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 分析
2009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398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比一季度加快1.0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6.1%,二季度增长7.9%。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025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70070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57767亿元,增长8.3%。
1)夏粮实现连续六年增产,畜牧业生产增势平稳。
全国夏粮产量12335万吨,比上年增产260万吨,增长2.2%,连续六年增产。其中,因面积扩大增产粮食250万吨,占夏粮增产总量的96%以上。上半年,猪牛羊禽肉产量3580万吨,增长6.3%。其中,猪肉产量2363万吨,增长8.1%。生猪出栏增长7.9%;生猪存栏增长3.9%。
2)工业生产加快回升,工业利润降幅减缓。
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6月份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9.3个百分点。其中,一季度增长5.1%,二季度增长9.1%。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1.7%,集体企业增长5.9%,股份制企业增长9.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2%。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增长6.6%,轻工业增长8.2%。分 行业 看,39个大类 行业 中,36个 行业 保持同比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增长5.9%,中部地区增长6.8%,西部地区增长13.2%。工业产销衔接状况良好,上半年工业产品销售率为97.2%。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8502亿元,同比下降22.9%,比1-2月份降幅缩小14.4个百分点。在39个大类 行业 中,19个 行业 利润下降,部分 行业 利润仍保持较快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食品制造业实现利润增长17.1%,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增长16.6%,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分别由1-2月份的亏损8亿元和19亿元转为盈利26亿元和96亿元。
3)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投资结构有所改善。
上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321亿元,同比增长33.5%,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7.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78098亿元,增长33.6%(6月份增长35.3%),加快6.8个百分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13223亿元,增长32.7%,加快9.5个百分点。在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增长68.9%,第二产业增长29.0%,第三产业增长36.6%。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城镇投资增长26.7%,中部地区增长38.1%,西部地区增长42.1%。基础设施投资(不包括电力)增长57.4%,其中铁路运输业增长126.5%,道路运输业增长54.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54.5%;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增长7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增长57.1%。
4)国内市场销售平稳较快增长,县及县以下增长快于城市。
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711亿元,同比增长15.0%(6月份增长1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6%,同比加快3.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39833亿元,增长14.4%;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8878亿元,增长16.4%。分 行业 看,批发和零售业增长14.7%,住宿和餐饮业增长18.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中,家具类零售额同比增长28.3%,汽车类增长18.1%。
5)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下降,生产价格同比降幅较大。
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1%(6月份同比下降1.7%,环比下降0.5%)。其中,城市下降1.3%,农村下降0.6%。分类别看,烟酒及用品上涨1.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1.3%,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1%;食品下降0.3%,衣着下降2.4%,交通和通信下降2.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下降0.7%,居住下降3.9%。上半年,商品零售价格同比下降1.4%(6月份同比下降2.3%);工业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5.9%(6月份同比下降7.8%);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同比下降8.7%(6月份同比下降11.2%);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下降0.8%(6月份同比上涨0.2%)。
