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I 类水环境质量标准值高于美国水质目标值,所以这里假定与美国的人体健康或生态健康的功能目标匹配的水质相当于中国 I 到 II 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2002年质量标准,无论是II类还是III类,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计算的环境容量或者承载力都会有很大程度的膨胀。
表1. 中国II 类水环境质量标准[13]和加州水质目标[14]比较
|
铜 |
锌 |
镉 |
铅 |
氰化物 |
II类值1(mg/L) |
1 |
1 |
0.005 |
0.01 |
0.05 |
加州值A2(mg/L) |
0.009 |
0.12 |
0.0022 |
0.0025 |
0.0052 |
加州值B3(mg/L) |
0.013 |
0.12 |
0.0043 |
0.065 |
0.022 |
II 类值 / 加州值A |
111.1 |
8.3 |
2.3 |
4 |
9.6 |
II 类值 / 加州值B |
76.9 |
8.3 |
1.2 |
0.2 |
2.3 |
1:2002年质量标准中II类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2:加州淡水水生生物慢性毒性和人体健康毒性的最小值
3:加州淡水水生生物急性毒性值
另一方面,中国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一直注重为经济发展服务,从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建立以来,该法的立法目标一直是“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法律目标改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保护环境促进建设发展”演进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给关心中国水环境保护的人们很高的期望。但是,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之后迄今,环保部一直没有制定与新的法律目标配套的执行细则,现在管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仍然是2000年3月发布,配合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修改,以促进建设发展为立法目标的2000年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中的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了促进建设发展的另一种说法。在这样的立法目标之下,中国地表水体的功能划分基本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决定,不少地方的政府极力让当地水体划分成比较低劣的类别,可以争取排放更多的污染物到水体,在类似加州这样在国内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省份,I和 II 类水域加起来不会超出全部水域的百分之三十。其余百分之七十的水体的环境容量,或者说允许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要远远高于美国的环境容量。
2.2.2.2环境容量计算的牵制
水污染防治是政策和科学的集合,俩者互相影响,经济发展先于保护环境的政策会使环境容量的计算得到更大的值。为了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反方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