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更加高级的层面上,来确保环境的质量,是一种必要的进步。但是,整体毒性测试毕竟还是从少数水生生物的反应中获得,所以它仍然是一种指标性的测试,还是不可以把它当做环境的本身。所以美国水污染控制体系还要求那些对环境影响最大的排污者测试它们排放的受纳水体的生态变化。在这一方面,美国特别注重于濒危物种的保护,他们规定,任何一个排污户都有责任保证排放不对濒危物种产生进一步的伤害。根据美国的濒危物种法,美国联邦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每一种濒危物种都要制定如何保护的具体方案。在污染排放有可能危害到濒危物种的时候,都需要经过这些有关部门特别的审议,确保它们不可能对濒危物种产生危害,否则就不能够排放。
这样,在单项污染物的水平、整体毒性的水平,和生态的水平对污染排放进行具体的干预和限制,才能够确保环境质量的达标。这是我们应该借鉴的。
由于环保主管部门急于出政绩,仅仅以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的有机耗氧污染物和氨氮污染物为环境质量指标,而忽视其它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这在世界上不是罕见的,美国这方面的经验也值得我们注意。美国联邦环保局在清洁水法刚通过的几年间,工作重点偏向于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而忽视对于工业废水的处理。美国的环保团体很快指出这样的做法不能确保环境质量,不符合美国清洁水法的要求,与美国联邦环保局在法庭上达成了加强控制有毒污染物的协定。1977年美国清洁水法的第一次重大修改就是把这份协定的内容,增补进了清洁水法。正是从这份协定,才使重金属、有毒有机物等毒性污染物成为美国水污染控制体系中所谓优先控制污染物(PriorityPollutants)。也正是由于这个转折,美国控制水污染的中心很快地转移到工业废水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工业废水间接排放的预处理制度实施,水质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等一系列重要政策的贯彻执行。今天来看,这个转折是正确的,而且是必须的。有毒污染物比有机耗氧污染物和氨氮污染物对环境有更大的危害,也更难从环境中去除。美国的水污染控制至今还要投入极大的努力和资源,去清除那些甚至在清洁水法建立之前的工业排放造成的污染。
2.3 借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反方告诉我们,“环境质量标准是……‘目标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起步值’……从1984年到现在,我国制修订环保法律时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均借鉴了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对这两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