6)对外贸易持续大幅下降,贸易顺差略有减少。上半年,进出口总额9461亿美元,同比下降23.5%。其中,出口5215亿美元,下降21.8%;进口4246亿美元,下降25.4%。贸易顺差969亿美元,同比减少21亿美元。
7)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
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6394元,增长11.1%;转移性收入2273元,增长16.0%;经营净收入778元,增长3.9%;财产性收入222元,增长9.1%。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954元,增长8.4%;家庭经营收入1512元,增长5.5%;财产性收入78元,增长9.9%;转移性收入189元,增长31.4%。
8)货币供应量快速增长,金融机构贷款大幅增加。
6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56.9万亿元,同比增长28.5%,比上年末加快10.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19.3万亿元,增长24.8%,加快15.7个百分点;市场货币流通量(M0)余额3.4万亿元,增长11.5%,回落1.2个百分点。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37.7万亿元,比年初增加7.4万亿元,同比多增4.9万亿元;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56.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0万亿元,同比多增5.0万亿元。
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国民经济回升基础尚不稳固,回升态势还不稳定,回升格局还不平衡,回升过程中还存在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下阶段要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全面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着力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势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提高经济回升的质量,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节 行业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铁氧体用氧化铁》国家标准(送审稿)
根据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及钢标委[2008]01号《关于下达全国钢标委2008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 研究 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铁氧体用氧化铁》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铁氧体材料越来越倾向于高档次、多品种、一致性好等方面发展。随着铁氧体材料的不断提高,对铁氧体用氧化铁原材料的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用户迫切希望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铁氧体用氧化铁标准。
1、编制原则
参考《软磁铁氧体用氧化铁SJ/T10383-93》电子 行业 标准。参考国内外提供的铁氧体氧化铁粉质量证明书,如韩国EG公司、日本铁原、日本NKK、美国AMROX公司、台湾中钢、MagneticsInternational,Inc、Voestalpine、THYSSENKRUPP等。参考国内外HG/T2574-94、JISK1462-1981、SJ/T10383-1993三个标准。考虑我国铁氧体用氧化铁的实际生产情况。考虑国内用户的使用需要。反映钢厂氧化铁生产技术的发展趋势。
2、主要内容说明
1)范围
上世纪90年代之前,国内铁氧体用氧化铁的主要制备方法为硫酸亚铁法,而随着国内钢铁企业酸再生装置的投入使用,现氧化铁的主要制备方法为氯化亚铁法。故在本标准中对适用范围作如下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氯化亚铁经喷雾焙烧或硫酸亚铁法而制成的氧化铁。同样也适用于碳酸盐热分解和其它方法制得的氧化铁。该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铁氧体电子元件”。
2)牌号
氧化铁的牌号的表示由汉语拼音”YangHuaTie”首位字母”YHT”和规定的性能级别两部分组成。
3)技术要求
(1)化学成分
根据国外生产厂商提供的氧化铁质量指标情况,氧化铁的化学、物理指标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进口高纯度的氧化铁完全能够满足生产软磁铁氧体材料的需要。在充分考虑国内磁性铁氧体材料生产厂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氧化铁生产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铁氧体材料生产厂对氧化铁的实际需要,在本标准规定了氧化铁、二氧化硅、氧化钙、三氧化二铝、氧化锰、硫酸盐、氯化物、二氧化钛、氧化镁、氧化钾、氧化钠、水分、五氧化二磷、氧化镍、三氧化二铬、二氧化钛、氧化铜、硼等指标。
标准具体的化学指标表
化学成分 | 质量百分数 % | |||||
YHT0 | YHT1 | YHT2 | YHT3 | YHT4 | YHT5 | |
氧化铁(Fe2O3) 不小于 | 99.4 | 99.3 | 99 | 98.8 | 98 | 96 |
二氧化硅(SiO2) 不大于 | 0.008 | 0.01 | 0.015 | 0.03 | 0.04 | 0.04 |
氧化钙(CaO) 不大于 | 0.01 | 0.015 | 0.02 | 0.03 | 0.04 | 0.04 |
三氧化二铝(Al2O3)不大于 | 0.008 | 0.01 | 0.02 | 0.04 | 0.08 | - |
氧化锰(MnO) 不大于 | 0.3 | 0.3 | 0.3 | 0.3 | 0.4 | - |
硫酸盐(以SO42-计) 不大于 | 0.05 | 0.1 | 0.15 | 0.15 | 0.2 | - |
氯化物(Cl-) 不大于 | 0.1 | 0.15 | 0.15 | 0.2 | 0.2 | - |
二氧化钛(TiO2) 不大于 | 0.005 | -0.01 | -0.01 | -0.02 | - | - |
氧化镁(MgO) 不大于 | 0.01 | -0.01 | -0.02 | -0.05 | 0.07 | - |
氧化钠(Na2O) 不大于 | 0.01 | -0.01 | -0.015 | -0.03 | - | - |
