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似乎中国的水污染防治已经釆取了世界上最好的政策,似乎水环境的灾难性污染是必不可免的,似乎为了建设发展而对环境的毁坏都是合算的,这种假像会对中国水污染防治产生极大的伤害。
2.3.4 基准和水质标准
对于国外环境保护文件中举不胜举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水质排放标准“混同起来的做法”视而不见,本应严谨认真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走入歧途、变成了想当然的自说自话,这种随性的思想方法显然无法让我们认真研究、汲取国际先进经验,使得环境标准成为中国水污染防治体系最薄弱的环节之一。本文前面提到的把污染物排放标准当作只能是行业排放标准、反对实施水质排放标准的问题,都是缺乏严谨的分析,满足于言而无据决策过程的产物。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方面还存在着其它一些严重问题,也应该值得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的讨论。
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以来,一直没有借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经验,要求发展保护人体和水生生物的污染物环境基准,非常让人遗憾。在不重视科学基准的情况下,1983年、1989年、和2002年制定的地面水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就只能是拼凑外国标准加上粗制滥造几个自己的标准的产物。本文前面已经指出了2002年质量标准中以美国水生生物重金属污染物急性毒性值作为III类水域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的问题,同样严重的错误还有完全缺乏科学基础的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钾指数的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以及缺乏环境毒理学和环境经济学支撑的氨氮、总磷环境质量标准限值等。这些问题对于中国水环境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纠正。由于这些问题比较明显,这里不再赘述。
除了作为水污染防治中监测环境质量和控制污染排放的科学基础,基准还是一个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关注并且善待与我们共生的其它生物是人性的独特和高尚之处,这些特质在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当的程度才会展现,并逐渐成为人类文明的一个越加重要的价值。现代科学和技术已经可以让我们了解水环境中的污染物通过饮水和水生生物食用对人类身体的健康影响,了解这些污染物对于我们环境中其它生物的有害影响,掌握这些知识,以此指导我们的经济活动,让人类和环境中的其它生物可以安全地共同生存,这是建立基准的根本意义。有了根植于自己环境的基准,表明这个社会具备了现代的、理性的善待众生的文明理念和科学基础;而没有自己的基准就不可能真正地保护环境,就不可能屹立世界文明之巅。中国近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