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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

更新时间:2017-11-07 12:54:18

近日,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目标
从生态功能、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绿色产业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绿色产业进一步发展。

三、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确定六大主要任务,分别是统筹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深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和保护、推动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了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系列文件提出的“共抓大保护中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五大专项行动以及“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和产业园区绿色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和农村污染治理、河湖库区综合治理、重金属及磷污染治理、航运污染综合整治、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大工程有关内容。

四、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通过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建立协同机制、完善投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为加快推进我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提供制度、工作、市场、宣传等多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