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由规模经济形成的进入壁垒
企业在取得一定市场份额前,不能以最低成本生产。单位产品成本最低时的最小最佳规模(单位生产成本最低时的最小产量)占市场规模(产业需求量)比重很大的产业,往往集中度很高,也是垄断程度较高的产业。新企业的进入不仅需要大量的投资和较高的起始规模,而且难于站稳脚跟。
目前,我国规模以上肉类工业企业有3696家,仅占全 行业 21000多家定点屠宰厂(场)总数的18%左右,全国还有82%的企业处于手工或半机械屠宰的状态,许多场(点)日屠宰生猪仅几十头。由于企业规模过小,数量过多,生产工艺落后和质量管理水平低下,在市场环境下形成的竞争必然是低水平的恶性循环。
所以目前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尚未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相应的,也不存在由于规模经济导致的进入壁垒。但是,从前面的 分析 可以得知,国家希望未来该 行业 的集中度能大为提高,形成规模经济,所以可以预见,随着 行业 内的并购和整合,今后由规模经济形成的进入壁垒会逐渐显现。
第二节 必要的资本量壁垒
必要的资本量是指企业进入某一产业时最低限度的资本数量。必要资本量越大,筹措越困难,壁垒就越高。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中除少数强势企业采用现代技术装备、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和较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之外,大多数企业无力承担提升产品质量安全、购置先进设施设备的投入成本。
所以,对于大多数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而言,根本没有足够大的资本量。因而该 行业 目前也还没有形成严格的资本量壁垒。
和规模经济壁垒一样,资本量壁垒也会随着国际调控力度的加强,而逐渐发挥作用。
第三节 埋没费用壁垒
如果企业在进入早期遭到失败后,能够将设备、厂房按接近于原值的价格卖给其他企业,那么必要资本量的巨额化不能成为强大的壁垒。但如果按比较低的价格出售,或只能转卖一部分设备,剩下的不可能回收的资金称为“埋没费用”。
也就说埋没费用形成的前提是先期足够资本量的投入。而前面 分析 了我国大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根本没有所谓的足够资本量来购买现代技术装备,因而也就不会产生后续退出时可能出现的埋没费用。
第四节 产品差别形成的进入壁垒
一般而言,产品差别对企业产品的销路和市场占有率有很大的影响,当由产品差别(设计、广告等)形成的成本对新厂商更高时,产品差别才成为进入壁垒。消费者对差别化产品的心理上的认同感颇深。对于原有企业来说,他们在广告宣传上只保持原有的力度或稍加改变即可,无需花费巨额的支出。但对于新企业,万事需从头做起,在解决了设计和制造方面的难点之后,还要想方法使公众相信新企业的产品与众不同,这无疑要比原有企业花费更多的广告和设计费用。例如在汽车和家用电器 行业 里,原有企业建立了区域性或全国性的推销网和服务网,新企业要建立与之相匹敌的系统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因此原有企业的产品差别程度便成为一道进入壁垒。
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有着特殊性。我国市场上约75%的定点屠宰企业实行代宰制,疏于肉品机理 研究 ,产品形态单一、同质化问题突出,肉类食品市场上依然呈现“四多四少”的状况,即:白条肉多、分割肉少;热鲜肉多,冷鲜肉少;散售裸肉多,包装肉少;高温制品多,低温制品少。目前,白条肉仍占我国全部生肉上市量的60%左右;冷鲜肉占10%,小包装肉品销售占10%;肉制品仅占肉类总产量的15%左右。这种普遍的同质性现象使得产品产别形成的进入壁垒难以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某些肉类加工厂家还是成功的树立了一些品牌,如双汇等。这样,就使得在它们各自的特殊子领域内,有力的排斥了其他新厂商的进入。
第五节 绝对费用形成的进入壁垒
既存企业一般都已占有一些稀缺的要素和资源,购买这些要素和资源所付费用是很大的,这就是绝对费用。相对于新企业,既存企业在绝对费用和资源占有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包括对资源的占有、技术、销售渠道和市场的垄断,以及对本 行业 的专家和技术工人的拥有等各个方面,因而生产、经营和 研究 开发的成本相对比较低。
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内的企业也需要有着自己稳定的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即使是手工屠宰,也是需要一定技术的。所以以对这些技术和资源的占有而言,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还是有着相应的壁垒。
第六节 由法律、行政规制(管制)造成的进入壁垒
所谓法律、行政进入壁垒是指为了保证资源有效配置,采取立法形式指导和干预企业进入行为,调整企业关系的公共政策。从现象上看,无论行政性壁垒还是法规性壁垒都要使用一定的强制手段,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在某些 行业 内存在的实业许可制、认可制,使得其他企业进入的可能性变得很小。例如煤、电、水等 行业 的垄断性经营就属于此类,而关税、非关税壁垒这些由国家制度形成的贸易障碍是难以用降低成本或增加广告等促销费用的办法来克服的。
