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视点

COLUMN NAME

水污染防治战略需要根本改革

更新时间:2017-05-26 12:36:24

水污染控制框架中,译成中文帶有总量字义、与控制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政策,是每日最大总负荷(TotalMaximum Daily Load)制度(以下简称为每日负荷制度),很多人误将此等同于总量控制制度。下面的比较表明,总量控制制度和每日负荷制度是本质上完全不同的两种水污染防治政策。

1.   每日负荷制度的目标是特定水域比如位于洛杉矶县境内的洛杉矶河的某一段,而不是一个省、自治区这样的行政区域。

2.   每日负荷制度管理的对象是水质受损的水体以及影响这个水体的流域,而不仅仅是点源排放。

3.   每日负荷制度控制污染的措施包括限制损害人体和水生态健康的所有污染物,比如金属镉、农药滴滴涕、致病细菌、甚至固体垃圾等。除了限制特定流域的点源和面源污染物排放,它还包括其它重要的污染治理措施。比如要求在雨水管道入口处装置格筛以防止垃圾进入,要求船舶底部换用不含铜的油漆以降低水质的金属铜浓度,要求挖去水体的底泥以防止沉积的剧毒污染物溶入水中,等等。然而总量控制制度要求的只是限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2种污染物的排放。

4.   每日负荷制度对点源排放控制的形式是降低污染物浓度到可以保护环境质量的水平;总量控制规定的是逐年降低的排放量。经过总量控制限制的污染物排放仍然可以对环境造成严重的伤害。

  在制度设计层面,美国对于点源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实施国家消污制度,而每日负荷制度则是设计为恢复已污染水体水质的制度。按照国家消污制度的要求,对所有点源实施行业排放标准,根据各个水体的水质标准(详见2.3节关于美国水质标准的讨论)实施水质排放标准。对于已知水质受损的水体,如果排入这个水体的点源在实施行业排放标准后还是不能恢复污染水质,就要对这个水体的流域实施每日负荷制度,为这个水体量体裁衣制定针对面源污染物的负荷(LoadAllocations)和针对点源污染物的废物负荷(Waste Load Allocations)。有了废物负荷之后,国家消污制度就必须在这个基础上为点源排放制定相应的水质排放标准。在贯彻清洁水法的实际过程中,各地根据各州水质标准实施水质排放标准先于实施每日负荷制度,形成实际上实施行业排放标准,实施根据水质标准的水质排放标准,和实施根据每日负荷制度的水质排放标准,这样依次递进的三个步骤。每日负荷制度成为在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和水质排放标准之后继续前进的一步,是水污染防治在收官阶段的步骤。

事实上,水污染防治法并没有明确宣布通过总量控制实现环境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