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鲁:政府支出结构应把重点从投资转向改善民生
更新时间:2018-09-05 08:43:51
第一,如何扩大内需?现在有两种思路。一个是扩大政府投资,叠加货币放松。另一个是扩大消费。两种思路中,我认为第一种是错的,第二种是对的。过去十几年,从2000年以后大致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消费率下降了14个百分点,投资率上升了15个百分点。虽然2010年以后消费率有一点回升、投资率有一点回落,但是中国目前的消费率在世界大国中仍然是最低的,而资本形成率则仍然是最高的。我们近年来面临的结构失衡,主要原因就是过度投资,消费不足。
现在的状况远远没有回到合理的消费率和投资率。如果再进行货币放水加上扩大政府投资,只能使结构失衡进一步加剧,未来的经济增长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所以现在唯一的出路就是改善消费。现在居民消费仅占39%,加上政府消费,也不过50%多一点。要知道世界平均消费率是81%,在现有过低的消费率和过高的投资率的基础上,再扩大投资、搞货币刺激,可能会走上绝路。
第二,中国的消费潜力究竟有多大?现在的状况是13.9亿人里大致有10%过的是高收入国家居民的生活,剩下的90%按国际标准是在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区间,其中大量还是在低收入区间。如果这个结构能够改变,中国的消费潜力扩大的空间是非常大的,也会有力支撑经济增长。但当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扩大消费的巨大障碍。
第三,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占比是上升的,而居民收入占比则是下降的。2000年到2010年,政府加上金融部门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上升了7个百分点,在总储蓄中占比上升了18个百分点,而居民在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和在总储蓄中占比都下降了7个百分点。2010年以后,居民收入只是微微回升了1个百分点,而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收入占比却没有回落。政府和金融部门在收入中的占比过大是导致消费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居民储蓄率也有提高,这有一系列原因,其中包括房价过高、进城农民工没有社会保障、没有户籍等问题,挤压了居民消费。
如果要改善消费和收入分配,政府的财政政策要转向,从过去扩大政府投资的传统思路转向减税,适度减缓政府收入增长的速度,和增加民生支出。因为过去很长时间,财政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增长。这个速度要降下来,一方面是通过减税降低企业的负担,加上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可以用国有资产来弥补社保的不足。另一方面是大力度改善政府支出结构,把重点从投资转向改善民生。
第四,户籍问题、社保问题。过去说要推进户籍改革,让农民工市民化。但是,从2012年到2017年,没有户籍的城镇常住人口,只从2.34亿降到2.25亿。这几年是在推进户籍改革,户籍人口是在增加,但常住人口也在增加。实际上,没有户籍的2亿人5年只减少了900万。要真的想解决这2亿多人没户口、没社保、不能安家落户的问题,还得加快速度,必须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和社会保障的全覆盖。政府需要把工作的重点向这个方向转移,这是眼前迫切需要做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率,2014年的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只有工伤保险的覆盖率接近30%,其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在20%以下,失业保险在10%以下。大部分在城市里的农民工,也就是这些城镇新常住人口,没有被社会保障覆盖,户口问题也没有解决。现在要扩大内需,这个问题是绕不开的。需要花大力气解决。我们的政府支出中,投资过高,行政支出过高,应当把这部分支出降下来,把浪费的资源用在解决这些民生问题上,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第五,土地和房价的问题。从长期的趋势来看,所有物价都在上升,但是中国房价在过去十几、二十年中,房价上涨的速度远高于居民消费价格增长速度。特别是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的房价上涨大幅度超过居民收入上涨,两者不成比例。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老百姓(61.810, -1.01, -1.61%)没办法消费。当然,抑制房价上涨靠行政手段是起不到作用的,关键还是开放土地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开放土地市场,到现在并未落实。如果能够开放土地市场,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的宅基地进来,形成多元化的供地市场供求格局,将对抑制房价上涨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此外,一定要保持中性货币,不能放水,不能靠货币刺激来推动经济增长。否则房地产泡沫还会继续放大。
在房价还继续上涨的情况下,要抑制“炒房”,可能房产税是一个有力的措施。但是,房产税不能对大多数工薪阶层征收,只能针对少部分有多量住房、“囤房炒房”的这些人征收。
第六,关于最近热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提高了个税起征点,优化了税率,对部分劳动性所得从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我认为,要全面搞综合计征,取消过去的分类,并且优化税率。只有向这个方向改,才有可能起到改善收入分配的作用。当然,私营企业交了企业所得税,再交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重复征税,是否可以抵扣?可以讨论,我认为应当抵扣。但是,总体而言,我认为整体上个税要改成综合纳税,取消过去的分类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