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定义刚性兑付 资管新规剑指金融风险
更新时间:2017-11-20 09:59:45
央行网站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意味着资产管理行业的统一监管标准问世,对金融行业、对中国经济,这都是一个重要的查漏补缺、强身健体之举。
如今的资管行业总体量十分巨大,可能接近甚至超过百万亿元大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从微观上说,上述千万笔交易、千万个产品中,隐藏着许许多多的监管套利;从宏观上说,在这百万亿规模的大块头中躲藏着一个巨大的影子银行,中国经济高杠杆,这是一个重要的来源。
具体而言,此前在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不同监管部门在促进本行业发展的理念下制定了不同的监管规则,而各种金融产品以创新的名义穿梭于不同的监管领域之间,层层套利。宏观上来看,金融产品在不同的监管领域层层加杠杆,形成了中国经济高杠杆的一个重要来源。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ankforInternationalSettlements)的数据,中国非金融部门的债务已从2007年的6万亿美元上升到如今的近29万亿美元。这些债务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60%。中国经济能否平稳去杠杆,不但是国内决策高层的工作重点,也是国际财经界的关注焦点。
现在,资管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并从各个方面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开始统一规制。
整体来看,本次《指导意见》一方面强调了统一规制,实现了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同一类型的资管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另一方面在净值型管理、打破刚性兑付、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第三方独立托管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强调穿透式监管。
《指导意见》剑指刚性兑付,可谓瞄准了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毒瘤。《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定义了“刚性兑付”的概念,规定了保本保收益、滚动发行、发行机构代偿等行为将被认定为“刚性兑付”。刚性兑付抹杀优质和劣质企业的区别,使得金融系统配置资源的功能完全失灵,这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长期顽疾。打破刚性兑付将迫使投资者放弃反市场化思维而重新开始重视企业经济价值本身,无疑具有重大的正面意义。
与刚性兑付相关联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净值型管理。一般认为,净值型理财产品与开放式基金类似,是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和投资期限,产品每周或者每月定期开放,用户可以在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银行此前把理财产品作为存款替代品来经营,就在业务操作上出现了销售误导、期限错配、信息披露不足、内部交易调节收益等问题。引导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这个过程并不容易:当下银行理财净值型占比尚未达到10%,而大部分中小银行不具备管理净值型产品的系统、人员和经验。此外,非标债券资产的估值难以确定,净值产品缺乏第三方托管和审计等问题也同样存在。这些都需要长期努力。
限制迷雾重重的基金公司、信托及理财产品构成的影子银行系统,是中国经济的一大关键点。即使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不及以往,在这些领域的稳步进展也会向全球的投资者传递信心。从这个角度来说,《指导意见》是一个大刀阔斧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