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1-23 10:23:33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民间投资空间,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为突破口,掀起了新一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改革。
随着我市城市国际化步伐不断推进,亚运会筹备工作有序进行,一大批提升城市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改造升级基础设施的项目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改善,加快推广PPP模式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为了明确我市PPP项目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我市PPP项目管理,杭州市发改委充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并征求了有关部门、区县的意见,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
(5)《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5〕111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分为“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适用范围、操作模式、操作流程、监督管理、保障措施”7个部分。
(1)基本原则:提出我市推行PPP模式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市场运作、规范透明、科学评估、创新实施”。
(2)工作机制:建立决策机制,成立全市PPP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其中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审管办、法制办、金融办、物价、规划、国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市发改委(市PPP中心),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组织PPP项目实施方案部门联审,负责重大事项综合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
(3)适用范围:明确PPP模式适用范围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旅游、文化等政府负有提供责任且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领域。
(4)操作模式:对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项目分别归纳了其适宜使用的PPP模式。鼓励PPP项目操作模式创新。
(5)操作流程:一是强化项目储备。对PPP项目生成、项目库建立、年度推进计划等方面做出要求。二是强化论证决策。对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做出规范要求,确保决策论证阶段实现政府实施PPP目效益最大化。三是强化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明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等方式作为我市PPP项目社会资本招商的主要方式。四是强化项目执行,明确了政企双方的风险与责任,同时提出要强化运营绩效的评价和中期评估,切实实现PPP项目效率和功能的提升。五是项目移交。对合作期满后项目移交的实施程序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并提出要做好后评价工作,及时总结PPP实施经验,更好地为后续工作服务。
(6)监督管理:提出政府实施PPP项目要强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要建立社会投资人的信用体系,要强化信息公开。
(7)保障措施:提出要以提升项目落地签约率为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应从金融服务、用地保障、政务服务方面支持PPP项目的推进落地。
四、主要亮点
我市PPP项目实施细则是在去年7月7日国务院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推行PPP项目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的大背景下起草的,故本次细则起草既要综合两大部门推行PPP的主要宗旨,同时也要结合我市实际。归纳起来,本次实施细则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强调部门的协同。提出我市的PPP工作应由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按照国家关于推进PPP工作的任务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强调科学评估。强调我市推行PPP项目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评估体系,不惟PPP而PPP,要大力发展经过科学决策论证、前期手续完备、风险机制分担合理的PPP,以实现推行PPP的核心价值。
三是强调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PPP项目是政府性项目基于政府与社会资本长达10~30年的合作,故本实施细则更加强调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