法的调整
1、分工负责
与传统国家农业投资体制不同的是,国家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管理与银行贷款相结合,分工负责落实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国家负责筹集资金,省地县各级政府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区域农业发展 规划 和地方农业产业化总体 规划 ,各级政府都不负责具体项目 规划 。以银行贷款形式落实国家财政农业投资,国家财政为银行贷款担保—农业再保险。
转贷款国家财政农业投资不必全部直接投入农业项目,通过委托政策性银行承担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任务—以项目抵押的转贷款,国家财政资金作为金融杠杆撬动银行的巨大资金,放大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规模,使一块钱变成几块钱,加大国家扶持农业的力度。转贷款一方面完成国家财政农业投资,一方面又调动银行的积极性,极大减轻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负担,又可以大大减少政府插手农业投资造成的巨大损耗。
这种转贷款造成的银行贷款损失不应该全部由银行承担,应该分类区别对待。一般性银行贷款的损失—包括部分市场风险和农业风险,还应该由银行承担,不能借机转嫁损失推给国家。任何银行的贷款都有一定的损失率,这种贷款损失国家财政不能够买单。
2、国家承担的责任
国家财政给政策性银行的农业转贷款提供担保——再保险,减少银行难以承受的农业贷款风险的负担。国家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给政策性银行或者下级政府管理部门,国家承担农业投资的部分风险和损失才是国家农业政策的真正体现。
国家财政主要承担较大的农业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贷款损失,承担特别大的农业灾害自然灾害和市场超常规波动造成的损失。
国家承担农业投资风险责任主要应该采取农业再保险的形式。
3、政府责任的限制
省地县各级政府坚决退出对具体农业项目的审批,政府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又负责拨款,却不负责收款,不承担风险责任,是造成国家财政农业投资效益低的根本原因。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对项目资金即审又批却不负责任的方式,地方政府以 规划 当地农业产业化综合发展方案为主,不参与具体企业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具体项目审批交给政策性银行执行,这是减少由于政府参与农业项目管理造成的增加管理成本的最根本性的办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
4、主要对象
农业产业化投资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从事规模化、市场化、产业化经营的生产单位,这种生产单位可以是广大的农业中小企业,以家庭为核心的规模化生产单位。如规模化企业化经营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企业(家庭可以办私人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企业,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加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项目。
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农业种养殖业,应该建立生物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中草药产业等大农业的概念,这是提高农业生产力最重要的最有潜力的领域,这些都应该包括在国家扶持农业的对象范围之内,由政策性银行给予转贷款以体现国家农业政策。
坚持投资的市场原则,只要能够在市场上赚钱的农业项目,就应该给予贷款,越是贫困地区越是经济落后地区,贷款的条件就应该适当放松,国家给予的补偿应该越大。
5、国家投资农业再保险
建立国家财政对农业投资再保险制度,对承担国家政策性农业贷款的银行给予再保险,以这种间接投资的形式落实国家农业投资,不直接承担银行农业贷款的损失,分散农业贷款(投资)的风险。
国家财政资金为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作再保险,承担大型农业灾害或者大型自然灾害以及特殊原因造成的国内外市场巨大波动带来的农业贷款损失。农业保险公司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项目贷款做保险,农业保险公司承担一般性农业贷款风险,分担政策性银行农业转贷款的一部分风险和损失。超出农业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重大农业风险和损失由国家买单——再保险。国家可以把再保险的任务交给一个具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来承担。
量化确定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贷款银行之间的责任,量化确定农业保险公司与国家财政再保险之间的责任,分清各自的责任,银行转贷款、农业保险公司保险、国家财政再保险配套执行。三级分散,三级扩大,金融杠杆,效益倍增。
6、授权银行
中央直接授权贷款权限给政策性银行,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重要执行人之一,以转贷款的行为体现国家农业政策。无论是农行、农发行或者其它银行都可以执行国家农业政策性转贷款。关键是这种授权必须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可操作,责任一定要量化便于执行和检查。强令被授权银行抛弃“零风险”做法,必须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损失(任何银行都会有属于正常范围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会影响银行的总收入和发展)。超过银行可以承担的损失由农业保险公司分担一部分,再大一些的损失(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市场波动等)由国家再保险。这样承担农业转贷款任务的银行实际负担减少到银行可以接受的程度,有利于调动银行的积极性,调动银行对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同时也大大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
7、以奖励促进提高效益
为突破体制弊病加快落实国家农业投资政策,建立国家奖励政策,凡是成功的农业贷款,还本付息了,银行贷款的利息(低息原则)全部留在银行作为奖励,奖励贷款本金的8%给企业,奖励贷款本金的2%给地方政府,奖励的具体比例可以探讨。这种特殊的奖励政策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责任性损失,提高责任性成功率,进一步调动银行的农业贷款积极性,有利于推动银行体制改革。奖励政策有助于企业强化市场竞争力,也减轻企业贷款承担的实际利息。银行贷款规范化与国家奖励政策结合,有利于解决银行工作效益问题,有利于解决公职人员违法逐利的问题。
8、国家财政资金的效率
