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1-15 11:01:00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要求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
“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的价格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区’,下一阶段,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将会在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力度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体现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的作用等方面逐步实现突破。”国新未来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徐光瑞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徐光瑞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是市场机制中最敏感、最有效的调节机制,是传递供求信息、优化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相关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现价格反应灵活的重要手段。
徐光瑞表示,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工作重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思路上,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能放开的由市场调节,放不开的建立健全成本监审规则和定价机制。二是发展方向上,坚持市场化推进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领域的价格改革方向不动摇,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健全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基本理念上,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制度,准确的成本核定和科学的利润确定,既是对市场参与主体的严格监管和约束,也是提高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