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通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更新时间:2017-06-19 13:52:49
素法分配,分配因素主要有:
(一)体现地方科研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科研活动量和科技条件水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等。
(二)体现地方创新综合能力的因素,主要包括:区域创新示范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培育、科技金融创新实践、区域技术市场活跃程度等。
(三)绩效考评因素,主要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预算监管报告以及地方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等情况。
第十条 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省专项资金预算数=某省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分配因素得分×专项资金总额;
其中:某省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确定。
第四章 下达与备案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省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并抄送专员办。
三年滚动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项目内容应包括实施主体、目标任务、绩效目标、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信息。
第十二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对各省份报送的三年滚动规划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的依据有:与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对接情况、设定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合理性、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的效率、重大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等。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三年滚动规划。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