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欧盟取消我国部分家电产品优惠政策
欧盟对普遍优惠制(GSP)作出修订,从2004年5月1日起取消对我国乳、蛋制品和天然蜂蜜、塑料和家电、橡胶制品、纸制品、玩具、钟表、光学仪器、乐器、服装、鞋帽及轻工制品等关税优惠。
对此,国内部分家电生产商表示,普惠制度的取消对利润微薄的家电业来说有一定影响。据悉,早在去年5月份已经有此消息传出,所以家电制造商普遍有心理准备。
1、年损失超过90亿美元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中国是欧盟普惠制的受惠国,部分输入欧盟的产品享有关税减免优惠。从2003年11月1日起,欧盟就已经对我国出口的乳、蛋制品和天然蜂蜜、塑料和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消费类产品、光学器材、钟表及乐器削减了50%的关税优惠幅度。
2002年凭借普惠制待遇,我国企业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时,得到了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低90多亿美元的减税待遇。因此欧盟取消普惠待遇,中国出口欧盟的损失一年应不止90亿美元。
2、关税将从9.8%升到14%
广东一彩电生产企业负责出口的高层人士昨日对记者称,普惠制的取消,意味着国内彩电出口欧盟的关税将从目前的9.8%上升到14%,由于欧盟普惠制对其它受惠国和地区的同类产品仍给予关税减免优惠,因此中国被取消普惠制的产品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将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尤其是对于利润日趋微薄的彩电、微波炉等产品的出口将是雪上加霜。
影响是有的,但是有多大得再看一看。长虹将考虑采取一些相应的应对措施。今后,长虹将加大有高附加值的产品彩电出口。据悉,长虹出口欧盟的产品占其海外市场的10%左右。
出口欧盟占其总出口近20%的康佳,其海外事业部的负责人杨国和也对记者称,康佳早有心理准备。
尽管优惠政策被取消,但仍不可能通过价格上涨来挽回损失,因为国内家电产品与日韩家电产品相比竞争力有限;此外,普惠制取消还可能会影响到家电制造业领域的跨国巨头转移在华投资。
目前,中国能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只剩下活动物、植物产品(油籽,工业及医用植物除外)、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制品、农产品、纺织品(服装制品除外)、贵金属及首饰、交通工具及其设备。
第二节 广东5月率先出台家电回收政策
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出台废旧家电处理 规划 ,将投资近6亿元人民币建八大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基地。八大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基地项目今年起开始动工,完工后可处理全省每年产生的废旧电子电器的九成。另外,广东从2006年5月1日起规定由家电生产商、经销商负责对废旧家电的回收。
1、粤明年进入更新换代高峰期
为加强对废旧电子电器的治理和控制,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一个操作性较强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规划 (2001年-2010年)》(以下简称《 规划 》)。本 规划 总项目152个, 规划 总投资217亿元,其中到2005年,广东将建立广东省省级的危险废物回收中心,在广州、深圳、清远、顺德等地 规划 投资5.8亿元建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基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共8家。
此外,在废旧家电回收方面,广东也已确定由家电生产企业及经销商负责回收。据悉,广东省环保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6部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在实施《 规划 》过程中,从今年5月1日起规定由家电生产企业、经销商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废旧家电负责回收处理。
规划 的出台主要是因为广东从明年起将开始进入家电更新换代高峰期。如果大量的废旧家电得不到妥善的回收利用,这将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杀手。
据2002年末的调查数字显示,广州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电风扇288.7台、空调器162.3台、彩色电视机160.7台、电炊具134.3台、电冰箱101台、洗衣机99台、影碟机76台。这些电器已有相当部分进入或正在进入报废期。据统计,2003年广东省家用电器废弃物为1450万台,2004年预计将达到1950万台,合46万吨。
2、业界对能否实施表示担忧
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机制和法规,现在废旧家电在收集拆卸中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广东出台的这个 规划 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走在前列的。
家电经销商巨头国美、永乐方面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就 规划 即将实施都表示十分惊讶。他们不约而同地询问记者消息的来源。并表示由于目前还没有得到这方面的信息,所以不便发表意见。
广东一知名彩电生产商的高层也表示,目前具体的方案相关部门还没有和企业进行沟通,企业还没听说这项规定。对于废旧家电的回收,目前也仅仅是在企业内部有一些讨论,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出台。
3、政策实施将影响家电产业
对于广东将率先出台的回收政策,大部分企业表示,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目前大型家电企业对于承担废旧家电回收的责任表示欢迎,实行“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后,企业成本会增长约20%。如果企业无法消化,产品就会相应涨价,但这个涨价是全 行业 的,所以不会对某个企业造成销售压力。
虽然关于家电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废旧家电的问题,创维目前只是在内部进行了一些讨论,还没有具体的计划出来。但如果企业要负责家电的回收的话,势必会造成产品成本和生产材料方面的转变,从而对整个生产链产生影响。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中国在处理废旧家用电器方面还没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出台,但是废旧电器的回收是国内家电企业始终得面对的一个问题。一个星期前已有消息称,欧盟对中国彩电设立了新门槛,将从今年8月起,对国内家电企业向欧盟出口的电子产品,额外征收一笔垃圾回收费,其中每台彩电将被征收1-20欧元。因此,环保是大势所趋,政府正在尽快改变我国电子垃圾回收领域相关法规缺位的现状,而企业和消费者也应该提高环保意识。
