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收改革需要配套政策同步
更新时间:2018-09-05 08:34:08
五项社保长年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分征”历史即将终结。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召开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的好处显而易见:征收权责统一,将使社保征收更加规范。税务部门利用自己掌握的工资信息、企业发票、税收稽查、税收保全等优势,能够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这有助于解决此前在部分企业存在的社保费缴纳漏洞,一些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从长远来看,社保费征收的统一,也为今后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制度基础。
不过,税务部门统征社保,也引起了不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担心。税务统征社保,意味着今后企业少缴或不缴社保费的行为将无处隐藏,严格按照费率和基数上缴社保费,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少缴或漏缴社保行为显然不可取,因为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对老老实实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也不公平。可是,客观来看,我国社保总体费率不低也是事实。在统一社保征收后,如何具体执行,的确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负担。
长期以来,社会对社保降费期望颇高,甚至有些企业与员工把社保视为负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保制度内在激励性不足。从2016年开始,我国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初衷就是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多地发布了社保降费的成绩单。与此同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即将到期的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期执行。
无论社保由谁来征收,关键是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有意愿来缴纳,最好是让企业多减轻点负担,让职工多拿点现金。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新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预计全年再减轻企业税负超过450亿元。会议要求,各部门都要主动拿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有感受。
社保征收方式的统一,与降成本、保就业、促民生紧密相连,可谓“牵一发动全身”。面对实现降低企业成本与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的两难问题,在社保征收方式上,需要“稳”字当头,全面考虑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在征收改革进程中,也要与社保降费、延长缴费年限等政策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在具体征收中,把长期拖欠、恶意拖欠社保费企业纳入社会诚信公示管理,警示企业依法按时缴纳社保费。另一方面,要在降低企业成本上做好“减法”,严格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做到应减必减。对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程度对企业实行缴费优惠,通过合理的过渡性安排逐步提高征收强度,给予中小企业缓冲的时间和生存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