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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家电进出口分析(可行性市场分析)

    可研报告2018-10-16 10:16:33来源:

    第一节 2006年小家电产品进出口 分析

    一、2006年小家电产品进出口总体情况

    中国大陆在2006年1月至10月厨房小家电出口总额超过42亿美元,较去年(05年)同期增长30%,而同期产量仅上升14%。

    中国厨房小家电出口主要包括电热水壶、面包切片机、面包炉、电饭煲、微波炉、食品搅拌机和榨汁机等。

    在原材料持续涨价和生产成本提高导致中国造厨房小家电产量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出口金额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实属难得。主要原因在于小家电制造商逐步转而生产中高档产品,导致出口销售均价上升。
    2006年7月1日欧盟正式实施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法令》(ROHS法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器和电子产品不得含有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对每种物质的最大浓度值也做了限制规定。这项法令是对欧盟于2005年8月13日正式实施,强调生产者负责电子产品回收责任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法令》(WEEE法令)的补充。

    二、苏州地区小家电出口

    苏州地区是我国重要的小家电产品出口基地,全世界70%左右的吸尘器是在该地区制造的。今年7月1日,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正式实施,这是继WEEE指令之后欧盟实施的又一个对中国机电企业具有很大冲击力的强制性指令。那么“双绿”指令实施后苏州地区的小家电出口形势如何,它们造成的影响又有多大呢?

    出口数量稳中有升,隐忧尚存。今年7至9月是RoHS指令生效首季。据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辖区内企业小家电出口批次为4463批,金额达21785万美元,出口量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且出口批次与金额呈逐月上升趋势。其中出口到欧洲吸尘器2161批次,货值10389万美元,不仅没有出现因为欧盟环保技术壁垒实施而造成出口量锐减的状况,8、9月份单月出口反而增势明显。

    RoHS指令实施前被业界视为“洪水猛兽”,为何它没有拦住苏州小家电出口的步伐?检验检疫部门 分析 认为主要得益于3个方面:一是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发展,苏州小家电制造基地的地位日益巩固,逐渐形成的产业群抵御外来技术壁垒风险的整体能力增强,一些企业积累了应对各类安全认证、检测、环保等技术要求的经验,拥有了相关的人才资源;二是由于出口小家电产品具有相对集中的特点,占小家电企业数10%左右的规模型企业,其出口量达到了整个苏州市小家电出口量的80%以上,从加快生产线的“无铅化改造”、生产管理导入QC080000国际标准认证(IECQ-HSPM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投入RoHS检测实验室资源、加强对上游供应商控制等等,他们的超前意识是取胜的关键所在;三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学习和理解两大指令的关键内容,将把关环节从出口成品检验前移至生产过程监管,同时为企业实验室改造出谋划策,尽可能缩短检测周期、节约检测费用。

    但是经过数据比对 分析 可看出,虽然该市金莱克、泰怡凯等规模型企业出口步伐稳健,面对技术壁垒基本实现了平稳过渡,但也有部分中、小型小家电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出口形势严峻,真可谓是喜忧参半。

    受指令约束,出口企业成本增加。RoHS指令规定在市场上禁售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6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该指令既是针对环保提出的要求,又是对其他国家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要想达到该指令所规定的标准,必须以大幅提高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为代价。苏州小家电企业多为贴牌生产,以量取胜,利润空间本不宽裕,又遭严重打压。除此之外,根据RoHS指令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如被检测出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除受处罚外,还要承担不良产品的市场回收和废弃处理等责任,其费用之大可想而知,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

    为了更好地应对RoHS指令,最大程度符合进口国技术和贸易要求,苏州小家电企业也不可避免地进行着产业链条的重组和变革。一方面,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小家电生产企业纷纷对上游的供应商施加条件和控制措施,因为只有在零配件等方面把好了源头,才能够拿到符合条件的原料,这些企业还先后增加了专门RoHS检测实验设备,开辟专业生产制造流程,以积极的态度从容应对挑战。另一方面,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资金、管理等诸多原因,缺乏应对能力,没有及时对工厂进行“绿色升级”,结果只能是被欧盟市场“淘汰出局”。他们认为凭现有的条件达到指令要求有相当难度,且成本增加较多,因此不得不放弃欧盟这一市场,转攻国际上其他新兴市场,或者稳守国内市场。

    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专业人员认为,从欧盟发布双绿指令以来,辖区内小家电企业应逐渐把应对RoHS的重点从产品检测转到企业内部绿色系统建立上,在企业内部将RoHS管理体系和原有质量管理体系相整合,并通过日常的持续符合性检查,建立和完善全面的绿色产品管理体系,以提高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容跨越欧盟的绿色壁垒。

