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起降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 期限五年
更新时间:2019-02-14 08:29:38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通过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会议指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升级,是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也有利于扩大国内市场。要适应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基层创造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一是提升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油菜、棉花、甘蔗等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种采收水平。对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等按规定给予补助。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抵押贷款,鼓励地方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二是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和技术。支持精量播种、高效施肥、精准施药、节水灌溉和大马力、高性能农机装备示范推广,研发推广适应小农生产、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装备和机械化技术。三是聚焦弱项短板加快农机装备创新和产业转型。鼓励大型企业向成套设备集成转变。抓紧解决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提高农机装备质量。探索“企业+合作社+基地”等研发生产新模式。四是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五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农机专业户、合作社等,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建立机具共享的生产联合体。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促进智慧农业发展。
会议听取了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汇报,审议通过了获奖人选、奖励种类和等级,鼓励更多科技人员尤其是年轻人投身前沿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扩大国际创新合作,取得更多重大原创成果,让科技更好服务和支撑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