第三节 发改委征集废旧家电回收意见拟政策扶持回收业
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家电及电子产品淘汰报废的高峰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就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
近两年来,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着手 研究 建立我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考虑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基础上, 研究 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拟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废旧家电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发改委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多方责任人在回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上的责任。
第四节 国外相关政策法规
有关欧盟两个环保指令的讨论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关注。这两项指令一旦正式实施,必将增加我国家电产品的出口压力,如成本的提升等。然而就在出口环保壁垒逐渐增高的同时,国内家电市场同样面临着各种环保政策的考验。据记者了解,我国即将出台两个相关法规加强对我国家电业在环保方面的管理,即《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人士表示,这两个环保法规再加上国家环保局的相关技术政策,我国家电领域将因此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环保法规加以规范。
1、《办法》:源头遏制
在欧盟两指令中,《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对产品的生产即源头做出了相关的环保规定,《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对产品的回收、处置即终端提出了环保要求。我国即将出台的《办法》就如同前者,《条例》则如同后者。
据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从源头上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产品清洁生产和 行业 可持续发展。
如欧盟两指令中的《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办法》同样严格规定:“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减少并淘汰电子信息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PBB)、聚合溴化联苯乙醚(PBDE)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
在欧盟指令中,禁止使用这6种有毒物质的最后期限是2006年7月1日;我国《办法》则将于今年底发布,之后的半年时间用于企业过渡,2005年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
该负责人强调,《办法》与欧盟指令虽然相近,但后者需要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才能起到约束力,时间是2004年8月13日,但据了解,这一天到来时,至少有一部分欧盟成员国做不到。前者则是我国的法规,对我国家电业具有强制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行为,但不包括直接为出口而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以及销售注明了原始生产者的电子信息产品的行为。对于为出口而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应当按照出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出国到欧盟的产品就必须遵循欧盟的两个指令。
2、《条例》:终端管理
正在制订中的《条例》,与《办法》一样都是从环保的角度对我国家电业提出要求,而不同的是,《条例》所控制的范围在于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置,处于产业链的终端。
《条例》以“生产者责任制”为中心,本着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要求生产商对家电的回收和处理负主要责任,并将家电的回收成本摊入新产品成本,另外要求零售商在回收环节中负责收购和交付工作。这与欧盟两指令中《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的规定精神基本相同。
据中国家电协会办公室主任朱军介绍,《条例》自2001年8月份由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目前已选择浙江和青岛两地开始试点,并且即将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由于要制订成“条例”,因此可以设置行政许可,同时在程序上也较为严格,据了解,从提交到正式发布正常的时间就需要2年。为此,朱军表示,《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现在还不能确定。
3、全面覆盖家电业
《办法》和《条例》,一个从源头提升我国家电业的污染防治管理,一个则从终端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范围,而两者不同的管理阶段正好可以覆盖我国家电业的整个产业链条,再加上国家环保局的相关技术政策,我国家电领域将因此有一个较为全面的环保法规加以规范。
此外,《办法》和《条例》在产品范围上也存在交叉互补,前者所称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后者所称产品以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器和电脑等五大主要家用电器为主,另外包括一些与人们生活相关的小型家用电器产品。
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体制改革与市场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两者的逐步实施,其产品管辖范围也将不断得以扩充。
我国《办法》和《条例》的出台,欧盟两指令以及美国、日本等各国环保法规的相继实施,至少表明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世界各国对于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并付诸实施;二,我国家电业在环保压力下,将增加新的成本,如替代有害物质的成本、报废产品的回收成本等,不少家电企业已经对此表示出了极大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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