    第二节 国外壁垒

    一、欧盟竖起“绿色壁垒”我家电出口成本提高

    1、指令规定不够明确,只有6国正式落实

    通常,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通过的类似指令一旦正式实施便将成为欧盟法律,各成员国应改变国内相应立法,保证与欧盟法律相适应。但在《指令》的实施上,欧盟国家之间存有一些分歧。由于《指令》的实施会增加成本,影响产品竞争力,因而不少欧洲企业希望“能拖则拖”,并努力游说本国立法机构延缓指令的实施。另外,《指令》对于生产商、销售商在回收费用承担方面到底该如何具体分配规定并不明确。比如一个电脑芯片,贴的是一家牌子,另一家企业负责组装,还有一家零售商负责销售。在此情况下,由谁来承担产品回收费用,《指令》并未说清。这些将有待于各成员国根据本国情况进行落实。到目前为止,只有瑞士、瑞典等6国正式落实了《指令》,而英国、德国等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估计要到明年年中才能落实。据法新社报道,目前除法国、英国、波兰与马耳他外,其他所有成员国都已向欧盟总部提交了本国将与《指令》相匹配的具体措施,实施《指令》是迟早的事。

    2、美国媒体非常关注

    对于《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近期欧洲的媒体似乎关注不多,倒是美国媒体颇为重视,因为该《指令》直接影响美国电子电气设备生产企业的利益。据统计,美国1年出口的高科技电子产品价值约1910亿美元,其中对欧出口410亿美元,美国对欧盟电子电气产品“入关标准”的关注度自然较高。《商业周刊》就曾对该《指令》做过专题报道,8月9日,该刊又刊登了另一篇文章,对该《指令》的“姐妹篇”——欧盟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种危险物的指令》进行了详细报道,并预测将有33%的美国企业无法在明年7月1日前达到该《指令》的要求。

    3、我家电出口欧盟价格至少上涨10%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实施,将会对中国企业造成很大影响,它也被视为出口欧盟的一种“绿色壁垒”。据报道,从目前已经制定收费标准的国家情况来看,每件出口欧盟的家电产品需要交纳如下产品回收费用:洗衣机9.2欧元、冰箱20欧元、空调10欧元、其他小家电1欧元。据专家估计,要达到《指令》的要求,我国家电出口成本至少提高10%,这对主要靠价格优势占领欧洲市场的中国产品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据中国机电出口商会家用电器分会秘书长于治璞介绍,该《指令》实施后,受其影响的中国电器出口将达317亿美元,占中国出口欧盟机电产品总值的71%.尽管目前欧盟只有6个国家正式实施了该《指令》,中国一些“贴牌”生产企业目前还无需直接为产品回收支付费用,但随着更多欧盟国家落实该《指令》,中国相关企业迟早要承担产品回收费用。

    4、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要搞清《指令》的具体要求,尽早采取措施达到其要求。该《指令》的详细内容,在欧盟的网站上都能找到。其次,可以找专业公司帮忙。欧洲有不少专门负责咨询与解决与《指令》相关问题的公司,它们可以为客户提供一整套的咨询服务。美国驻欧盟使团就建议相关美国企业接触一些专业公司,如“欧洲回收网络”等。此外,生产商还应与分销商、零售商等签订合同,明确谁落实《指令》义务、谁支付回收费用以及谁在不同国家设立回收机构等。

    二、技术壁垒”危害大过反倾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石保权在昨天举行的2003标准与专利北京论坛上透露,当前外国“技术壁垒”对中国企业的危害已经超过了“反倾销”所造成的危害,而且“技术壁垒”正在被一些国家“合理合法”地使用。

    据石保权介绍,“技术壁垒”主要来自四方面:技术法规、标准繁多,要求高,修订频繁;对包装、标签以及劳工保护要求严格;“绿色壁垒”;极力控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目前中国标准化的现状是,采标率不高,只有44%;水平低;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不够。建议政府应加强对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

