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29 09:36: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风险和深化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部署,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登记、托管、交易等监管事项;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行为;禁止受托资金转委托和提供通道服务等行为,切实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二是切实强化监管和风险管控机制,包括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管局的相关规定;明确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及首席投资官,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披露要求。三是切实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四是根据“放管服”等政策安排修订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行注册制管理,债权投资计划等产品发行由备案制改为注册制;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
《管理办法》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主要形式,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重点明确保险资金运用的决策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相关风险,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是在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讨论研究,并先后按程序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最终修改和完善成稿。《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
据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金2017年取得这样成绩很不容易。最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一直较为稳定并持续优化。过去一年中,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71%-72%。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取得较好成绩,对收益贡献较大。贾飙表示去年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有三大特点:“一是保险资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投资大盘蓝筹,二是去年保险股业绩表现良好,保险资金也有不少配置,三是我们适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港股,去年港股表现也很好。”
下一步,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稳中求进”为工作主基调,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精准发力,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