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WTO与我国陶瓷工业
一、WTO关于陶瓷工业的相关规定
美中实行陶瓷器皿认证制度: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谅解备忘录,就中国对美出口,用以调制、盛放或储存食品和饮料的陶瓷器皿设立认证制度,以便更有效地确保中国产品符合美国法规。备忘录设定各类陶瓷器皿的铅镉含量最高水平,包括扁平制品(即内部深度不超过25毫米的陶瓷)、小型空心制品(即内部深度超过25毫米,容量不足1.1公升的陶瓷)及大型空心制品(即内部深度超过25毫米,容量为1.1公升或以上的陶瓷)。谅解备忘录于2006年1月26日生效。认证制度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需采取的行动作了具体的规定。
二、加入WTO以来我国陶瓷工业出口情况
1、2004年我国陶瓷工业出口情况
据海关统计显示,全年陶瓷出口金额为38.9亿美元,增长31.5%,创历史最好水平。
从出口品种看,日用陶瓷全年出口金额为13.4亿美元,增长23.96%,占陶瓷出口金额的比重为23.96%,在各类陶瓷品种中继续保持主导地位,出口平均单价由03年的0.67美元/公斤提高到04年的0.72美元/公斤,增长6.99%,出现了较好的势头;建筑陶瓷出口增长强劲,金额为8.75亿美元,增长59.07%,列各陶瓷品种增长首位;卫生、艺术及其他类别的陶瓷出口金额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
从出口省市分布情况看,广东继续保持着陶瓷出口的第一大省,全年出口金额18.0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金额的46.42%,增长35.33%,超过全国平均增长水平;福建、河北、江苏、辽宁、山东列二至六位,出口金额分别为3.03、2.49、2.44、2.43和2.23亿美元。
在出口企业性质中,私营企业出口金额为11.11亿美元,增幅达106.10%,列各类企业之首;外资企业出口13.30亿美元,所占比重为34.19%,继续保持着领先位置;国有企业出口出现了下降的局面,下降幅度为4.88%。
2、2005年我国陶瓷工业出口情况
高速增长消耗严重作为世界第一大陶瓷生产国和第三大陶瓷出口国,2005年前11个月,我国共出口陶瓷45.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30.9%。受欧盟2005年1月1日取消对我国陶瓷产品配额限制的影响,上年前11个月,我国对欧盟出口8.7亿美元,同比增长57%。
然而,在出口量高速增长的同时,陶瓷业的资源高消耗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按照陶瓷生产标准能耗计算,2005年前11个月我国仅消耗在出口陶瓷上的能源就超过580万吨液化石油气(折合1000万吨标准煤)。目前大多数陶瓷生产企业仍然使用落后的缩式窑生产,能源利用率更低,估计实际消耗的能源会更多。
而且,出口高速增长也对我国高岭土资源造成巨大消耗。
2005年前11个月,我国有陶瓷出口记录的企业一共9426家,其中7成以上企业出口值在10万美元以下,更有1/3的企业出口值不到1万美元。这些规模小、水平低的企业自然无品牌可言。由于小企业热衷于价格竞争,使陶瓷出口价格难以提高,成本上涨压力无法转移。
第二节 陶瓷 行业 进出口数量和结构 分析
一、进口数量、国别和结构 分析
1、从进口产品种类看
我国陶瓷产品进口主要以耐火材料及高科技用陶瓷等其它类陶瓷产品为主,全年进口2.66亿美元,占全部进口的78.53%,同比增长8.92%;其次是建筑陶瓷,进口0.38亿美元,占11.26%,同比增长28.9%;进口卫生陶瓷0.24亿美元,占7.08%,同比增长29.21%;日用和艺术陶瓷的进口金额很小。
我国进口的陶瓷产品数量虽不多,但单价基本高于我国出口产品的3-4倍。
2、从进口市场看
我国陶瓷进口市场第一位是日本,从其进口7647万美元,占我全部进口的22.56%;其次是从德国进口5854万美元,占17.27%;从美国进口4209万美元,占12.42%;第4—10位的进口市场分别是法国、韩国、意大利、台湾省、泰国、奥地利和荷兰。
二、出口数量、国别和结构 分析
海关统计显示,2006年我国陶瓷出口金额达62.92亿美元,同比增长24.88%,出口金额再创历史新高。其中,日用陶瓷出口19.15亿美元,在各品种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增长15.4%,保持了正常的增幅;建筑陶瓷出口17.64亿美元,增长41.05%,增幅列各品种首位;艺术陶瓷出口8.00亿美元,列各品种的第三位,同比增长为10.06%;卫生陶瓷出口6.35亿美元,同比增长也达到了33.91%的高位;其它品种陶瓷出口11.77亿美元,增长27.04%。总体情况看,日用、艺术陶瓷的出口金额增长比较理性,且与价格的增幅保持着正常的比例;但建筑、卫生陶瓷的出口金额增长相对较大,且增幅主要是靠出口数量的增加所拉动。
2006年前9个月的出口情况来看,美国再次成为我国陶瓷出口第一大市场,对其出口达8.07亿美元,占全部出口的18.12%,同比增长26.74%,超过了21.74%的平均增长水平;欧盟(25国)下降到第二位,对其出口7.95亿美元,占全部的17.85%,同比增长11.53%;日本列第三位,对其出口2.89亿美元,占6.48%,同比增长11.59%;香港地区列第四位,对其出口2.85亿美元,占6.4%,同比下降1.94%;第五位是新加坡,对其出口1.94亿美元,占4.35%,同比增长36.97%。
排名第6-10位的市场分别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韩国、俄罗斯、意大利和英国,我对其出口分别为1.89亿美元、1.86亿美元、1.42亿美元、1.36亿美元和1.24亿美元,同比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三、进出口总量 分析
