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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遏制“最低价中标” 10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7-08-04 15:23:31

6月26日发表《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在不到1个月时间内罕见两谈“最低价中标”问题。

两篇社论中谈及一些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中标以后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对施工安全、 工程质量留下很大的隐患,也导致了合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今年3月陕西西安爆出了‘电缆门’事件,奥凯电缆的中标价严重低于实际成本,为了收回成本,便采用劣质光缆。另一方面,阻碍 产业技术创 新和转型升级。

一些招标项目只关注于价格,忽视了产品质量、性能等一系列的技术指标,导致了一些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产品被拒之门外,出现了优汰劣胜、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6月26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社评的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通报》中四次提及“最低价中标”问题。

同时,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产品购销领域存在的“低价中标”提问,询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遏制这类现象?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回应时,详细分析了“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

各种 信息表明,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已引起政府高层领导重视,恶意低价竞争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近日,记者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该《办法》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