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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俊:个税法大修让税负更公平

更新时间:2018-08-31 08:47:22


        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距离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亮相又近了一步。6.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牵动全社会关注。根据决定草案,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拟上调至每月5000元,拟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无疑是本次大修的突出亮点。

 
  “综合征税”的首次引入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的新时代。决定草案中首次出现的“综合所得”,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相对于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综合征税”是本次个税法大修的一大亮点,个税法决定草案带给亿万纳税人的影响将远不止减税决定,也不仅是简单的减除费用标准,而是历史性开启我国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我国改革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未来随着改革推进或许将有更多收入纳入综合征税,更好推动个税发挥公平税负、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
 
  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学、看病、住房、养老难和贵的问题,也将为个税缴纳贴上“个性化”标签。教育孩子、赡养老人、在职深造、治疗大病、买房或租房部分支出等等,生活中这些必要开支都有望在申报个税时抵扣。相对于原先主要依靠单位代扣代缴,今后缴纳个税可能每个人都会有份“个性化”账单。本次个税法修改增加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学、看病、住房、养老难和贵等突出问题,让更多的人参与继续教育,减轻就学、看病、租房等方面的负担,促进更多的人尽好赡养老人的义务。此举堪称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强社会财富分配合理性颇为有效的手段。
 
  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简而言之,本次个税法大修比较积极而充分地回应了社会关切,让全社会不仅享受个税起征点提高和税制改革带来的民生福利,也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期待更公平的税制结构助推中国经济更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