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扶持资金

COLUMN NAME

工信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

更新时间:2019-08-15 16:44:0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包括应用多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街道或乡镇。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地级或县级行政区。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他类型企业2018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相关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乡镇)
  示范街道(乡镇)以街道或乡镇为申报主体,可联合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共同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5类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5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3.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可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服务接入。
 
  4.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申请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分别填写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中央企业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报材料。
  (二)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的企业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所在地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满足评选条件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出具三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函;中央企业可以本单位申请或推荐直属单位申请,对于推荐的直属单位要做好相关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函。
  (四)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10个,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2家,示范街道(乡镇)不超过5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的直属单位不超过2家。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试点示范申报评审会,对申报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行评选。
  (六)评选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以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第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并授牌。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应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组织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开展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应用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三)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街道(乡镇)建设,加快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和应用试点。
  (四)加大对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宣传推介力度,利用相关部门官网、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形式,扩大试点示范工作及其标准的影响力

  北京中经纵横经济研究院(现更名为:北京中经纵横信息咨询中心)联合国家科研机构以及发改委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为企业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评估报告、能源管理中心、产业振兴、环资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战略新兴产业、农业资金申请、商业计划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划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招标代理、特色小镇、PPP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美丽乡村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具体联系办法如下:
 
    北京总部: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国家发改委宏观院)B座23层
    咨询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6990
    联 系 人:李春风 孙薇
    单位信箱:vip@cmrn.com.cn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相关甲级资质(样本):
 
    山东省办事处:
    地址:山东济南市泉城路天业国际大厦10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浙江省办事处:
    地址:浙江杭州市江干区新塘路19号采荷嘉业1号办公楼3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江苏省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86号宏普捷座20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辽宁省办事处:
    地址: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5号信息产业大厦A座12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安徽省办事处:
    地址:安徽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299号铂金汉宫8号21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陕西省办事处:
    地址:陕西西安市北大街凯爱大厦B座8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上海市办事处: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025号永升大厦15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江西省办事处:
    地址:江西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湖南省办事处:
    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区五一东路235号湘域中央商务大厦12层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山西省办事处:
    地址: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B座
    全国统一咨询电话:400 8790 365
            :400 8099 707

  我院由多位长期参与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评估工作的各领域专家顾问、研究人员、甲级资质单位的资深咨询师等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共同组建而成。主 要为企业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筹资融资等事项提供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等服务。目前已完成的报告涉及能源、冶金、电子、通讯、化工、教 育、旅游、建筑、医药、金融、机械、农业等20多个行业。
  凭借强大的专家团队、权威的甲级资质证和广泛的公共关系资源,已成功协助上千家企业完成相关项目立项、融资等贴身定制式服务。我们的目标是让企业在立项、资金申请和融资途中享受最专业 、最及时、最高效的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