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19 08:44:00
8种违法违规行为列为监管重点
通知明确,针对成品油销售市场,我省监管重点主要有: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等。
油品不达标,加油站停业整顿
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何惩戒?通知给出了明确要求。
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鼓励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将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
同时,我省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我省还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地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