法律、行政规制(管制)形成的进入壁垒对我国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影响较大。国内政策部分我们已经详细 分析 了国家对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设立的各种各样的政策,大部分都是管制类的。所以由法律、行政规制(管制)造成的进入壁垒很高。
第七节 既存企业的战略性阻止进入行为
既存企业的战略性阻止进入行为。原有企业为了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采取各种对策以阻止和威慑新企业的进入。在卖方高度集中的寡头垄断产业中,原有企业互相协调,把利润率限制到自己产业中相当于进入壁垒高度的程度,采取有效的阻止进入政策,并相应地采取一些阻止进入的行动,如一次性降低价格,重新获得或强化绝对费用壁垒中原有企业的优势。
因为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内既存企业数量过多,且分散,所以新企业的进入难以引起 行业 内原有企业的关注。除非新进入的企业实力非常强大,对市场上大部分的企业都形成了威胁,并且既存企业都联合起来进行抵制,否则单个企业没有过多的精力和实力来阻止新企业的进入。
第八节 行业 发展机会 分析
1、国家鼓励屠宰业加速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政府吸取奶业教训,为保证猪肉食品安全,已将屠宰业作为监管重点。
《食品安全法》对屠宰业的指导原则是“严格标准、控制总量、加快集中、保证质量、方便群众”。措施包括制定屠宰企业 规划 、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布局建设。对大型企业的扶持措施还包括:支持多种方式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低成本扩张。支持屠宰企业扩大生猪养殖基地,提高冷链仓储配送能力,发展连锁销售网络等。“放心肉”体系即将在全国推广。现已选择10省市试点,措施包括建设省市县贯通的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和“宰批零”衔接的信息可追溯系统,支持大型屠宰企业扩大品牌肉市场份额及放心肉市场供应。
2、肉制品需求稳定
屠宰及肉类加工 行业 属于一个超长持久 行业 ,由于国人的饮食习惯,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该 行业 几乎没有被替代的可能性。该 行业 具有的超长久性和超低风险性以及其超大规模的顾客群体,是其他 行业 所不能比拟的,该 行业 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但需求量没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3、高新技术和先进营销方式促进肉类食品产业升级
高新技术和先进营销方式的应用,为肉类食品 行业 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目前,发达国家食品工业中一些高新技术正在向新兴工业化国家扩散,除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基础科学技术外,还有超高压处理、超临界提取、膜分离、超微粉碎、微胶囊、真空处理、冻结浓缩、品质评价、食品掺假鉴定、光束消毒保鲜、泡沫清洗消毒、超高温瞬时杀菌等实用尖端技术。各种高新技术应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食品的安全、卫生、方便、降低成本和保护环境等方面。发达国家肉类流通已基本实现了“冷链”化,采用配送、连锁超市、肉类专卖店等现代化方式经营。这些先进技术和营销方式已经开始进入我国,对国内肉类食品 行业 的产业升级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九节 行业 发展不利因素
1、屠宰设备技术水平低
近年来以济宁兴隆为代表的屠宰设备厂家,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模仿创新、自主创新等措施,生猪屠宰设备加工生产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生猪屠宰设备与国外先进设备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由于采用热水池烫毛工艺和刀具未能及时消毒,使猪胴体交叉污染。
2)由于不是采用真空刀放血,采血极不卫生,使人民群众难以得到真正卫生的猪血,同时也造成资源浪费。
3)麻电方式落后,生猪麻电后出现荐骨、尾骨断裂,“白肌肉”等应激反应,为此一些企业采取了活猪吊挂刺杀,这样又形成野蛮宰猪行为。
4)有些设备较为笨重,如往复式电锯较笨重和震动性大,加大了生产人员的劳动强度。
5)大多数设备与工具未能采用防锈的材料制作,设备工具容易生锈。
2、养殖业缺乏应急机制,市场体系不健全。
畜牧业信息体系不健全,不能及时、准确地向养殖户提供有关的市场信息和跟踪服务,难以指导养殖户根据市场变化调节生产和规避风险。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在行情低迷风险来临时缺乏应急措施,反应滞后。活猪批发市场、生猪定点屠宰点分布不当、猪肉配送系统等市场环节不健全,效率低下,流通成本高,有利于分散风险的期货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
3、疫病影响不容忽视
疫病的发生直接导致消费下降和价格下跌,无论是出口还是内销都受到严重影响。生猪常见病发生率呈增长态势,种类由上世纪末的4-5种增加到目前的12种,不仅加大了养猪成本,而且影响到生猪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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