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04-19 14:48: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杨 晶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彭树杰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任贤良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宁吉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晓明 教育部副部长
李 萌 科技部副部长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傅政华 公安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 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傅兴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 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高 燕 商务部副部长
杨志今 文化部副部长
崔 丽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尘肇 审计署副审计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陆进 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梅克保 质检总局副局长
童 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绍川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滕佳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甘藏春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