2005年全国陶瓷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3.39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出口金额为50.38亿美元,同比增长29.5%;进口金额为3.01亿美元,同比下降3.86%。
第三节 出口壁垒 分析
一、反倾销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增强和中国陶瓷出口贸易的迅速发展,中外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国外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保护措施的方式也越来越多,其中用得最多的就是反倾销措施,再加上一些国家的贸易歧视等国内外原因,使我国逐渐成为世界上出口陶瓷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
为了防止和减少我国陶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反倾销而遭受的损失,结合国际上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诉讼的基本情况,提出以下几点主要对策。
1、抵制低价出口
近几年,我国陶瓷产能不断增长,企业间大打价格战,并把“战火”蔓延到了国外市场。少数企业听到什么产品在哪个国家好卖就蜂拥而去,为了抢得订单不惜竞相降价,只求成交,最终引来反倾销。
为了防止少数企业只顾自身利益,低价出口扰乱市场,除了我国政府有关部门颁布了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规定,加大处罚违规企业的力度外,我国的陶瓷企业还应该联合起来,在出口策略、出口价格等方面共同进退,一起遵守一条共同的底线,自觉抵制低价出口行为,减少国外反倾销的口实。
2、培育知名品牌
我国许多陶瓷企业由于受粗放经营思想的影响,只知道做产品而不知道运作品牌,造成国内陶瓷业国际品牌少、产品档次低、知名度低、知名品牌少、产品价格低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我国陶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必然偏低,很容易被国外当成反倾销的对象。因此,国内企业要把提高品牌意识,精心培育品牌,提高质量档次放在重要位置,注重开发名品,打响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产品的身价,才不至于被国外指控为倾销而采取反倾销措施。
3、健全预警机制应对反倾销,也要采取预防为主的办法
只有在认真解读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的基础上,尽快健全一个完善的快速信息反馈机制和预警体系,密切跟踪国际市场行情,深入了解国外反倾销的基本做法和反倾销规则,并建立一支有知识、懂业务的反倾销专业人才队伍,对反倾销进行专门的 研究 和专项预防,及时预测可能发生的变化并能及时采取对策,才能有效地预防反倾销的发生。
加强联营合作反倾销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对出口国实施的制裁行为。如果我国陶瓷企业能利用自己各方面的优势加强与国外的联系与合作,如通过到国外建分厂或同进口国联营生产等形式,将产品进入他国市场,这样由于他国厂商参与了利益分配,就不会参与反倾销行为,从而达到绕开反倾销贸易壁垒,进军海外市场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的陶瓷企业立足自身优势,主动地将自身的发展纳入世界发展的大格局中,形成与国外“优势互补,求得双赢”的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陶瓷企业的团结协作,在团结协作中不断 研究 符合WTO规则的规避反倾销的措施,以便进入国外市场。
4、积极应诉答辩
我国一些企业缺乏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存在“等、靠、要”的思想,谁都不愿意出钱打官司,大家都想“搭便车”,不能及时有效地应诉,导致最后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不良后果。反倾销案件发生后,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确认识反倾销及其后果,积极应诉,尽量避免国外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善于运用WTO规则来保护自己,同时应注重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在规定的时限范围内参加应诉,积极答辩,这样才被视为有效的配合调查。
请求行政复审一般情况下,反倾销最终征税的有效期为5年,但并不意味着在5年之内就没有争取改变反倾销终裁、争取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在此期间,企业在已经被反倾销但也已终止倾销行为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复审机会,向反倾销国请求行政复审,以推翻原裁决或改变原判决,终止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如果被拒绝复审,我国企业可以在反倾销国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我国政府出面干预。