氧化钾(K2O) 不大于 | 0.005 | -0.005 | -0.01 | -0.02 | - | - |
水分(H2O) 不大于 | 0.3 | 0.5 | 0.5 | 0.5 | - | - |
五氧化二磷(P2O5) 不大于 | 0.005 | -0.01 | -0.02 | -0.03 | - | - |
氧化镍(NiO) 不大于 | 0.012 | -0.015 | -0.02 | -0.04 | - | - |
三氧化二铬(Cr2O3) 不大于 | 0.01 | -0。01 | -0.02 | -0.04 | - | - |
氧化铜(CuO) 不大于 | 0.005 | -0.01 | -0.02 | -0.04 | - | - |
硼(B) 不大于 | 0.0007 | 0.001 | 0.001 | - | - | - |
(2)物理性能
根据磁性 行业 用户的要求,对氧化铁的物理指标的选定及具体指标进行制定,我们根据如下三方面信息进行制定:第一,国内磁性 行业 的专家和用户征询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国内进口的国外及地区的磁性材料用氧化铁粉的质量证明书进行了收集整理工作。第三,我国钢厂氧化铁的实际生成情况。
各牌号氧化铁物理性能表
物理性能指标 | 牌号 | |||||
YHT0 | YHT1 | YHT2 | YHT3 | YHT4 | YHT5 | |
松装密度BD(g/cm3) 不小于 | 0.40 | 0.35 | - | |||
比表面积SSA(m2/g) 不小于 | 3.0 | 1.8 | - | |||
平均粒径APS(μm) | 0.6~1.5 | - |
4)检验和试验
(1)外观检查
本标准外观检查的要求描述为“外观氧化铁为红褐色,粉状产品。”
(2)检验项目与试验方法
根据我国磁性材料 行业 铁氧体用氧化铁的使用现状,结合国内外铁氧体用氧化铁的实物现状,在考虑到国内生产、使用氧化铁粉的各单位验收试验方法的通用性、普遍性及仪器化的情况见试验验收方法表。
试验验收方法表
序号 | 检验项目 | 试验方法 | 备注 |
1 | Fe2O3 | HG/T 2574 | - |
2 | SiO2 | 附录A、B | 附录A为仲裁方法 |
3 | Ca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4 | Al2O3 | HG/T 2574、附录B | HG/T 2574为仲裁方法 |
5 | MnO | HG/T 2574、附录B | HG/T 2574为仲裁方法 |
6 | SO42- | HG/T 2574、附录B、C | HG/T 2574为仲裁方法 |
7 | Cl- | HG/T 2574、附录D | HG/T 2574为仲裁方法 |
8 | TiO2 | 附录B | - |
9 | Mg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10 | Na2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11 | K2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12 | H2O | HG/T 2574 | - |
13 | P2O5 | 附录B | - |
14 | Cr2O3 | 附录B | - |
15 | Ni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16 | CuO | SJ/T 11075、附录B | SJ/T 11075为仲裁方法 |
17 | B | 附录B | - |
18 | 松装密度 | GB/T 5060 | - |
19 | 比表面积 | GB/T 19587 | - |
20 | 平均粒径 | ASTM B 330 | - |
(3)交货检验
在本标准中,规定了外观检查、化学成分、物理性能测定组成,同时对批进行了规定说明。
(4)取样方法
根据生产包装情况和使用要求,交货时氧化铁分为每袋净重20公斤包装或每袋净重1吨包装。对于每袋净重20公斤包装的氧化铁取样时,对袋数大于216袋的采样情况进行了增加规定。对于本标准中规定的每袋净重1吨包装氧化铁的情况,考虑到 分析 结果要具有代表性,本标准规定每袋必须采样。由于现在氧化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钢厂冷轧酸洗氯化亚铁热分解法制备,根据生产厂商的实际或用户的要求有经料仓漏嘴口采取截面样品的情况,在本标准中对连续取样作如下规定:“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或等袋数间隔在料仓漏嘴口采取截面样品,每次取相等数量的试样,总量不得少于2公斤。”
(5)试样制备
将所取得的样品混合均匀后,用缩分器或四分法缩分至约500克。
(6)复验
在本标准中规定:按“袋中取样法”取样时,如果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按“连续取样法”取样时,检验结果即使只有一个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不合格。
5)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1)包装袋为两层塑料编织袋,内衬塑料薄膜,也可用复合袋。每袋净重为20公斤或1吨。
(2)包装袋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注明批号,生产厂名称或商标等信息。
(3)运输及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宜露天存放;严禁与酸、碱接触。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和受潮,防止撞击。
(4)质量证明书应包含:产品商标、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标准号、合同号、重量、定货单位、包数、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交货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等。
5、采标程度
本部分主要参考SJ/T10383-1993、HG/T2574-94、JISK1462-1981标准及宝钢、韩国EG公司、日本铁原、日本NKK、美国AMROX公司、台湾中钢、MagneticsInternational,Inc、Voestalpine(奥钢联)、THYSSENKRUPP(蒂森克虏伯)等的氧化铁质量指标,同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而制定,本标准充分体现了我国氧化铁生产和用户使用氧化铁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技术指标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厂和用户的实际需求。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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