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国企实施竞争中立规则时不能忽视其竞争劣势
更新时间:2018-10-16 08:43:45
彭华岗表示,国企改革的思路、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央企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央企前三季的业绩取得良好成绩,其中营业收入21.1万亿元,同比增长11%,增速加快。利润总额达到13491亿元,同比增长21.5%,增速连续五个月超过20%,且“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央企业效益增幅超过20%”。另一方面,央企的负债率还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5个百分点,整体效益在好转。
彭华岗还表示,近年来国企改革进展明显,公司制改制、混改、重组等方面成效显著,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六个突出抓好”。
改革带来亮眼业绩
国资委交出的央企经营成绩单确实相当亮眼。中央企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1万亿元,同比增长11%,增速比上半年加快0.9个百分点,收入增速已连续四个月超过10%。有19家企业收入增幅超过20%,45家企业收入增幅超过10%。中央企业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491亿元,同比增长21.5%,增速连续五个月超过20%;实现净利润9841.3亿元,同比增长1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482.9亿元,同比增长21%。超过三分之一的中央企业效益增幅超过20%。同时,前三季度中央企业累计上交税费1.7万亿元,同比增长7.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41家企业上交税费增速超过10%。
负债率方面亦有所下降。9月末中央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6%,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较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有55家企业资产负债率比年初有所下降,39家企业降幅超过1个百分点。
“供给侧改革和国企改革乘数效应,使央企发展的宏观环境得以改善,活动动力有效激发”。彭华岗认为,央企的成绩跟过去这几年下的“苦功”不无关系,且国企改革的进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央企的活力和动力,使得央企效益得到优化。
据彭华岗介绍,有七组数据可以显示国企改革“进展明显,成效显著”。
在公司制改制方面,去年以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68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全部完成改制,目前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4%。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2013-2016年,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由65.7%提高至68.9%,仅2017年以来又新增了900多户,引入社会资本超过4200亿元。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已分三批在50户企业开展,市场反应积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在战略性重组方面,十八大以来共完成20组38家中央企业重组整合,新设中国航发,中央企业已经由116家调整至96家。
在“压减”工作方面,中央企业累计减少法人户数超过1万户,法人总数已由5万多户降至4万多户,仅“压减”一项工作就减少了人工成本217亿元,减少了管理费用188亿元。
在去产能方面,中央企业2016-2017年共退出钢铁产能1600万吨、煤炭产能6200万吨,今年上半年退出煤炭产能340万吨,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已全部完成。
在“处僵治困”方面,已经完成超过1500户企业“处僵治困”任务。
在分离“三供一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移交协议达到91%,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许保利看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提质增效、降杠杆等举措持续推进,国企发展获得坚实基础,负担减轻,负债降低,整体运行效率提升,预计全年的业绩仍然会保持良好的增势。他还认为,深化国企改革小组近日的表态显示,国企内部的体制机制改革或将有所突破,再释放动能。
对于下一步国企改革工作,彭华岗提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六个突出抓好”,与10月9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提出的要求相一致。对于当时深改组提出的要以“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的思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彭华岗表示,这是在改革方法论上的一个重要思路。国企改革的措施很多,涉及的面也很广,方方面面工作都在推进。在这个过程中,要更好地突出重点,解决一些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问题。
推进“竞争中性”
当天的发布会上,彭华岗还回应了一些市场关心的敏感话题。中国央行行长易纲10月14日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首次对国企“竞争中性”原则表态称,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
竞争中立(或竞争中性)是指不受外来因素干扰的市场竞争,旨在重新规划现存国际经济规则或制度,从而保证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它包括税收中立、债务中立、规则中立。
据悉该政策最初由澳大利亚方面提倡,随后风行欧美。2011年以来,美国高层多次在外交场合提及竞争中立概念,并试图在双边、多边贸易投资协定中加入有关限制国有企业竞争优势的条款,使得竞争中立规则获得了国际市场的广泛关注。美国副国务卿罗伯特·霍马茨(Robert D.Hormats)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认为金融危机以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和主权基金进入了国际市场,由于其背后的政府支持,而不是自身的生产率和创新优势,这些企业逐渐在美国市场和第三国市场获得了竞争优势,使得美国没有政府支持的企业陷入了竞争劣势。
彭华岗表示,国企改革的思路、目标就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经过改革以后的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是一样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与“竞争中性”原则是一致的。“我们关注到,在B20阿根廷会议上,有人提出所谓‘列入国企扭曲竞争’的议题,这种说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忽视了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已经完全融入市场、同其他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事实。”
彭华岗表示,中国提倡“所有制中立”,反对因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置不同的规则,反对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给予国有企业歧视性待遇。
“其实我们应该正视并重视竞争中立原则”,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指出,一方面美国、欧盟、OECD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在多个场合力推竞争中立规则,使之成为国际贸易投资谈判中的一项新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国有企业的现状与竞争中立规则的要求存在差距。”李锦表示,我国国有企业在补贴、信贷、政府关系、政策支持、税收、土地租金、矿产资源租金、所得税等多个方面享有较大的竞争优势,如何应对该规则所带来的挑战是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任务。
事实上,目前我国引入竞争中立规则面临三大挑战及难点。首先是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协调问题;其次是地方政府推进竞争中立规则的动力问题;还有竞争中立规则与我国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
在李锦看来,怎样加快国企改革,推进“竞争中性”规则,或可从六方面着手。
李锦建议先从分类着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竞争中立规则。随后从管资本入手,加快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建设,建立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是竞争中立规则的改革体制保障与组织保障。接下来,通过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突出国有相对控股的理念来应对竞争中立规则所带来的挑战和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他同时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包含评估、审查、执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立规则体系。另外,他建议积极参与竞争中立规则的国际研究与谈判,推广中国版本。
李锦还特别提示,在实施竞争中立规则时不能只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而不顾及其竞争劣势,否则就成了反向歧视,难称公平。国有企业具有多方面的竞争劣势,包括更为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协助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功能、低效的公司治理等。因此,对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政府应当予以充分透明的补偿。这种区分一方面有助于防止交叉补贴、提高竞争中立规则的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也能有效减少国有企业的负担,使之能够轻装上阵,与私营企业展开公平竞争。最后,为应对竞争中立规则的挑战,我国应当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进一步推进政企分离,赋予国有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权,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