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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10起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8-11-19 15:43:34

   2017 年至 2018 年 4 月,国家统计局共查处 26 个省(区、市)的 72 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案件涉及的统计违法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已移送地方党委、政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截至 9 月 10 日, 5 省(区)的 10 起案件已经结案。现将已结案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

 

  在已结案的 10 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 151 名。受处分处理人员中,厅级干部 9 人,均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其中党内警告 3 人,党内严重警告 1 人,行政记过 1 人;处级干部 33 名,包括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22 名、有关部门负责人 7 名、统计机构负责人 4 名,其中党内严重警告 10 人,行政警告 8 人,行政记过 8 人,行政记大过 5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103 名,包括区县、乡镇及街道干部 27 名,有关部门干部 58 名,统计机构干部 18 名,其中党内警告 2 人,党内严重警告 4 人,撤销党内职务 8 人,开除党籍 1 人,行政警告 22 人,行政记过 30 人,行政记大过 25 人,降级 5 人,撤职 11 人;其他人员 6 名,其中行政记过 3 人。除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之外, 18 人受到组织处理。对 174 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 29 家,警告并罚款 145 家,罚款金额共计 400.7 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 15 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其他案件正在按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按期办理。

 

  国家统计局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