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出台政策 鼓励创新创业
更新时间:2019-01-28 08:32:26
日前,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了“黄金八条”先行先试政策,涵盖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端研发机构引进、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创新创业投融资等多个方面,服务当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高端人才资助不设上限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体制改革的特区,区域创新资源明显聚集,创新成果大量涌现,创新创业空前活跃,新兴产业加速培育,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我们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
瞄准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宁波国家高新区出台“四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其中,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区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三个1000万”支持,即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时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宁波国家高新区还放宽人才学历要求,更重视团队的实战经验、强调市场对项目的检验,对入选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集聚一批高端研发机构
宁波国家高新区把高端研发机构集聚,作为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推动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取得新进展,宁波国家高新区还设立了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加大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力度,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40%,其中软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绩效支出比例可达60%。
企业研发重大自主创新产品不易,关键时刻,政府“推一把”将大大提升科技创业成功率。“黄金八条”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宁波国家高新区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投保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综合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的企业,2年内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保费补贴。对于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可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专项基金拓宽融资渠道
借鉴国内其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支持政策,激发高新区创业投资活力,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宁波国家高新区还设立了总规模50亿元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其中,政府出资20亿元,社会融资30亿元。基金主要采取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担保增信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此外,“黄金八条”还涉及了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等方面: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在海外设立孵化器的区内企业或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25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区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国际技术合作,3年内最高给予6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在区内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后最高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并给予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年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