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文推动煤炭钢铁等落后产能退出
更新时间:2017-08-22 16:23:18
2017年底前,淘汰 钢铁、 煤炭、 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以钢铁、 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方案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2017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在今年内全部淘汰退出;省工业和 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逐户核实全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将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2018年1月1日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且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以及属于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