国家财政资金-用于农业投资的部分—实际为三个部分:银行农业贷款、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有利可图的农业贷款和农业保险业务都交给银行和保险公司,发挥他们对农业金融业务的积极性,代替国家财政直接投资,国家财政资金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上推动5~10倍的资金投资农业。
第三节 银行农业转贷款
1、不同的操作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计划经济的农业投资方式如何向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过渡?建立过渡模式—农业产业化投资的策略,即适合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国家为农业筹集财政资金,国家制定总体 规划 ,省地县各级政府只制定区域农业发展 规划 ,又适合市场经济体系的需要—银行转贷款—按照市场规律贷款。国家制定农业投资总原则,省地县做农业产业化总体 规划 ,不做项目 规划 。
2、市场原则
贷款项目的市场潜力如何,市场风险如何等基本原则,是银行贷款要解决的根本问题。银行必须要按照市场原则对项目评估,对项目、企业、企业法人等凡是涉及到贷款风险的一切问题都必须严格评估。要建立贷前项目评估制度,与独立的专业的评估机构合作。银行内部建立的评估机构要小,不能借机扩大银行编制。国家财政资金不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审批,通过银行以贷款形式到生产中符合市场原则,从制度上减少政府部门对农业资金的干预。
3、银行的责任与风险
建立银行内部工作责任控制体系,不能把银行贷款的所有失误不加区分地混淆。应该明确规定银行贷款业务可以接受的合理的损失——正常失误率,国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为此负责的银 行业 务人员除了少发奖金外不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任何银行在市场经济中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损失,而且也能够承担得起这种损失,不准许银行承担合理的贷款损失的“零风险”原则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违背社会生活的基本情理,是官僚主义的产物!
项目评估体系:建立市场风险控制体系包括项目评估体系和项目监督控制体系等。对贷款项目的市场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估是计划经济体系没有的风险控制环节,这是造成大量银行贷款坏账的重要原因。计划经济时代的可行性报告只重视项目的一般社会经济效益,对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间竞争,产品的市场周期,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驾驭能力,项目企业的产权制度等一系列问题都因为没有制度的需要而被忽视。
项目贷款的第一关就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计划书的审查评估,建立第三者独立评估制度,银行对贷款项目的评估与独立评估分开,以独立评估为主,由银行给独立评估机构付费,减少银行编制,推进银行改革。
4、信用评估体系
银行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如无限责任制公司、贷款项目抵押规范、企业管理规范、企业法人资信和市场驾驭能力系数等组成信用体系。计划经济时代是国有银行对国营企业,不存在信用问题。在市场经济中产生发展的民营企业,它的经历和存在本身就是市场信用的证据之一,它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证明。计划经济体系没有企业信用问题,建立企业资信体系对国有控股银行是新课题,是落实国家农业政策性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
5、转贷款利息
企业贷款是市场行为,贷款就必须付利息。银行从贷款企业收取象征性利息如3%以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扶持政策,但不用给国家上缴利息,留在银行作为成本费用和工作业绩奖励。
6、转贷款与政府管理
政府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逐渐退出参与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逐渐改革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国家政府部门管理农业生产的制度,逐渐减少政府管理部门花费截留国家财政资金,精简国家政府管理机构,强化银行农业贷款的能力,国家财政资金委托银行转贷款,省地县各级政府脱离与国家财政资金的接触。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为农业产业化筹集资金的力度,加强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的宏观 规划 ,加大银行对农业贷款的积极性和力度,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投资。
第四节 农业保险
1、分担风险和损失
国家农业投资—银行转贷款—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国家再保险,三次分流国家财政农业投资的风险。第一次银行贷款承担部分农业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二次农业保险分担部分农业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次国家财政承担剩余的农业投资风险和损失。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推动更多金融资本投资农业。
2、控制风险的方法
农业保险是对银行农业贷款的监督,再保险是对农业贷款的双重监督和控制,可以大大减少农业投资的风险。
3、再保险促进农业保险
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原则可以极大促进农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发挥农业保险公司的巨大作用,促进金融资本——海外投资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对我国农业的投资积极性。
4、再保险的限度
较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市场超常规震荡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承担——再保险,一般的市场风险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分担。再保险的量就是国家财政投资的总量。
5、量化指标
在国家与保险公司、国家与银行、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可以量化的分界线,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分界线。有量化指标便于检查审查监督,便于落实各自的责任。再保险的总量由大到小,初期适当加大国家财政承担损失的比例,减轻银行贷款和农业保险公司的责任。随着业务的发展可以逐渐降低国家财政承担损失的比例,即再保险的比例,逐渐加大银行和农业保险公司的责任,可以有效加大农业投资的力度,同时有力地促进银行和保险体制的改革。