5、做出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是《反倾销协议》中所允许的协商解决反倾销应诉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由于是一种主动行为,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如果我国企业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已经对反倾销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那么,我国企业在反倾销国做出肯定性初步裁决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反倾销国当局协商,做出价格承诺,停止倾销行为,以换取其终止反倾销程序。
抗辩市场经济地位市场经济抗辩是我国企业遭受反倾销查应注意的重点。一些国家在确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时,要先确定中国企业是否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有、国家控股或是生产材料由国企提供等都会成为拒绝给予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中国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如果不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该企业的正常价格就只能与“替代国”的正常价格相比较,除去生产成本构成、市场竞争、技术水平和原材料等诸多不同因素,立案国往往还会选取“替代国”的最高价来做比较,从而使判决建立在不公正的基础之上。面对这一情况,我国出口企业应积极抗辩,证明我国的市场经济状况和应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运作的情况,敦促有关调查当局改变对我国经济体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对企业的不公平待遇。
二、技术壁垒
1、欧盟指令提高日用瓷器制品的技术门槛
欧盟委员会发布欧委会第2005/31/EC号指令,对第84/500/EEC号指令《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进行了修订。指令指出:从2006年5月20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
新指令增补了在欧盟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瓷器最终制品生产厂家和欧盟进口商的身份和地址;瓷器制品的特性;声明的日期;声明瓷器制品符合本指令和欧委会1935/2004号法规的相关要求。经 分析 检测,铅和镉溶出量符合要求的瓷器制品应标示 分析 结果、检测条件、实施检测的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新指令对仪器 分析 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分别为4.Omg/L、0.3mg/L修订为0.2mg/L、O.02mg/L。从而提高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2、检验检验要求也呈现越来越严的趋势。
2003年开始,美国对进口日用陶瓷要求,一改过去先提货、后查验检验证书的惯例,要求输入美国的日用陶瓷必须先验完证书后方可提货。这就要求我国的相关的出入境检验检验工作方式有所改变,采用“前置检疫”新模式,对相关产品提前检疫,将输美日用陶瓷的检验周期有效缩短。陶瓷企业必须密切配合检验,否则交货时间延长,就肯定增加了陶瓷企业的经济负担。
从2005年12月1日开始,出口到尼日利亚的建筑陶瓷等产品正式实施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SONCAP),要求出口到尼日利亚的、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必须获得装船前产品认证和强制性合格评定认证。据悉,尼日利亚实施强制性合格评定(SONCAP),目的是确保受管制产品符合经认可的标准输入到尼日利亚,与我国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欧盟实施的CE认证类似。SONCAP认证证书三年有效,但需每年审核一次。
3、关于环境及其生态保护,动植物安全和健康诸如此类“绿色壁垒”要求及其呼声也越来越高。
比如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本着环境保护目的,欧盟的RoHS指令也对电子电气类产品的六大类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做了具体限制,这其中对于我国陶瓷中的电子陶瓷的一些产品出口也构成了相当的威胁。
4、对社会责任体系的劳工保护、禁用童工、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也不容轻视。
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影响最大的是纺织业、服装、玩具业和鞋业等劳动密集型消费品 行业 。目前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的上述 行业 都要受到社会责任标准的约束,对于涉及玩具业的一些陶瓷艺品企业已经明显感觉到社会责任标准SA8000[3]及其认证的刻不容缓。整体上作为劳动密集型的陶瓷 行业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必然会要求逐渐归入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5、陶瓷 行业 的包装及其标签的技术要求也日趋严格
