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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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100亿 上海支持民企出钱出政策

更新时间:2018-11-06 09:43:13


       各地正在迅速行动扶持民营经济,最新的行动来自上海。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提出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七条”措施。

 
  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上海在利用自贸区试验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步子迈得很大,“二十七条”措施将有利于民营企业在上海集聚创新。
 
  三个100亿工程缓解融资难
 
  “二十七条”措施围绕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展开。
 
  在业内看来,上海“二十七条”措施最亮的“实锤”就是资金支持,《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100亿工程。
 
  其一,建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
 
  其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其三,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
 
  税费优惠助企业减负降成本
 
  除了资金支持,《若干意见》还提出在税费方面为企业减负。
 
  比如,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
 
  要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民企在沪搞创新有了好环境
 
  为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若干意见》要求,要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要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
 
  《若干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等。
 
  上海自贸区研究协调中心秘书长徐明棋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受到内外大环境变化的影响,民营企业现在遇到的困难是综合性的。上海的“二十七条”措施反应非常及时,措施也很具体,既有资金援助,又有降低企业税费等综合成本的措施,对民营企业来说堪称是一场“及时雨”,特别是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影响会更多更直接,促进作用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