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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法治化水平

更新时间:2017-06-02 09:20:53

农药监管

一、准确把握农药监管工作新常态

(一)依法履职尽责新常态。新《条例》为农药监管提供了坚强的制度遵循和法治保障,一系列配套规章和管理制度即将密集出台,以严格监管和执法为重点的法治监督将全面展开,以严肃问责追责的硬约束不断强化。这对农业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为规范带来全新考验和压力。

(二)新旧业态融合新常态。随着农业规模化进程推进和信息经济飞速发展,农药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药电商、全程解决方案、无人机喷药等农药新业态不断涌现,与传统方式有机融合,给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矛盾、新问题、新风险,对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带来新的巨大挑战。

(三)行业提质增效新常态。面对产业政策限制、环保和节能高压,农药行业从产品结构、技术等方面开始了深度变革和调整。企业发展理念在向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高效安全新品种在不断涌现,兼并重组、跨界融合在加速推进行业规模化进程。整个行业进入提质增效新常态。充分利用政府管理之“手”,引导和激发市场主体更大活力,农业部门责无旁贷。然而,我们的担当意识、专业水平、服务能力能否胜任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大任,是农业部门亟待回答的紧迫课题。

(四)公众空前关注新常态。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农产品农残问题已成为高度敏感的社会热点问题。从海南毒豇豆、山东毒生姜,到西瓜膨大剂、草莓乙草胺事件等等,这种全民关注和高度期盼的态势,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反映,也加重了我们履行使命的责任感。

二、创新推动农药监管成效上台阶

(一)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健全配套规章。重点围绕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高毒高风险农药监管、农药风险监测等方面,尽快制定具体落实的配套规章。同时,在生产经营现场核查,市场监督抽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制定标准、完善程序、再造流程。确保农药监管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完善监管体系。在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的同时,重点要主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业部门是农药全过程监管执法主体部门,要有决心扛起龙头重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完善制度、严格执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等,倒逼生产经营使用者依法从业,不越法律红线。

(三)以突出问题为导向,破解监管难题。当前农药监管重点在市场,难点在使用,关键在源头。要通过严格准入条件来整合农药市场,逐步解决经营单位多、小、散、乱问题。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及用药群体现状,从农药使用大户入手,从高毒农药入手,强化用药指导,探索农药使用证书制度。通过源头许可管理和过程控制并重,确保产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四)以示范创建为载体,引领全局发展。要利用农药监管项目,重点在生产经营许可管理、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使用、废弃物回收处置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农药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大胆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措施。通过以点带面、以创促管,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努力争取农药监管能力大提升

(一)健全机构体系,确保有人做事。全省现有农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在原有职能基础上配置的,已不适应农药监管新形势、新职能要求。要借新《条例》出台契机,积极争取完善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确保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人才培养,确保专业干事。农药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农药监管有别于一般商品管理。随着农药监管职能划归,监管队伍不专业问题进一步加剧,专业人才、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匮乏。要结合农药管理体制改革,积极争取支持,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队伍结构,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

(三)强化监管手段,确保高效管事。湖南60多家生产企业,3万多个经销单位,仅靠望闻问切、检查资质证明等一般手段,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很难实现高效监管。要加快农药许可管理、农药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农药电子监管,提高管理效能。同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隐性成分筛查、未知风险因子确证等检测手段和技术,确保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四)深化学法用法,确保依法办事。农业部门是农药管理和执法主体单位,依法依规是农药监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必须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要整合资源,创新载体,大力开展新《条例》宣贯,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同时,自觉强化新《条例》学习,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全面提升农药监管法治化水平扛起重任,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