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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更新时间:2017-04-21 10:33: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南海博物馆

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7〕35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使用“国家南海博物馆”机构名称的请示》(琼府〔2017〕12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南海博物馆馆名可定为“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