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勇:大规模减税不必受3%的财政赤字率约束
更新时间:2018-11-27 09:50:21
11月2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并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同时,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自11月1日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金融、财政、税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召开企业座谈会,扶持民企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如何进一步通过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获得感?备受瞩目的增值税改革应如何落地操作?减税带来的财政收入减少问题该如何平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接受了时代周报的专访。
区分、统筹看待减税的短期与中长期效果
11月21日,国税总局出台26条政策为企业减负,应当如何通过税收手段提振经济发展?
杨志勇:过去几年中,国内的税收收入增长迅速,税收征管加强是重要因素。以个人所得税为例,金税工程的推进、现代税收制度的加快建立以及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加强,让许多本来游离在个税征管范围之外的个人被纳入其中。营改增试点之后,一些本来不需要发票抵税的企业,需要供应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业本来不能提供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而今可以提供,供各类企业抵扣。这样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过去相当数量的游离在税收征管之外的企业纳入了税收征管体系。
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减少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会产生明显效果。但值得注意的是,像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实打实的减税政策,但因为企业经营正处于低谷,应收账款回收缓慢,即使有新增不动产的必要,也难以落实,这样减税的政策效果也就感受不到了。只有当企业经营状况改善时,减税政策效果才会显现。因此,需要区分、统筹看待减税的短期与中长期效果,形成合理的减税政策体系。
在过去几轮的积极财政政策中,基建一直是主要着力点,但最近连续出台一系列货币、财政政策为民企融资、减负。这是否意味着,减税已经成为提振经济新的着力点?
杨志勇:就我个人来说,非常同意把减税作为新的着力点。
在过去,财政支出一直是提振经济的一个重要方法,但财政支出对经济的提振作用是边际递减的,从2008年、2015年到这一轮国家稳基建,已经反映出加大财政支出的效果越来越不明显。另一方面,目前企业最需要的,是减轻税费从而增强活力。企业有活力,实体经济才能有发展的动力。
增值税税率简并与下调应同步
作为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目前增值税在全部税收中占比40%左右。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既定目标是简并税率档次,由目前的16%、10%、6%三档简并为两档,并可能伴随税率的下调。在你看来,简并税率与下调税率孰先孰后?
杨志勇:简并税率与下调税率应当同步进行,这是增值税改革最重要的两条腿,缺一不可。
事实上,简并增值税税率是既定任务,但至今未见明确目标。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增值税如果三档并两档,应当确定为基本税率10%左右和低税率5%左右。
至于下调税率,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增值税17%和11%的税率已经各降1个百分点。为进一步突出减税效果,我建议,年内可再次加大力度,将16%和10%的两档税率一次性再下调2个百分点,而6%的税率下调至5.5%。因为从社会反应来看,税率一次性下调2个百分点的效果,优于分两次、每次下调1个百分点。
增值税16%这一档主要是制造业,在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比较大,1个百分点就将影响1800亿—2000亿元的税收收入,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但如果三档税率都齐步下调、三档税率间的级距不变的话,又和未来简并税率的方向不一致,如何看待这样的矛盾?
杨志勇:首先,增值税三档并两档是已经定下来的,是可以肯定的发展趋势。我认为,增值税简并的最终税率会在10%以及5%左右,因此16%一档并入10%一档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增值税的简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的改革。但在目前情况下,税收改革最重要、最应优先解决的,就是宏观税负偏重、企业发展乏力、居民消费乏力的问题。应当明确,增值税简并下调的大方向是正确的。
适宜的减税措施或会带来更多财政税收
目前,许多企业都在翘首以盼减负政策的出台,你如何看待减税与降费这两种减负政策?具体来说,减增值税与降社保费,谁会更快落地?谁的见效更快?
杨志勇:对于企业来说,此轮政策的关键在于减负,减税和降费都只是实现减负的手段,没有孰优孰劣之分。但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的下调,同时意味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同步下降。
综合来说,只要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企业都是欢迎的。但对于社会保险费率的名义费率来说,需要在短时间内大幅度下降,否则在严征收的态势下,企业负担会明显增加。
作为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拉动内需的作用不可忽视。在此轮的税收改革中,应当如何通过消费税调整提振消费?
杨志勇:个人消费乏力,最直接的原因是收入限制。但消费品价格中所含的税收太多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价格偏高。我国实行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所有商品普遍包含较重的增值税,相当部分商品价格还包含消费税。
要提振消费,首先需要下调消费税。消费升级其实意味着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中高档商品消费的增多,但范围过宽税率过高的消费税,提高了这部分商品的消费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升级。
另一方面,消费乏力也跟居民收入有密切关系。我们刚刚经历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但这并不意味着个税税制已经足够完善。事实上,在这次税法修正中,社会一直对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的下调充满了期待。1980年,工资薪金所得选择45%的最高边际税率,是因为当时发达国家最高税率一般为50%-75%。但1986年美国税改之后,多数国家的税率都下调了。这次美国税改,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已经降为37%。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综合所得税率适当下调并不为过,理想的做法是与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致,这可以解决征管上的许多难题—如果考虑到各方因素,最高税率下降至35%也是可以接受的。
有专家担心减税会减少财政收入,据中金测算,若增值税(16%档)税率减3个百分点,增值税减税或达1.3万亿元,2019年赤字率或达3.5%。赤字率3%的红线究竟要不要破?
杨志勇:减税肯定意味着国家税收收入的让渡,税收收入一点不减的政策,难以称得上真正的减税政策。
所谓3%的赤字率红线,其实是欧盟政治妥协的产物,我觉得没有坚守的必要。在整个大规模减税的背后,最需要保证的是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如果财政运行的可持续性没有受到影响,那么打破这个3%的红线,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政府的财政总收入是否可以降低?是不是一定要保持一个绝对的增幅?改革开放40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特别是分税制改革之后,财政收入占GDP之比上升,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总收入一定要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在必要时,应该通过减少税收刺激经济发展、增加经济活力、改善人民生活。
乐观地说,政府通过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而刺激消费,会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的部分恰恰就是扩大了的税基,而税基的扩展又能够带来更多的税收。这种情况下,降低税率而减少的税收,完全可以通过提振经济增长而扩大的税基予以补偿。也就是说,适宜的减税措施,很可能会带来更多的税收,而非财政总收入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