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泥助磨剂产品市场特征
一、市场成熟度 分析
从国内多年从事助磨剂 研究 的水泥专家们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献中,可以看出:我国水泥助磨剂的研发过程,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发展初期、发展成长期、快速发展期和稳定发展期。
(一)发展初期(1950年~1970年)
1950年我们全国的水泥年产量只有151万吨,根本谈不上使用助磨剂的问题。1958年前后有过少数水泥厂使用煤、造纸废液和肥皂废液试验提高磨机产量的报道,但效果不十分理想。
(二)发展成长期(1971年~1994年)
1971年原四川水泥 研究 所,对几十种有机表面活性剂,进行了助磨效果的小磨试验;发现大部分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有良好的助磨作用。并选择了集中效果较好、原料易得的表面活性剂,在资中、柳州和大同水泥厂进行了大磨试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由于助磨剂成本较高,未能得到大面积推广。
1983年国家计委下达了《水泥研磨助剂 研究 》的 研究 课题,承担单位在三年内,研制成功三个系列十种助磨剂,并在多家大型水泥厂工业性试验成功,为我国助磨剂的研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由于当时是计划经济时代,水泥属“统配物质”,不存在销路问题。而生产助磨剂的原材料价格较贵、来源不充足或质量不稳定;加上国民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水泥产品供不应求,工业用电价格较低,水泥企业对节能增效意识不强、要求不高,致使推广应用进程缓慢。
(三)快速发展期(1995年~2007年)
1995年我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而水泥市场由“供不应求”变成了“供大于求”,“降低水泥生产成本”成为广大水泥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的头等大事。因此,水泥助磨剂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许多“手工作坊”式的水泥助磨剂生产厂应运而生。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能检索到的水泥助磨剂专利约40件,其中颗粒状和粉状助磨剂专利17件,液体助磨剂专利23件。最早的一份水泥助磨剂专利,是1986年申报的。在这40件水泥助磨剂专利中,绝大多数是在2007年之前申报的,这充分说明我国水泥助磨剂技术在2007年前,已经进入了快速成长期。
(四)稳定发展期(2007年之后)
在水泥助磨剂的快速发展期,国内助磨剂产品出现较多的鱼目混珠现象;加之助磨剂产品单一、质量差异较大,对水泥生产工艺条件适应性不强,造成使用效果不佳,甚至,掺入助磨剂后对水泥质量产生影响,引起对建筑工程结构中的钢筋锈蚀严重、也出现了水泥产品与混凝土外加剂不相容的现象。
2007年7月,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宣告成立,标志着我国助磨剂的 研究 、开发、生产及应用,进入了一个严格、规范的稳定发展时期。为助磨剂 行业 管理、技术进步和经验交流提供了支持和帮助;加上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颁布实施,更严格地限制了水泥助磨剂的用量(≤0.5%),并增加了水泥中的氯离子限值(≤0.06%)要求,许多粗制滥造的助磨剂产品,受到了严厉地打击和有效地控制。促进了我国水泥助磨剂技术推广与应用,向着更高标准、更规范的方向健康发展。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水泥助磨剂产品应用的主要市场,新型水泥助磨剂产品研发的技术力量亟待加强,特别是合成高分子助磨剂的 研究 。随着国家 行业 管理力度的逐步加大、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规范化,可以相信:水泥助磨剂的产品质量、应用效果等,国内外的差距会逐年缩小。加强助磨剂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水泥粉磨系统方面的 研究 ,对我国水泥助磨剂 行业 的可持续发展及水泥工业的“节能减排”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集中度 分析
近年来,水泥助磨剂 行业 伴随我国水泥工业的高速增长得到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有水泥助磨剂生产企业近.200家,各类助磨剂年产量总计约200万吨,其中液体助磨剂、粉体助磨剂各100万吨,从业人员近万人。现阶段,我国水泥助磨剂市场集中度较低, 行业 竞争比较激烈。
三、区域分布情况
2007年7月成立中国水泥协会助磨剂分会以来,国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助磨剂生产企业与相关单位,纷纷申请加入该组织、并成为正式会员单位。据水泥 行业 官方网站《数字水泥网》公布的助磨剂分会会员名单,至2009年6月3日为止,正式会员单位已达到115家。他们代表了我国助磨剂生产企业的主要力量,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内地助磨剂生产企业基本分布状况。
我国内地水泥助磨剂生产区域分布
序号 | 区域 | 辖区省、市 | 企业比例(%) |
1 | 东北 | 黑龙江、吉林、辽宁 | 8.7 |
2 | 华北 | 北京、天津、内蒙、河北、山西 | 20.0 |
3 | 华东 | 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浙江、福建、上海 | 39.4 |
4 | 中南 | 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 24.3 |
5 | 西南 | 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 3.5 |
6 | 西北 |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 | 4.1 |
四、销售方式 分析
助磨剂在水泥工业中的应用,已越来越被水泥企业所认可。助磨剂产品的供需关系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链接形式,为我国助磨剂技术的普及,发挥着各自的优势。目前国内最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厂家直销助磨剂生产厂集中生产,派遣业务人员在全国各地建立销售网络,直接对水泥企业进行营销及售后服务。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把握和调控国内外市场,集中发挥总部的科技实力;产品批量大、质量稳定,研发跟踪及时、创新快捷。存在的不足是经营成本相对较高。
