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放源监管与环境容量、质量管理的关键制度”,根据什么就可以让大家相信这个“鸡肋”这次可以发生奇迹、解决中国的水污染问题呢?反方让公众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国务院尚未出台的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另一方面坚持排放标准只能作为“门槛”使用,坚持现在的行业排放标准已经足够严格。在这个基础上的新的排污许可制度与1988年试行迄今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就不会有根本的差别。
2. 借鉴国外经验
反方的论述中多处提到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控制水体污染的先进经验,指出中国法律“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均借鉴了国外……先进经验”,强调要重视“过去数十年来国际环保立法始终明确坚持的基本原则”,认为目前中国控制污染排放的措施正是“世界上通用的做法”。反方论述中可以让环境质量达标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关键制度”,也都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初起端于美国的控制水污染措施。我们认为国际经验不应该作为判别水污染防治战略正确与否唯一的依据,但是我们同意要重视借鉴国外管理水环境的先进经验,尤其是那些在科学技术方面程度较高和在实践中已经证明有效的经验。以上提到的这些制度囊括了美国水污染控制中几乎所有的基本制度[4],在美国1972年清洁水法建立以来的水污染控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在当地控制水污染实践中的成功,上述这些国外经验已被借鉴成为中国水污染防治战略的重要部分,但是它们并没有能够帮助解决中国的水污染问题。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排放到环境的总量在2007年就已达到水环境容量的408 %和576 % [5],然而中国水污染防治战略中没有一项借鉴的制度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它们的活力、有效地摁下污染的势头。这样的势态若持续下去,即使中国的人口和经济规模从此不再增加,以每年削减约5% 的速度[6],也还要分别再过约81年和115年才能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环境容量之内[7]。为了不让这样严峻的局面成为所有当代中国人有生之年挥之不去的梦魇,中国水污染防治的战略需要有根本的改革。作为这个战略重要组成的各种借鉴制度也必须受到重新审视,让它们发挥应有的活力。
在导致借鉴制度失去活力的各种原因中,没有把握住借鉴对象的本质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个典型例子是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时[8],生搬硬套美国水质基准,用作中国水域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这样就出现了以水生生物作为保护目标的III类水体[9],却允许一些重金属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