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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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政户籍改革出台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将获补贴

更新时间:2017-05-17 16:20:39

  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门槛”。


  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言人于文学表示,“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速破除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8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0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得以购房、纳税等方式设落户“门槛”
  我省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即,结合河北实际,有序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条件。“在城镇开展稳定职业人口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口落户人员情况调查,找准城市非户籍人口(户口不在目前所在地的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的落户问题。”
 
  完善城镇落户措施。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门槛”。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不能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的人员,允许其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及时动员已经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将户口从社区公共户口迁移至固定住所住址。
 


 

 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我省还将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由省公安厅牵头,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职业为主要标准,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严格京冀交界及特定地区户籍管理
  我省将合理引导不同地区人口落户,严格京冀交界地区和其他特定地区的户籍管理。即在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和其他包括雄安等特定地区,严格户籍管理,合理确定落户条件。
 
  除上述地区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或在城区100万人口以下的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直系亲属都可以申请落户。
 


 

  完善养老、教育、医疗保险等配套措施
  我省将全面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引导进城落户农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方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