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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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政户籍改革出台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将获补贴

更新时间:2017-05-17 16:20:39

围,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利。
 
  同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完善居住证制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登记工作,规范居住证办理的流程和手续,不断扩大居住证制度覆盖面,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研究制定“人地挂钩”具体政策,在城乡用地总规模内,实行城乡用地统筹,保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的建设用地需求。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在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各市至少确定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探索形成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将获补贴
  我省进城落户农民将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权利。
 
  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在做好实物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租赁补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发放范围由各市、县(市)政府确定。
 
  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设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财政补贴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城市倾斜
  我省将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支持和激励机制。建立省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奖励机制,适当考虑农业转移人口流动、城市规模、小城镇建设等因素,重点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倾斜。
 
  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在分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城镇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市、县(市),给予适当支持和倾斜,推进城市道路、供水、排水、垃圾处理、供热、燃气、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制度。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规范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我省将积极争取中央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组织发行政府债券。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
  城中村居民将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我省还将全面实行省内户口迁移在迁入地直接办理,最大限度方便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