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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16年文物被盗案多发 团伙专业化暴力化

更新时间:2017-05-16 14:48:01

文物盗窃案件


通报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5095次,检查发现各类违法行为550起,已调查处理完毕509起。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32565次,发现违法行为117起,已视情节轻重按简易程序改正处理或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接报文物违法举报线索338件。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案件197起。其中,查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文物行政违法案件97起,按违法类型分,破坏文物本体案件13起,在保护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案件54起,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违法建设案件24起,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案件11起,其他5起;按违法主体分,法人违法案件74起,其他案件23起;按查处结果分,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11起,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责任追究4起,文物行政部门已实施行政处罚及责令改正65起,其余案件仍在调查处理。

此外,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共254951次,检查文物单位数量386796处,发现各类安全隐患43815项,督促整改37877余项,整改率86.4%,其他不能立纠立改的已责令限期整改。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检查50021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2602项,立纠立改2264项,整改率87%;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检查3436次,发现安全隐患285项,已整改完毕273项,整改率95.8%。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督察督办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37起。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03起,盗窃、抢劫文物案件12起,故意或者过失损毁文物案件2起,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1起,文物火灾事故14起,其他文物安全事故5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安全案件(事故)23起,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12起,盗窃文物案件4起,抢劫文物案件1起,过失损毁文物案件1起,文物火灾事故5起。

通报表示,2016年,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文物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淡漠,督察、巡查工作懈怠,文物案件不报、漏报、瞒报;法人违法居高不下,文物被盗案件多发频发,盗窃团伙专业化、暴力化,一些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连续发生文物被盗案件;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消防隐患十分突出,文物安全暴露出一些新趋向、新问题、新特点。

首先,行政执法任务依然艰巨。2016年,国家文物局督办案件线索112件,转办案件线索79件,合计191件,总体数量较2015年增加34.5%。

其次,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2016年,国家文物局接报安全案件(事故)137起,同比2015年减少了6起,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防火、防盗仍是两项重要的长期任务。

通报要求,切实增强文物安全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岗位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建立健全文物安全执法督察机构、人员队伍,完善文物安全督察、巡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体系,彻底排查各类文物安全漏洞和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监管,堵住安全漏洞,加强文物安保基础和技术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针对当前面临的文物安全形势和特点,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全面提高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能力和水平,切实把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