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6-27 14:03:41
6月26日晚间,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对7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进行解读。
赵敏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就是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证券机构通过对投资者状况的识别,对投资者和产品进行分级,并将两者进行匹配。她同时提醒,为了对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投资者有义务真实地提供个人资料。
提及为何此次要大力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赵敏解释称,这其实不是新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规范和提升,过去这些制度散落在各个市场和产品中,是各自孤立的,对各个机构的责任不明确,此次新规实施,可以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把金融产品的买者和卖者的责任分清楚。”赵敏说道。
赵敏还表示,“全民炒股时代终结”的说法是误读。过去有适当性管理办法,现在是一个衔接,不会“一刀切”,会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在适当性办法实施后,个人依然可以买卖股票。但如果想要买卖新产品,则需要进行风险评估。而各大证券公司之间对投资者分类的标准,中国证券业协会也会给予方向性指导。
对于“7月1号前投资者必须赶到营业部做风险评估”的传言,证券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欧阳昌琼则表示,这或许只是证券公司拉客户的竞争手段,还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端进行风险评估测试。
中金公司党委书记杨新平则表示,这次的调整是将有限的资源向“小白”股民倾斜,具体办法是将投资者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构投资者,一类是普通投资者。证券机构帮助普通投资者甄别产品的风险。加重了金融机构的责任。
根据SEC数据,2010年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占比是67%和33%。而早在1950年,美国散户投资者比例超过90%。最近几年,美国机构投资者比例还在不断上升。而在市场活跃度方面,仅有2%的成交量来自散户投资人。SEC要求金融机构在向散户推荐金融产品之前要对投资者进行全面评估,给出较为合理的投资建议。
赵敏表示,在制定设计国内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好的经验做法,比如美国、欧盟、日本、台湾和香港,同时也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特殊情况。
杨新平表示,证券经营机构方面的准备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如配合适当性管理办法出台的IT系统升级改造,根据办法对原有制度进行再梳理,以及对内部从业人员和客户进行的培训工作。
证监会于2016年年底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发布《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作为该办法的配套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还向多家券商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被划分为五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证券产品也被从低到高划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