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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战略需要根本改革

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反映了保护环境、对所有污染都要加以控制的理念。随着行业技术和经济条件的发展,行业排放标准越趋严格。美国提出行业排放标准的初衷,是要让行业排放标准最后严格到让各种点源污染物零排放的国家目标。但是在目前的阶段,行业排放标准还离零排放的目标相距甚远,只能作为起码的、垫底的最低排放标准。

  第四个原则,如果行业排放标准不能使排污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达标,就需要执行更严格的、向水环境质量标准看齐的基于水质的排放限值(WaterQuality-Based Effluent Limitations),以下将它翻译为更接近中文习惯的水质排放标准。这种排放标准按照各特定水体的法定环境功能(DesignatedUses)而制定,为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区等水体提供专门的和切实的保护。由于水体法定环境功能和水质目标[11]的设定已经考虑了经济因素,水质排放标准的制定就不再根据技术、经济条件。换句话说,实施水质排放标准并不是一味蛮干,它是在理性基础上的控制水污染措施。在笔者工作的美国加州,由于每个水体都赋予了保护人体健康或者生态健康的法定环境功能,所以几乎所有的污染排放都已经实施了符合水体法定环境功能的水质排放标准。

  从这4个原则可以看出,在由中央政府出面,直接抵御地方经济利益竞争侵蚀环境利益的前提下,全面实施水质排放标准成为美国控制污染排放、达到环境质量指标的关键机制。在实施恰当的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辅之于其它措施,比如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等,可以有助于水污染,实现水环境质量的达标。

  回过头来,我们看到在借鉴国外水污染控制先进经验方面很极端的一个例子。对于构成美国控制污染排放基石的国家消污制度,仅仅借用了排污许可证这几个字,把这种相对次重要的管理形式放大、极致成一个排污许可证制度,然而构成国家消污制度所有的重要原则却都被抛弃了。其结果是作为中国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的关键制度,二十六年来一直处于鸡肋的地位。与此同时,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远远超出中国水体的环境容量。

2.2   关于总量控制、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

  反方声称通过总量控制的手段来确保排污总量不超出环境容量,从而确保当地的环境质量达标世界上通用的做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事实上,这些做法与美国控制水污染框架中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手段、允许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环境质量的目标有着根本的差异。

2.2.1  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手段

  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中国独特的制度,世界上并没有与此通用的做法。美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