6、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由银行和农业保险公司承担农业贷款的大部分风险和损失,没有政府参与农业贷款的机会和空间,可以逐步摆脱政府参与农业投资管理的体制,这是国家农业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
7、提高投资效益
国家财政通过农业再保险的形式投资农业,发挥金融杠杆作用,极大调动银 行业 和保险业投资农业的积极性,大大促进金融资本投资农业的积极性,这是最好的农业投资形式之一,是落实国家农业投资政策的最高效的方法。
第五节 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过渡性
1、巨大投资空间
以生物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组成的现代农业具有非常巨大的发展潜力,在世界范围内保健品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中草药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跳出传统农业的小范围,站在现代农业的大范围中,可以看到现代农业发展的巨大市场空间和巨大的农业投资空间,可以看到农民收入提高的巨大空间,农业发展的巨大空间,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巨大空间。
站在现行的农业体制中,以粮为主的传统种养殖业,在政府领导家庭经营的体系中,以分散的、小规模的、非流动的土地承包的农业体制,很难看到农业发展的巨大空间,很难看到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巨大空间,很难看到农民收入提高的较大空间。
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农业,我国农业产业化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具有巨大的农业产业化投资空间,具有巨大的农业金融资本的发展空间,这是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生存空间。
2、农业生产性投资
在现代农业巨大发展空间中,中小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以扩大企业的发展,即农业生产性长期性固定资产投资。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重要代表—广大的中小企业,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支持才能使市场化的农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国家财政行政管理式的农业投资很难进入中小企业。没有市场化的银行,没有适应市场需要的中小银行,中小企业的发展受到致命的束缚,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农业工业化、农业市场化的发展受到致命的束缚,需要大量金融资本支持的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致命束缚。
我们的金融体制和管理体制束缚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农业生产性投资,虽然每年都有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但是能够发挥农业生产性投资作用的资金,能够发挥金融资本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农业工业化的资金,能够促进农业生产资料存量快速有效增加的农业投资的资金太少了!
通过银行转贷款的形式落实加大国家农业投资的目的,就是要加大对符合农业市场化、农业产业化需要的中小企业进行农业生产性投资,通过银行转贷款的形式使国家财政资金转变为金融资本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国家财政农业投资以农业再保险的投资形式实现,基本不直接投资。国家可以委托一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农业投资的承接单位,执行农业再保险业务。有国家再保险的支持,银行农业项目贷款和农业保险可以发挥更大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更多的金融资本进入农业投资领域,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广大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生产性投资。
比较效益明显是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最重要的特性之一,强调市场潜力大、市场竞争力大的农业生产性投资,就体现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侧重,对具有 市场发展 前景项目贷款的侧重。
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可以发展壮大一批中小企业,使农业产业化获得巨大的发展,使以现代农业、大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农业获得巨大发展,形成一批大的支柱企业,形成一个大的农村和农业就地就业的空间,形成一个对新农村建设起到经济支撑的来自农业内部的资金源泉,形成一个持久的不断产生经济效益的生产力,是农业产业化投资所追求的目标。
3、过渡性概念
在农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业体制和金融体制尚未健全的过渡时期,在国家和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农业管理旧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逐渐缩小政府管理经济的权限和机构,扩大银行的权限和责任,加快银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速度和程度,并且由国家财政承担部分农业投资风险,以及承担制度转变的过渡期带来的风险及损失,这就是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过渡特性。
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是依靠国家的力量为农业筹集资金,但不是完全的计划经济式的拨款,又不是单纯的银行贷款。随着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实施,一大批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形成地方的产业支柱,推动农业经济、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银行对农业贷款的业务也更加熟练,银行的责任性损失、体制性损失将会大大减少,效益会大大提高,国家财政的负担相应逐渐减少,直至完成农业产业化投资策略的历史使命—适合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逐渐完善,农业生产性投资全部由银行解决,国家为农业筹集生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的任务没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