    三、家用电器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和对策

    1、制冷器具的技术壁垒—CFC替代

    蒙特利尔协议:1987年,为保护臭氧层,165个国家签订蒙特利尔协议(MP),对冰箱使用的CFC物质采取替代行动。CFC替代的要点:CFC的生产商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禁止生产CFC;使用CFC的产品制造商在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在新设备上使用CFC;使用设备出于维修保养的需要,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使用CFC;在维修保养设备中不得直接排放CFC,而应回收。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1998年由35个国家的350名科学家提出的科学报告表明,CFC替代行动卓有成效,臭氧层空洞已不再扩大,到2050年可恢复到1980年的水平。电冰箱的两种CFC替代路线之争:发达国家已于1996年完成CFC的生产转型,发展中国家完成期限为2010年。对CFC的替代品考虑因素有:产品性能、ODP、GWP、毒性、可燃性、经济性及能效。欧洲对CFC替代采用的是碳氢路线,即用异丁烷替代R-12作制冷剂,环戊烷替代R-11作发泡剂。而美国、日本等国则采用的是HFC的替代路线,即用HFC-134a替代R12作制冷剂,用HCFC-141b替代R-11作发泡剂。在日本,大约有50%的电冰箱用碳氢作发泡剂。HCFC-141b属过渡性替代物质,按规定2003年要停止使用,面临新的转型。欧洲认为HFC-134a属HFC类物质,为京都协议范围的温室效应气体,认为碳氢是最好的替代物质;美国认为HFC类物质无论对CFC转型还是延缓地球变暖、无论是今天或是将来都是最好的选择,因为它高效、低毒、便宜、安全,而且可回收利用,而碳氢类物质由于其燃烧性不安全。CFC两种替代技术路线直接形成技术壁垒,影响市场进入:HFC替代路线的制冷器具产品进不了美国市场,欧洲市场不接受HCFC-141b的产品。空调器R-22替代的争论:MP协议规定2030年以前完成R-22的替代,但欧洲国家将替代期限提前,如德国于2000年1月1日开始在新设备上禁止使用R-22。美国认为欧洲R-22提前替代其目的是制造贸易壁垒胜于保护环境,因为HCFC为蒙特利尔协议中可接受的CFC的替代物而被大量使用,替代R-22的经济费用远大于环境获得的好处。欧洲允许HCFC出口到其他国家,但却不允许使用HCFC的设备进口,明显是给其他国家设置障碍。目前R-22替代制冷剂为R410a、R407c,如日本的房间空调器(RAC)使用R410,2000年已有大于10%的房间空调器使用HFC替代。但是替代技术路线还未确定,因为各种方案都有优、缺点。CO2的使用 研究 也在进行中。对于中国家电企业来说,目前应积极跟踪并熟悉各国法规和替代路线,努力生产适合当地市场要求的产品;注重CFC回收与处理,不直接向环境排放CFC物质;空调业应加快对R-22替代技术的 研究 ;制冷部件、制冷剂和材料供应商也必须跟上整机厂的需要。此外,针对目标市场的售后服务也是企业需要 研究 的内容。

    2、家用电器能效标签

    京都协议(KP):1997年在日本京都会议达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一些国家承诺控制使地球温度升高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以1990年排放量为基数,《公约》要求工业发达国家率先消除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增长,2008年-2012年要比1990年排放水平下降5.2%。在实现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目标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减少电能的消耗量是减少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的有效措施,因此各国开始积极推行能效管理。美国能源标签(EnergyGuide):美国根据家用电器能源节约法案(NAECA)对家用电器产品实施能源标签管理。标签的内容主要有:同类产品的最高最低耗电量比较;本产品的预计耗能水平、年度节省费用;彩色条;试验组别及尺寸规格、型号等。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洗碟机、水加热器等产品如果达到由能源部批准的最低能效标准就可以使用能效标签。美国能源之星(EnergyStar)标志:能源之星标志颁发给产品耗电量比最低耗电量标准还要低的高效产品,一般情况下,能源之星产品比最低能效标准规定的效率要高13%-20%。此外,它还控制电器待机(STANDBY)状态下的耗电量。它的管理范围不但覆盖了DOE规定的产品,还扩大到诸如照明器具、办公设备等电器产品。欧盟的能源标签(EnergyLabelling):欧盟家用电器的能效标签的内容包括耗电量(分A-G七个等级)、型号规格、性能指标,如噪声、用水量、冷冻星级等。加拿大能效标志的管理:加拿大的管理法规为《加拿大能效法案》(the Energy Efficiency Act)和《加拿大能效条例》(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s)。其管理的对象为供应商,包括制造商、进口商、销售商或租赁商。供应商的职责包括保证产品符合条例规定的能效要求;保证向NRCan提交能效报告;保证向海关提供必需的信息;保证产品佩带能效标志;保证产品上贴有Ener Guide标签。能效标志特点及对策:各国的能效标准都依据当地技术水平制定,存在着当地制造与进口规格要求可能宽严不一的情况。但无论怎样,各国的标准都在不断改版,越来越严,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例如,2001年起美国能效标准比现行提高30%,10年来耗电量降低近50%。因此,为保证我国家电产品的出口,企业必须密切跟踪各国的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加强开发 研究 ,特别是优势规格的 研究 。