2、分片直销根据自己的销售网络,在用户集中的区域,建立公司产品的大型生产基地,相对独立经营,集中调控管理。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节省运输成本,供货及时,售后服务快捷。存在的不足是研发条件和骨干力量分散,生产工艺及装备更新换代慢,技术升级滞后。
3、自产自销有条件的大型水泥企业,利用自己的技术力量和“三产”人员,建立自己的附属工厂,生产适合本厂使用的助磨剂。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既能解决“三产”人员的就业问题,又能降低助磨剂应用中的生产成本。存在的不足是专业研发能力和售后服务力量有限,容易产生各种供需矛盾。
4、代理经销有实力的名牌厂家直销企业,让利给各地的代理商,利用代理商的营销力量,代为经营助磨剂产品。这种模式最大的好处在于弥补了助磨剂企业销售力量的不足,扩大了市场的占有率。存在的不足是损失了部分产品利润。这种纯商业行为,影响助磨剂生产厂与用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售后服务质量。
第二节 水泥助磨剂 行业 发展存在问题 分析
然而在助磨剂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否认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可能危及 行业 的生存和发展。
(1)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水平、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大多数助磨剂企业都是采用购买化工原料或废料复配的生产工艺,因此进入这一产业的门槛较低,企业规模和层次两极分化,极少数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少数国内企业生产装备及实验检测仪器齐全、生产工艺先进、管理规范及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到位,而绝大多数助磨剂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管理不规范,更不用说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这样必然就会影响助磨剂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挫伤水泥企业使用助磨剂的积极性。实质上对于以复配为主的助磨剂企业虽然生产投入不大,但由于助磨剂的使用效果对于不同水泥企业的熟料和工艺相差甚大,因此要求助磨剂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现场技术服务的水平很高,否则很难引导水泥企业正确、有效使用助磨剂。
(2)没有建立助磨剂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虽然中国建筑材料科学 研究 院1997年就根据美国材料协会ASTMC465-92《水硬性水泥生产用工艺外加剂》制定了JC/T667《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该标准中各项标准要求等同采用ASTMC465,但检定方法均采用我国现行试验方法标准,并在通用水泥产品标准中明确允许在水泥粉磨中掺入不大于1%并符合JC/T667-1997标准的水泥助磨剂,但实际上标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真正执行标准的企业是极少数,其中洛阳万顺建材有限公司是第一家委托权威机构完全按标准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了质量评价,但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执行标准,应该说目前助磨剂产品的质量控制、检验及监督处于没有组织的状况。
(3)一些生产企业对水泥产品质量负责的意识差
水泥产品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由于绝大部分水泥生产企业是否使用助磨剂主要取决于企业能否获得的直接经济效益,而一些常用的醇胺类水泥助磨剂,由于成本原因,水泥企业使用此类助磨剂后获得的新增利益很小,绝大多数企业没有积极性,或者只是在水泥销售旺季使用,因此为了迎合水泥企业的需求,许多助磨剂生产企业提供的商品助磨剂中掺入了不允许掺加的外加剂,甚至加入可导致钢筋锈蚀、严重影响混凝土安全性的盐类,使得水泥企业,特别是一些小企业使用助磨剂的目的变成为了提高强度多掺混合材,至于助磨剂的助磨效果并不是最重要的,这样的使用原则背离了我们 研究 开发、推广应用助磨剂的初衷,也会影响到助磨剂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助磨剂产业存在的问题,许多专家强烈呼吁取消水泥中允许掺加助磨剂,但是我们认为作为提高粉磨效率的一项有效手段,助磨剂的研发和应用还是应该鼓励的,因此我们想通过修订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问题,如2003年我们对JC/T667-1997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仍参照了ASTMC465-99,除将水泥胶砂水灰比比对指标改为水泥胶砂流动度比对指标外,其余各项技术要求指标等同采用ASTMC465,并且增加了比相应品种产品标准规定最长龄期大三倍的龄期强度比对指标要求及钢筋锈蚀试验要求,使技术要求内容更加全面、科学。但检定各项技术要求的试验方法均采用我国现行试验方法标准,指标也等同采用了ASTMC465,其中涉及的粗、细集料采用了我国2001年颁布实施的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和GB/T14684《建筑用砂》标准中与ASTMC465中要求一致的粒级,这样修订后标准非常有利于在我国推广实施。另一方面我们于2006年修订了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将在水泥粉磨中允许掺入的助磨剂掺量由不大于1%改为不大于0.5%;同时在标准的强制性条款中增加了水泥中氯离子限量的要求,即水泥中氯离子含量不大于0.06%。
希望通过修订标准能够规范助磨剂的生产和质量只是我们为促使助磨剂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愿望,但这些仅仅是外因,而广大助磨剂生产企业的行为和意识才是真正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因和动力。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 市场 研究 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