目前,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巴西和澳大利亚处于防止各种森林病虫害随木质包装物的传播,对我国产品出口的木质包装物都要求进行检疫和熏蒸处理,并且美国、加拿大和欧盟要求更严,必须出具官方熏蒸证书。
木质包装指用于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板条箱、木托盘、垫仓木料、木垫方、枕木、木碶等。虽然我国陶瓷 行业 的产品主体包装为纸质包装,但是队员支架和铺垫等,有相当的企业还是选择木质包装,这是就必须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否则延长了出口周期,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面临着被销毁包装,甚至被推关的威胁,绝不可小视。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的卫生和循环使用等要求越来越苛刻。
第四节 陶瓷 行业 进出口价格 分析
一、陶瓷工业出口体制
出口公司自负盈亏和多口岸多企业竞争出口体制:从1988年1月起,地处景德镇的“江西省陶瓷分公司”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财务脱钩,开始自负盈亏。试运行后,于1990年分公司独立,改名“江西省陶瓷进出口公司”,财务与江西省经贸厅挂钩。省经贸厅对公司考核创汇总额、收汇率、出口成本和利润四项指标。1991年增加到五项指标,增加对上交外汇额度指标的考核。1993年,公司财务体制进一步下放,至此,公司名称虽末变,仍为“江西省陶瓷进出口公司”,但公司的人、财、物实际上都已由景德镇市管理了。景德镇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公司主要考核创汇额、收汇率和利润三项指标。其中对利润指标的考核显然已包含对成本的考核。
在对作为出口主渠道的国营“江西省陶瓷进出口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整个国家外贸体制发生着更广泛的变革。这种变革的主要特征,是由封闭型、垄断型向开放型、竞争型变化:景德镇陶瓷产品的出口,由过去一个口岸向多口岸转变,由过去一个出口公司(总公司或分公司)垄断性经营,逐步向众多企业都可出口经营转变。在出口口岸方面,过去主要通过上海一个口岸出口,后来,天津、广东都有大量景德镇陶瓷出口,随着边贸的开放,景德镇陶瓷出口几乎涉足全国所有口岸。在经营出口瓷企业方面,原来只有出口公司一家有出口经营权,1992年3月,新建景德镇瓷厂已申请到自营出口权。此后,景德镇市经贸局下属进出口公司,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以及不断涌现出来的合资陶瓷企业,都拥有自营出口权。尤其是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被批准自营出口后,由于该公司从1993年开始,允许下属各陶瓷生产工厂充分使用公司的陶瓷自营出口权,从而标志着景德镇10多家陶瓷生产骨干工厂都可以借助自营出口。不过,由于各瓷厂出口业务不熟、对外贸易人才奇缺、国外客户的建立也需要有一个较长交往时期。
二、陶瓷工业进出口价格
由于我国陶瓷 行业 原材料消耗比较高,利用率低,使用成本偏高,环境污染也比较严重,达不到国家的标准。出口价格明显偏低,仅相当于进口价格1/3。
1-10月,我国日用陶瓷出口平均单价为0.81美元/公斤,同期相比增长了14.67%,列陶瓷各类品种出口价格增长的首位。
近几年来,在多种因素的促使下,我国日用陶瓷出口价格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2002年出口平均单价为0.65美元/公斤,同比增长了3.18%;2003年出口平均单价为0.67美元/公斤,增长了3.08%;2004年出口平均单价达到0.72美元/公斤,同比增长了6.99%。
日用陶瓷一直是我国陶瓷出口的主要品种。据海关统计,2006年上半年,我国日用陶瓷出口数量9.38亿公斤,同比增长1.97%;金额8.22亿美元,同比增长13.94%;平均单价0.88美元/公斤,同比增长12.82%,列陶瓷各品种出口价格增幅的首位。
从出口市场情况看,俄罗斯、日本、韩国价格较高,而对香港、智利、南非出口价格相对低一些。对前25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中,除对南非、西班牙两个国家出口价格有所下降外,对其他国家的出口价格都保持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对黎巴嫩出口价格同比增幅最高,达53.42%。
多年以来,我国日用陶瓷出口一直都在低价位徘徊,很多企业的金额增长都是靠增加出口数量来实现的,最终使企业减少了利润收成,同时也影响了我陶瓷产品在国外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近几年来,随着企业对产品科研开发重视程度的提高,在人财物方面的投入比例明显加大,新技术、高档次产品比比皆是,从而使我国日用陶瓷产品的出口价格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统计显示,2002年日用陶瓷出口平均单价只有0.65美元/公斤,到2005年出口平均单价已经增长到0.83美元/公斤,三年时间增长了27.69%,出现了较好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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