    3、废旧电器的回收和利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非常关注废旧电器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纷纷立法对废旧家电进行管理,以回收和利用,其目标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日本2001年4月生效的《家用电器回收法》,明确规定由制造商负责回收,其管理对象包括空调器、电视机、电冰箱和洗衣机等。东芝5种家电产品回收再利用工厂已投入试运行,夏普、松下等也开始建回收工厂,分解回收可利用资源。欧盟提出《废电器电子产品(WEEE)》指令草案,管理产品包括:大家电产品、小家电产品、IT和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器、照明电器、电动工具、玩具和医疗设备等。我国也应该重视废旧家电的回收问题,一要从源头控制,减少资源消耗、浪费和污染,修改产品设计,修改工艺设计,考虑整个寿命期内成本;二要进行材料可回收利用的 研究 和应用;三要进行回收处理 研究 ,即立法 研究 ,解决谁负责回收、谁付费、处理利用的技术路线与装备等问题;四要进行回收后的CFC无害化处理和再利用 研究 。

    4、欧洲市场准入通行证—CE标志

    欧盟为实现商品的自由流通推行CE标志,通过CE认证的产品要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CE标志并不适用于所有市场流通的商品,在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加贴CE标志才能进入市场。EU成员国不得拒绝贴有CE标志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不需重复验证。进口商品法律风险由进口商、制造商承担。

    5、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

    认证是合格评定的主要活动,它是产品进入市场的最直接的技术壁垒。企业在出口产品时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同国家、不同的认证规则阻碍产品进入市场;不同国家、区域标准不协调阻碍产品进入市场;高昂的产品认证费用妨碍产品进入市场;每年的认证增加费用、延误时间,造成失去市场机会降低利润。为解决这一问题,TBT鼓励合格评定程序的国民待遇和合格评定结果的国际互认,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障碍。通过国际互认、区域合作或多边合作,帮助工业界打开新的市场,克服时间明显延误,减少重复检验费用,使工业界快捷又便宜地将产品推向市场。其最高目标是一个标准、一次检验、一次收费、各国通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对家用电器产品,国际IECEE的CB体系是最简捷和最有效的途径。CB体系包括电工产品试验认证相互认可体系(CBScheme)和根据电工产品安全标准合格评定认证的相互认可体系(CB-FCSScheme)。CB测试证书由IECEE-CCB统一制定,由一个国家NCB颁发文件,证明通过IEC标准认证,保证认证产品通过生产和型式试验,满足国际标准。终端用户可保证产品满足最低质量标准,无需再作进一步的试验验证。据统计,1995年-1999年的5年间各国认证机构签发的CB证书增加两倍多,而被接受的证书增加一倍多,1999年颁发CB证书超过15000张,说明CB体系已逐渐被国际间所接受。充分利用CB报告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捷径:全球已有33个国家加入IECEE-CB体系,利用CB证书转化当地认证,也可以直接利用CB证书。中国CCEE下属9个CB试验室可以出具认可范围的产品的CB报告,利用CCEE证书和报告可转化CB报告。其优点是:节省时间、节省费用、通用。

    6、市场进入需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活动

    标准是打开世界贸易的钥匙,TBT要求成员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家用电器的国际标准是IEC标准。IECEE-CB体系使用IEC标准出版物73套,如果包括子标准则超过300个。家用电器标准还涉及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家用电器标准发展很快,如IEC335-2系列标准1994年为63个,1999年则达98个。我国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大部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采标率高,有助于产品出口。但不同国家采用IEC标准程度不同,所以企业要 研究 国家差异和集团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北美家用电器标准长期独立于国际标准体系之外,企业应注意UL标准与IEC标准之间的差异。但近几年由于国际贸易的需要,UL也开始改变策略,积极跟进IEC标准。1992年北美国家电工标准协调委员会(CANENA)成立,由三个国家的标准认证机构CSA、UL、ANCE和三个协会—CAMA、AHAM、ANFAD组成。电器安全标准将以IEC335-1为基础,对此,CSA已采用,UL已提出草案,ANCE已发出国家差异文件。北美已开始采用IEC的安全特殊要求标准,如对于IEC335-2-24,CSA已纳入CB体系认可范围,ANCE发出版本,UL预计今年采用。北美区域合作目标是:一个试验室,一次试验,符合所有国家的安全要求。我国应尽快修订《标准化法》和《实施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加速我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与国际接轨,加快家电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培养外语水平高的标准技术人员队伍,主动参加国际标准活动;同时,要加强标准信息网络建设,使其更有效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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