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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战略需要根本改革

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日最高限值和每月平均限值。每日最高限值常常是每月平均限值的约2倍。上述发酵废水COD 排放标准值在不同条件下实施就会有差别很大的实际控制效果,这不是任何一种标准应该有的特质。这是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普遍存在的另一个问题。

3.  以法制和理性改善水污染防治

本文讨论了如何有效地控制点源污染排放、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一些问题,认为中国水污染防治的基本战略需要改革;对于国外环保先进经验的借鉴需要更加严谨。明确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帮助我们在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是改善水污染防治战略的第一步。

3.1  法律方面的原因

导致水污染防治各种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法律方面。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水污染防治战略最重要的指导文件,在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立法和1996年该法的修订中,这部法律都是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搭建中国水污染防治体系的指导原则。在这个体系中,经济发展的地位高于水环境的保护,控制污染、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责任落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地方政府(详见2.1节);不设置具体、明确的控制污染排放的规划,没有实际可行的污染排放控制机制,没有确保中国水环境不被经济发展毁损的必须的底线(详见2.2节);无论是水环境质量标准还是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发展都远远落后于环境科学的水平,与水污染防治的需要严重脱节(详见2.3节)。这些问题的发生是水污染防治为促进建设发展服务的必然结果。

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目标改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概念上纠正了以前法律目标的错误。但是水污染防治法的具体条款并没有随之配合修改,发展出相应的水污染防治体系;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跟上、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2008水污染防治法执行细则。对于可持续发展可以有不同解释,应用在水污染控制上,我们至少应该期望在污染排放早已远远超出水环境承载力的态势下,污染排放可以不再继续增加。然而,从2008年以来的5年期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增幅比以前更大,根据本文2.2.1节的计算,2012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已经达到中国化学需氧量水环境容量的717%(详见注13)。所以,从整体上看,中国水污染防治体系仍然没有脱离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轨道,需要发展出一个真正的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的水污染防治战略。

3.2  理性方面的原因

导致水污染防治各种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思想方法方面。一个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